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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時代:中國巨型互聯網公司的「壟斷」之路

先是巨頭收割市場,然後政府開始收割巨頭

2019年8月27日,重慶國際博覽中心舉行的2019 Smart China Expo,不少市民參觀騰訊展位。

2019年8月27日,重慶國際博覽中心舉行的2019 Smart China Expo,不少市民參觀騰訊展位。攝:VCG/VCG via Getty Images

特約撰稿人 張美悅 李瑞洋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21-02-04

#反壟斷#壟斷#互聯網

以「壟斷」為名,字節跳動和騰訊又掐了起來。

2021年2月2日,字節跳動旗下短視頻app抖音以「壟斷」為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騰訊,其公開聲明稱,騰訊的微信、QQ等社交軟件「深入用戶生活的各個領域」、「屬於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基礎設施」,又稱騰訊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違反了《反壟斷法》。

這是2020年11月10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文件《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將對互聯網巨頭的「反壟斷」監管提上議程後,第一起發生在互聯網平台之間的相關訴訟。

針對互聯網的「反壟斷」監管風暴幾乎是突然降臨的。在此之前,儘管2008年中國的《反壟斷法》就已經生效,但這部知名度不高的法律在互聯網領域一直保持着「謙抑性」,從未有一起被判為壟斷的的行政處罰案件。在反壟斷民事訴訟案件中,也尚未有原告勝訴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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