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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解僱風暴:特首與建制之手如何伸入港大?

權力自特首而生,滑過看似繁複的程序,抵達港大的最高管治機構,15名委員的產生都與特首直接或間接有關。

在港大法律學院任教近30年的副教授戴耀廷,去年因為「佔中案」被判監,港大展開紀律程序檢討戴耀廷去留,港大校委會以 18 票比 2 票,通過開除戴耀廷的決定。

在港大法律學院任教近30年的副教授戴耀廷,去年因為「佔中案」被判監,港大展開紀律程序檢討戴耀廷去留,港大校委會以 18 票比 2 票,通過開除戴耀廷的決定。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李慧筠 實習記者 余頴彤 李智賢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20-08-11

#反修例運動一年

7月28日,22名港大校委開了一個3小時的閉門會議,以壓倒性的18票解僱了戴耀廷——在港大法律學院任教近30年的終身制副教授。港大這一決定迅速引發香港以至國際學界的關注,外界憂慮香港高等院校的治學自主已亮起紅燈。

伏線始於6年前。戴耀廷和時任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牧師朱耀明,三人共同發起爭取普選的佔領中環行動,後被起訴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官司擾攘數年,去年4月結案,戴耀廷被判囚16個月,其後提出上訴。戴入獄一個月後,港大校長張翔啟動了解僱戴耀廷的程序。

在109年歷史的香港大學,解僱一名終身制教授仍要走過頗為繁複的流程。首先,張翔委任一名副校長領導「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來調查戴耀廷,這個委員會的結論是,不判斷戴是否適合繼續任教。張翔之後把討論交到教務委員會(the Senate),這是港大最高的學術團體,由各院院長、教授等組成,教務委員會裁定:戴屬「行為不當」,但沒有充分的解僱理由。戴耀廷的去留,最終被交到港大校務委員會(the Council)的手上。

這是港大最高的管治機構,有權決定大學的財務和人事任命,由24名委員組成,其中15人為校外人士,多為城中權貴,目前一委員去世,而港大教授陳志武缺席會議。7月28日下午,校委會開始閉門會議,討論戴耀廷去留,大量傳媒等候門外。3小時後,校委開始離開,網上同時傳來消息:校委會推翻教委會的裁定,即時解僱戴耀廷。沒有人宣告會議完結,也沒有人告知解僱因由。在會議前後,對傳媒說話的只有一人,校務委員、本科生代表李梓成,但由於會議有保密協議,他表示可以透露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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