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深度國家安全法

解讀國安法草案說明:立法後的香港還有法治嗎?

香港特首應當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的安排,將史無前例地撼動香港的司法獨立傳統和整個法治的基礎。

2019年1月14日,法律年開幕禮。

2019年1月14日,法律年開幕禮。攝:林振東/端傳媒

兆壬之

刊登於 2020-06-23

#兆壬之#國家安全法#香港司法獨立#香港法治#評論

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於上週四(6月18日)召開時,突然公布將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加入會議議程,而在六月初決定召開本次會議時,還並未提及跟國安法有關的議程。外界猜測,中國突然加快對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程序,也許同中共外事工作委員會秘書長楊潔篪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6月17日在夏威夷的會面有關。

例如有說法認為,中國在此次閉門會談中強調了國安法立法問題,是在進一步試探美國會採取什麼樣的反制行為,而在會議結束兩天後,也傳出中國將加快購買美國農產品的新聞,都說明兩國在此階段達成了一些心照不宣的「共識」,中國對國安法的推進短期內不會再有額外的外部壓力。

常委會會議於週六閉幕後,新華社也在當天傍晚發布了《關於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雖然未直接公布草案條文,但第一次披露了法案的關鍵安排,印證了此前的諸多消息。同時,人大常委會下一次會議也決定在本月28至30日召開,到時很有可能對法案作出表決。從時間點來看,似乎是想在七一之前加速完成立法工作。若真的如此,說明北京想趕在一年一度香港回歸日的遊行活動之前完成立法,同時以此作為對民眾的震攝。畢竟在2003年,正是50萬香港人在七一上街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才令條例撤回,並讓香港的國安立法「擱置」到今天。

細讀新華社關於國安法草案的《說明》,透露出的最重要內容是關於「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設立及其管轄權的規定,以及香港特首應當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的安排。其中的含義,意味著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將史無前例地撼動香港的司法獨立傳統和整個法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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