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月來各種美國的消息都關於總統大選,其他新聞都消失在人們視野中。這些新聞中有一則不太起眼,但很可能有長期影響:科技巨頭谷歌(Google)在10月底及12月中時被美國司法部以反壟斷法起訴;而臉書(Facebook)則在12月初時也被司法部以及各州檢察官們以反壟斷法起訴。在這些反壟斷訴訟之前則有美國科技業四大巨頭(谷歌、亞馬遜、臉書和蘋果)在7月底被美國國會傳喚作證他們的商業行為是否構成壟斷。
種種的跡象都顯示,美國的政治與司法部門已經意識到網絡科技公司不斷擴張後帶來的問題而打算要介入。而增強對大科技公司的管制似乎是少見的兩黨共識:民主黨議員對於巨大的科技業抱持着警惕的態度,而共和黨則是非常不滿社交媒體平台的「自由派傾向」。
為何這些科技公司可以不斷成長與擴張?這擴張如何挑動政治、監管部門的神經?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要回到科技公司的商業模式以及讓社群媒體平台得以成長的傳播內容端正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除此之外,監管部門手上的反壟斷法是否足以解決科技公司所造成的問題?而學者,政策專家們也提出了許多有趣的管制提案,這些都有助於我們更理解接下來可能的發展方向。

社群網站、演算法與炒作機器
對於這些科技公司來說,真正的客戶是投放廣告的公司,而使用者是這些科技公司的商品。
時間回到2018年,當臉書執行長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祖克柏)在國會作證的時候,時任參議員的海契(Orrin Hatch)就問了他一個問題:「你們對使用者不收費到底要怎麼賺錢?」朱克伯格面帶微笑地回答說:「我們賣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