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台灣爆出一則新聞:台灣文化部打算成立「國際影音平台」,打算提4年公共建設計畫,每年預算10億元,委由屬於公共服務性質的電視台——公共電視(簡稱公視)——來製播。不過,有公視董事表示事先並不知情、決策程序有不當之處,也質疑政府將「黑手」伸進公視,借公共平台做「大外宣」,甚至有董事辭職抗議。此事迅速發酵成社會議題。
依據中華民國《公共電視法》,公視是「獨立經營且全民共同擁有」的公共媒體,其籌備及成立於八、九十年代,台灣追求媒體民主化時,但過程歷經不少政治風波,從一開始的國家主導逐漸地發展公共媒體應該有的獨立性格。而公視近年製作的新聞與節目,如《我們的島》或《我們與惡的距離》等,也給民眾留下獨立、優質的印象。因此當此事涉及政府與公共媒體的關係時,引起社會非常大的關注。
此外,公視董事會行將換屆,現屆正處於「看守」階段,而其門檻向來嚴格(需行政院提名、由立法院組成的提名審查委員會3/4同意),因此當事件傳出下屆董事長已內定的傳聞時,給輿論場投下了震撼彈,甚至引發了公眾對綠營人事鬥爭的揣測;而長期以來,支持公視運營和製作的資金不足、以致其收受各類勞務費用來增加收入的問題,也借這一事件捅破了窗戶紙。
雖然公視董事會在事件爆出後補正程序,以11:4再次通過此案,但台灣文化部似乎也對成為眾矢之的感到「委屈」。為避免爭議,文化部於7月29日暫時中止這項委託。不過,釐清公共媒體定位、檢討公共電視困境、解決公廣集團問題,甚至是台灣國際宣傳策略,都值得藉機全面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