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到東西呀!我看不到東西呀阿Sir!」「可不可以幫我洗一洗(眼睛)呀,好痛呀……」「好痛呀,救命呀……」在被防暴警察包圍並發射胡椒噴霧後,約20名記者坐在地上,哀嚎聲此起彼伏。他們身穿記者反光背心、佩戴記者證,有人手持攝影機,有人頭戴印有“Press(傳媒)”字眼的頭盔。
這是5月10日夜晚,旺角示威現場。根據《明報》影片,在此之前,兩名市民遭警方拘捕,各家媒體記者趨前拍攝,而防暴警員則從馬路前後向記者群包抄,最終將記者包圍在數平方米的空間內。突然間,防暴警員向記者群發射大劑量胡椒噴霧,人群尖叫,有人恐慌、哀嚎,警員持續喝罵,夾雜粗口,喝令人群蹲下及停止拍攝:「不要動!全部蹲下!」「熄機呀!」當記者陸續坐在地上,部分警員以胡椒噴霧指嚇記者,或以強光照射記者面部,一名警員向記者群高聲道:「我理得你係咪記者做嘢呀!(我管你們是不是記者在工作!)」多名記者哭了,一名警員回應:「哭大聲點!淒厲點!」
攝影記者鄭子峰那一刻正在記者群中,滿臉是胡椒噴霧。「我十分痛苦,不能睜開眼睛。我有點無法呼吸。」他向附近的警察傳媒聯絡隊求助:「傳媒聯絡,這裏需要幫忙!」一名警員以警棍指向鄭的面部,要求他閉嘴,稱他在煽動群眾情緒。
“Is this your way of working with us?”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主席兼《眾新聞》主筆楊健興從網上看到現場畫面後,馬上傳簡訊給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總警司郭嘉銓。記協創建於1968年,是香港新聞工作者的工會,自去年反修例運動爆發,記協不斷發聲明譴責警方武力對待記者。這一次,楊健興認為這次事件對新聞從業人員「好羞辱性」,情況「相當嚴重」。當下不獲回覆,楊再發訊息給一名警方管理層,稱旺角正在發生的事是“extremely damaging”。管理層以電話回覆,稱現場好多「黃背心」,不清楚是否記者。
最終,約20名記者被要求舉起身份證及記者證,向警方錄影鏡頭讀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屬機構名稱,才獲准離開。鄭子峰說,過去大半年記者即使被警方扣查,亦從未試過需要在鏡頭前高呼姓名才能離開。他稱是次錄影由刑事調查科的警員進行,「有把記者當作犯人的意思。」
「警方在這個狹窄的環境下包夾了大量記者,卻沒安排一條可以離開的路線,當時在我們被包圍之下,他們可以要求我們坐下、出示證件也好,都不需要使用胡椒噴霧......」在鄭子峰看來,儘管運動以來,香港警察和記者的關係就愈發緊張,但510事件是第一次,他感受到香港警察「對記者的開戰」。
從搜查、推撞,到針對性武力
鄭子峰供職於香港一家大型傳媒機構,他憶述,從反修例運動爆發之初,他就感受到警方態度的「不友善」。612金鐘佔領,爆發大規模警民衝突,有警員近距離對正在拍攝的他噴射胡椒水,他疼得要暫停工作。不過起初,這種衝突還不是日常,很偶爾,他與同行還可以和一些警察說上兩句。
「7月1日的時候,當時我和其他記者被困在立法會內,在場有約400個警察和十多個記者,他們都會關心一下我們的狀況,例如吃飯了沒有,一些比較友好的寒暄。但是到了後期,已經感受不了他們的善意,彼此也不會再對話。」鄭子峰記得,到了直到7月尾、8月初,警察對記者的態度急速惡化。
林彥邦是運動中第一個遭遇警察搜查的記者。他是香港網媒立場新聞的首席記者,同時也是香港記者協會執委。他記得,6月9日凌晨,反修例運動爆發後的第一日深夜,示威者已經散去,林彥邦在馬路上做直播,警察向剩下的數名記者推進,有警員高呼「記者無特權」。林彥邦出示記者證後,向警員詢問防線將推到哪裏,警察看了他記者證之後,表示「懷疑他藏有攻擊性武器」,要求對他進行搜查。
在隨後幾個月,林彥邦稱不斷遭遇警方武力,試過被催淚彈直接打在腳上,淤傷多日不退,亦試過中了水炮車發射的混有胡椒水的「藍色水」,還試過被警員衝過來「叉頸」,而他強調,在現場時他均穿有記者服、配戴記者證,警察是故意針對記者進行過度武力。
去年下半年,幾乎每週末爆發警民衝突,引發公眾關注的,除了警方拘捕示威者時的過度武力,還有針對工作中的記者的武力,被指控的武力包括推撞、叉頸、噴胡椒噴霧,射布袋彈、催淚彈,水炮車發射藍色混合劑等。其中,一名印尼記者在灣仔涉嫌被防暴警察射盲右眼,Now新聞台的車長聲稱在警署內遭毆打的事件引發強烈關注。
新聞自由是《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而根據《警察通例》第 39 章,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傳媒代表」須持有記協、攝記會員證、或新聞機構發出的工作證。
按記協的採訪備忘,在示威、集會以大型事故等現場,警方一般會以保障公眾安全或秩序為由,在一定範圍內拉起警戒線,阻止採訪。楊健興指出,現時除了警方武力對待記者,另一個主要問題是,警方隨意拉起警戒線,「越拉越寬」,前線記者反映,警方對記者警戒線試過拉得比阻擋市民還遠,記者唯有以長鏡頭拍攝,但警員就以身體遮擋。
擁有18年新聞攝影經驗的攝影記者林振東現為端傳媒攝影主任,他在去年9月29日夜晚曾被一名警察用胡椒噴劑近距離直接噴向面部及器材,器材損壞,而當時他正用相機拍攝,身邊並無示威者,這一幕被立場新聞記者拍攝下來,在網絡上廣為流傳。
「在香港,以前警察動了記者,是好大件事,不過現在好似越來越被放任了。」林振東指出,在現場會感受到個別警員對記者的憤怒。
攝影記者余偉建Vincent擁有超過30年的前線拍攝經驗,曾赴北韓、泰國等不同地方拍攝,現供職於美聯社。「『612』時,還有警員遞水給我。後來就變成故意挑釁我。」
在香港反修例運動,一次在灣仔地鐵站附近,Vincent希望拍攝地鐵口的縱火情況,幾名警員衝過來,要求在場記者離開,有記者不斷解釋自己只想拍攝幾個鏡頭。推撞中,Vincent被推倒在地,他當時佩戴美聯社的記者證、防毒面具以及印有「記者」二字的頭盔。有警員上前扯他的記者證及背包肩帶,質問他為何不起身,其他記者拉住該名警員,大聲解釋Vincent是記者。有PPRB上前扶起Vincent,他激動與警員爭吵,質問警方「我點樣阻住你?」隨後,警方繼續將所有記者推後,Vincent被一名警員捉住手臂,他奮力掙扎,要求警員不要碰他,又再次出示記者證,警員繼續與他爭吵,並拒絕出示警察委任證。
Vincent之後不敢再戴同一個頭盔,他說怕被警員報復。
為何針對記者?
反修例運動在去年愈演愈烈,一些建制派和輿論認為,警察針對記者,是因為記者「故意」攔在警民之間,阻擋警察工作。前保安局局長、現任立法會建制派議員葉劉淑儀向端傳媒表示,她認為,警察與記者關係之所以惡化,乃因示威現場記者數目太多,「相當近距離報道」,「影響警察工作」,她表示警方發射胡椒彈、催淚彈時,因記者人數眾多,亦難免傷及記者。
不過,一些前線記者並不如此認為。
經常在反修例運動現場從事直播的林彥邦說,他認為,網媒興起和報導手法的轉變,可能是令警方愈發針對記者、驅趕記者的原因之一。
加入網媒之前,林彥邦在傳統電視台TVB工作,「著恤衫、打領帶,拿著麥克風在那裏,跟著大攝影機」。「以前電視台,airtime有限,半小時的新聞cast,實際上只有22分鐘左右。警民衝突打一次,如果分五個故事,有5、6分鐘airtime,已經很多了。」
然而,網媒即時報導、直播等方式,打破了傳統媒體的限制,把衝突現場全方位展露給觀眾。
「網絡世界的平台,airtime是無限大。當有打得很激烈的場面,我們(立場新聞)有什麼就馬上推出去。以前出不了街的,我現在可以,例如警察講粗口,警察奔跑期間摔倒,警察去指控別人然後講錯話被旁人笑最終敗走,以前這些東西根本不會出街,現在就不同,全部出街,他不就更加覺得你是在故意把他的醜態給人看到?」林彥邦說。
在媒體生態改變之外,鄭子峰認為,警方對記者的態度,受他們對示威者策略的影響,他認為在去年「721」示威者中聯辦示威事件之前,警方對示威者「取向比較被動」,而從「728」上環遊行開始,「可能受到相關壓力,始終立法會、中聯辦受到示威者破壞,在警力和使用暴力的程度上,他們都顯著變得強硬,如警員比例上增加速龍、飛虎隊甚至機場特警等,這些成員是特別為這方面訓練的,增加對示威者的武力,自然也不會對記者客氣。」
鄭子峰進一步認為,而當運動在去年7、8月開始趨向激烈,前線警員開始將原因歸咎於傳媒身上。「按照警方的說法,他們認為傳媒發放假消息,是一個很大的原因去導致很多人出來參與抗爭。」
香港記者麥燕庭有30年報章及電台工作經驗,在記協曾任9年主席,期間不時與警方就採訪權問題進行博弈,在她看來,反修例運動徹底改變了香港警方和記者的關係,深層原因,「是運動突顯了傳媒監察的角色」。
「我們現在是看到警方濫權,我指責你濫權,你就說我支持運動?根本混淆視聽。」麥燕庭說。
緩和年代的微妙角力
陳朗昇記得,香港警察與記者的關係,很長一段時間較為緩和。
陳朗昇現任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亦為記協執行委員,加入網媒之前,他曾在傳統報章有多年「保安beat」(紀律部隊新聞線)的工作經驗。他向端傳媒表示,在反修例運動以前,過去多次的示威現場,警方對示威者的態度及武力程度、前線警員聽令程度,以及對傳媒工作的配合程度,與現在十分不同。
1999年,上水因遷拆工程發生警民衝突,陳朗昇引述當年的新聞畫面,「(村民)不斷用開山刀劈盾牌、用石油氣(罐)……警察的訓練是可以應付有人來用刀劈盾牌。那時候拍攝到,有人想用打火機點燃石油氣罐,現在的話還不用槍制伏嗎?但當時(警方)只是在遠處用胡椒噴霧,噴到那個人停下來,然後踢走石油氣罐。」
他成長於八、九十年代,因為對警察的良好印象,一度計畫投考警察。2005年他開始做「保安beat」記者,同年,WTO部長級會議在香港舉行,來自韓國的農民來港參與反世貿的遊行,與警方爆發強烈衝突,警方發射34枚催淚彈、6枚布袋彈,造成至少141人受傷,港島部分交通癱瘓。
陳朗昇至今記得,那時的警隊內部刊物《警聲》寫道:「你們(示威者)是我們可敬的對手。」他認為,這是警隊當時看待示威者的態度:「他們把韓農當成操練對象。警隊覺得這是一個測試自己保安能力的好機會。」
在這樣的取態之下,陳認為,警方當年把記者視為「這場show的見證者」。他回憶,那時記者根本沒穿戴反光衣、「豬嘴」(防毒面具)、頭盔,甚至有人不戴記者證,「(警方)可以讓我們貼著盾牌來拍攝。」不僅如此,陳指當年前線警員紀律性很高。他記得現場指揮官只有一名警司,想跟韓農領袖談判,著他們不要反抗。由於警員在拍打盾牌引起震攝效果,那名警司說:「同事不要再吵,阿Sir要商討一些事情。」
「然後所有人都安靜下來。不是像現在這樣,警司來勸都叫不停。這是很大的不同。」陳說。
香港警政學者、教育大學助理教授何家騏分析指,自70年代開始,殖民地政府希望改善公眾形象,警隊和傳媒的合作亦開始增加,一方面警隊希望透過傳媒發放資訊,改善形象,而另外,記者也想透過警方獲得重大案件的資料,雙方逐漸形成一種「互惠互利」的微妙關係,「你做事,我也做事,大家互相利用」,這種關係一直延續到97之後一段時間。
韓農衝突後,香港警方組織公共關係科的警員成立了一支傳媒聯絡隊,2015年發展為「警察傳媒聯絡隊」。麥燕庭表示,以往關注新聞自由和採訪權的記協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每年都會和警察公共關係科進行會議,討論記者採訪相關事宜。
「以前CP(警務處處長)上任,會去和主要的傳媒打關係。」麥燕庭說,警方高層甚至會約採訪主任吃飯。
不過,表面緩和的關係之下,記者與警察、以及其背後的權力機構,天然就存在衝突,採訪自由的博弈一直存在。曾在2011-2012年擔任攝影記者協會主席的林振東指出,權力機關會用不同辦法讓記者不能拍攝、不能採訪到官員,或難以拍攝到示威活動等。例如,2002年區議會撥款在中聯辦門口建花槽,記者和示威者被迫在花槽旁的狹窄空間進行活動,後來警方又進一步劃出一個狹窄的、遠離示威區的記者區,記協及攝記協多次與警方開會、做示威行動,最終警方才准許記者在花槽位置進行採訪工作。
又例如,舊政府總部只有一個車輛出入口,記者容易守候、拍攝官員。2011年,新政總落成,「四通八達,那些官員可以從停車場直接上去,那就完全見不到他們。」林振東說,為了拍攝到官員,記者只能想盡辦法。
林振東認為,記者和權力部門天然存在角力,前者希望尋求採訪空間和真相,權力部門抗拒,又或需要維護一定程度的社會秩序,而要維護兩者之間的微妙平衡,需要依靠權力機構讓步一定權力、開放採訪空間。
不過,來到反修例運動,這種微妙平衡不復存在。
林彥邦認為,2005年韓農對抗WTO示威時,警察與港人並非事件真正的持份者,「警察碰巧是保安而已。雙方不會有情緒和恨意」,而來到反修例運動裏的持份者,是香港不少市民對抗警察及其背後所維護的香港政府。於是,「警察變成要反抗的對象、實際權力的象征。」當警方變成大眾檢視的對象時,傳媒同警察關係就會變差,「就像中學生不喜歡訓導主任。」
從「假記者」到「運動支持者」?
在警政學者何家騏觀察中,轉變早就發生了。
「其實2012年開始,整個香港社會的context已經在轉變,第一是北京如何看待香港,第二是一國兩制的民主化進程,第三是香港和大陸融合的問題,一切都變得更加confrontational。」何家騏說,在這種變化之下,香港警察和記者能否延續互惠互利的關係,早就留下一個大問號。
許多跡象表明,港警和政府正採取更加對抗性的姿態對待媒體。去年10月,政府曾「吹風」,要研究「記者發牌制」,由政府統一審批記者身份,派發官方認可的識別物品,以辨識示威現場的記者。消息一出,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兩個記者工會極力反對,認為此舉將嚴重損害新聞自由。儘管特首林鄭月娥隨後表示,無意推記者發牌機制,但風聲依然不斷。
警方對記者角色的定義也似乎出現轉變。去年9月,警方開始提出「假記者」之說。2019年9月4日,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記者會上,解釋為何警員向記者群噴射胡椒噴霧,稱因為不排除有人涉嫌「假冒記者」,又稱有人以記者作為掩護施襲,不肯定襲擊者會否「搶犯」。然而,在隨後第二次記者會中,謝振中澄清,強調並非指責「專業記者」:「我們從來沒有指責過專業及真正的記者是會犯法及搶犯......我們跟專業的記者在現場混亂情況下,是不應有任何敵對關係,我們會全力協助記者作正常的採訪工作。」
儘管如此,「假記者」「搶犯」的說法已在香港冒起。一方面,中國官媒撰文批評「假記者」保護示威者、抹黑警隊,新華社香港分社就在10月31日撰文指:「『黑記者』『假記者』橫行香港街頭,為暴徒充當『保護傘』,肆意虛構新聞、栽贓陷害警方,歪曲報道醜化警方執法,令香港局勢亂上加亂。」另一方面,建制派開始「放風」,倡政府立法界定真記者。2010年1月10日立法會,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指控記者阻礙警方執法及「搶犯」,要求政府立法界定「真正的網媒工作者」。
最近,5月10日,示威現場一名12歲學生記者被捕,掀起業界、公眾討論之餘,部分建制派人士馬上發聲,以此為例,要求推行記者發牌機制。香港導演李力持近日也追擊記者,指記協的記者證「可以自己DIY」,又指可用便宜價錢買到記者螢光衣。記協就此嚴正指出,記協為註冊職工會,只有正式會員,才可申請協會記者證。
在過往的香港,「假記者」是一個陌生的辭藻。
香港政府新聞處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停止簽發官方記者證,改由各新聞機構自行簽發。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客席副教授甄美玲撰文介紹,在現在的香港,開辦報刊不需政府批准,只要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填寫註冊表格、繳納費用,便完成登記。至於記者、編輯,政府並無訂明入職要求或限制,新聞機構自行招聘,亦有個別人士做自由工作者,將稿件、相片售予新聞機構。另外,香港各大專院校均有自己的學生報或電視台的學生記者。
簡而言之,在香港做記者無需官方部門的認證。唯有在出入政府總部、立法會時,需要申請政府總部記者證,或傳媒代表通行證,這些證件一般需要記者所屬傳媒機構先辦理報刊註冊手續。
前TVB時事節目監製、新聞學者區家麟向端傳媒表示,在全世界較開放、民主的國家,基本均不對記者設准入機制,包括歐美在內,「因為新聞自由,不能有至高無上的機構去決定記者的生死。」
在台灣,《蘋果日報》記者在報導時涉嫌跟蹤他人遭警方起訴,敗訴後提出釋憲,大法官作成689號解釋文,其中闡明:「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這等於闡明,台灣民間「公民記者」採訪行為合於《中華民國憲法》精神,政府不得以「沒有受到公司僱用」或「沒有記者證」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對於香港警方曾經在示威現場檢獲「假記者證」,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去年6月至今,記協只接獲一個個案,一名記者持有《澳門論壇日報》記者證,經核實,該澳門媒體沒派任何記者到場,記協遂報警處理,惟至今沒收到警方查案進度。
楊健興認為,對於記者在採訪期間有任何違法行為,警方可用現行法律去處理,但在香港現況下,推行任何形式的記者登記制度,極易成為「政治篩選」。「我們看到這一兩年,政府如何對付一些它認為是反政府、批評政府的,或者是他們覺得不友善的人士。如果我們同意這樣一種機制,基本上是送一把刀給它(政府)。」
葉劉淑儀對此不認同,她向端傳媒回應指,記者真與假確是難以說明,但專業與否則有準則,她認為政府應對記者推行一個登記制度,「記者的身份需要核實,什麼場合什麼記者可以去,應該有一個登記的制度。」
除了「假記者」外,香港警方也指控,有部分記者不是在報導,而是「運動的參與者」,或是「被暴徒利用」。今年5月1日警方在沙田商場驅趕市民時,開麥克風大喊,指現場記者「不是記錄者,而是參與者」、「為暴徒護航」,同時指採訪記者違反限聚令,最終有兩名網媒記者遭票控。更早以前,警方開始在示威現場稱呼記者為「黑記」,指責記者不拍攝示威者,鏡頭只對準警察。
對此,美聯社攝影記者Vincent解釋指,其實不少傳媒機構均派多於一人到現場,分工不同,有人專門負責拍攝警方,有人專門拍攝示威者。事實上,不少新聞報道均拍到示威者使用暴力的畫面。
麥燕庭則認為,「我不贊成說記者支持這個運動。我覺得記者是不支持或者反對警察打壓公民社會。有運動,記者只是觀察者。但當你見到政府想壓制(公民)社會,甚至想移風易俗時,記者其實是抗拒這種侵蝕。」
而在林彥邦看來,記者其實也是廣大市民的一員,倘若從去年區議會選情來看,香港社會中有大量市民支持反修例運動。「對於支持運動,社會比例說七三比都不誇張,起碼六四吧?」林彥邦說,「記者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你可以想象同情、支持運動的比例一樣是六四、七三。這是一個社會現實。」
社會動蕩中,如何保持記者專業性?
不過,面對動盪社會,記者自身的情緒如何不影響專業操作?在激烈的運動現場,記者又該如何做?學生記者又如何保持專業性?近來,這一系列問題引發不少討論。
被警方包圍和噴射胡椒噴霧後,鄭子峰承認,自己很難沒有情緒。「在這個新聞事件中,我是一個主角,已經變成,我和警察的身份變成一個受害者和一個施暴者的角色。」不過,他認為內心留有情緒,不意味著會影響在日常新聞工作中的專業操作。
自去年運動開始以來,輿論亦曾討論示威現場的採訪問題,例如,有個別網絡媒體的記者在現場直播中罵警員,或把「黃絲」示威者「私了」「藍絲」市民的做法,說成是被攻擊的市民自行跌倒,這些做法在業內惹來巨大批評。
5月10日,網媒《全民記者》在旺角直播期間,在直播中評論女警胸部,再次惹來爭議。事發後,記協發聲明指出,《全民記者》的報道手法,與記者必需保持客觀持平以及盡量避免受情緒影響的一貫做法並不符合。記協同時強調,新聞從業員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保報道正確無誤。公眾人士有權在公眾地方採訪,並需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楊健興表示,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性依靠行業自律,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及糾正,而假若新聞報道內容侵犯個人權利、甚至違法,可援引各種法例處理,包括平等機會委員會條例、私隱條例、甚至刑事條例等。楊進一步指出,記者是市民一份子,假若記者所屬傳媒機構沒相關要求,記者在工餘時間表達、參與一個議題,完全沒問題,但若在採訪現場時表達個人意見、做出示威者的舉動,則違背了專業操守,其所屬的傳媒機構應該處理。
有感於近日的討論,常在衝突現場做直播的陳朗昇撰文,勸喻記者要忠於事實,以及不介入事件。「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他分享直播經驗,「我從不會說警察打人,我只會說警棍揮動,有人受傷,血流披面。直播太刺激,亦太直接,我們旁述如果太令觀眾激昂,會影響公眾自己判斷。我們知道,直播中有不少人收看,說話的分寸要盡力拿捏。」
記協正嘗試發揮作用。楊健興表示,記協最近積極接觸學生媒體,希望與他們溝通、分享新聞採訪的經驗。不過,在警方過度武力、「假記者」之輿論戰延續、記者發牌制仍懸在頭上的情況下,如何在對抗官方打壓新聞自由與公開討論記者專業性之間取得平衡,作為記協主席,楊健興感到「十分吃力」。
記者鄭子峰從去年6月就一直在示威現場拍攝,他認為,即使有爭議,亦不能抹去非傳統媒體記者對報道示威做出的貢獻。「有一些傳統媒體未能覆蓋到的畫面,從他們(學生記者和公民記者)的角度和鏡頭下能夠被見證。大家正能夠互相彌補不足。」
美聯社Vincent在新聞攝影走過三十年,他認為必須強調,無論警察聲稱如何無法分辨記者、記者又存在何種專業性問題,都不能成為合理化警方對記者使用武力的理由,因為警方是有公權力的一方。
警政學者何家騏則希望提醒,“policing is a perception”,警政成效長遠取決於公眾的感官。「我主觀希望,警方還是需要傳媒的,而如果還是一個多元、擁有新聞自由的社會,那麼很多問題最後也會撥亂反正的;假若警方真的完全不在乎傳媒了,那只有一個可能性,那就是香港已經不是我們正在談論的香港了,如果去到那個地步,行政力量會很多,很多東西都無法阻止了。」
香港新聞自由正在走向何方,每一日人們都在丈量,而戰線亦不僅僅爆發在街頭。5月19日,香港電台自1989年開始的時事諷刺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污衊和侮辱警方,並向港台出發警告,港台表示,《頭條新聞》會在今季播出後暫停製作,但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見記者時,指製作人與管方商討後,決定《頭條新聞》會在完成今季後進行大型檢討,下季會繼續製作。
「政府想移風易俗,改掉香港這種民間社會、新聞界可以監察(政府)的文化。」記協前主席麥燕庭說,「作為記者,很努力捍衛自由的空間,這其實是一個角力的過程。」
(實習記者梁日恆、陳燕婷、李海欣對本文有重要貢獻。)
本身可以簡化的:無論係唔係記者,阻差辦公就噴催淚彈,使用暴力就開槍,至少呢排仲有阿爺撐
不能讓劣幣驅逐良幣
支持五毛付費訂閱, 你們的留言是我看沉重文章時可以輕鬆一下,請你地多點留言,真是又低級又好笑🤭
現在記者在很多香港人眼中是令人尊敬的職業
因為記者會把真相帶給讀者,讓讀者自行分析
而不像紅媒亂編故事,說三道四
很简单,有权力撑腰,分析来分析去,其实毫无意义。警队完全是北京在背后指挥,对于传播真相的任何个人,依照大陆习惯,必然是敌人。这就是很简单的逻辑。
其實我認為評論篩選機制尚無必要,因為目前端的評論也不算多(最多大約200篇?),反倒是數量偏多時會有較舊評論無法完全顯示,不知是不是自己的問題就是了。
一直以來對香港的印象就算不是全然正面,大體來說也是令台灣人稱羨效仿的對象(例如廉政公署);但是看似慣常的自由生活卻這麼快速的崩塌,尤其透過傳媒直播、同時同步的參與721元朗暴行的那一刻,抱持困惑的情緒看著港警在激憤的群眾面前積極的不作為。然後隨著一天一天過去,突然發現過去令人羨慕的、高效廉能的自治政府就在眼前崩塌了。一磚一瓦或許早在過去就已經開始腐朽,避免失敗只能在一開始就將最令人作噁的蟲巢檢視出來,方才有機會對症下藥、施做修補。否則在充滿裂痕的高牆上如何奮力粉飾,總會有蛀蟲白蟻從龜裂處剝落、四處蠶食。倘若無法挽回,傾頹之勢終不可掩,即便最後將一切光明消去、以黑暗裹覆亦然。
在危牆之下力守的人們或將粉身碎骨,可難道在牆中穿梭來去的螻蟻,就能以渺小軀體迴避被輾為粉塵的命運嗎?
歡迎五毛繼續付費支持端,然後繼續當著所有智商正常的人面前亂吠亂叫,我們看著真的覺得很逗趣。
有五毛也挺好啊,不要讓自己留在同溫層中,笑一下他們的「論述」就可以,不用太認真
媒体受到政府管控很恶心,媒体受到资本管控也很恐怖。
這樣說也有道理,就讓全世界看看他們的嘴臉也好。
這就是為什麼全世界會反共的原因,就是一群法西斯。
一些人把整篇文章的内容和其他所有人的评论都当成笑话,不用在这些人的评论上浪费时间
@jling 老兄提出的也是很多朋友都想提出的問題。在沒有解決方法之前,小弟在看評論板時,就先會自行過濾那些言論,將它們直接無視即可。
對於牠們,我的看法是,牠們也有牠們亂吠的自由。另外就是,就讓牠們秀下限,讓大家都來看看牠們的咀臉。
只是這些人享受著自由來攻擊自由,真的又可憐又可耻。
直接封会籍,退钱呗。
是真的,麻烦端考虑一下怎么改良评论区吧,类似于顶踩数量排列顺序我觉得可行...这种说一大堆没一句有逻辑,问题全部在报道里有答案的洗版弱智评论真的好可笑。
那你们自己建一个香港版的品葱呗,去连登也可以啊,屌中国调到飞起也不会有人反对。
支持政府發記者證的人真的是太習慣聽黨的話的人,從沒想過這完全有問題的做法,完全利益衝突,因為政府可以的話才不想被揭露任何事呢,政府先說記者得有記者證下一步掌控發記者證流程然後把所有不乖的記者打成非法,乖乖的人民直接說那些記者圍法被攻擊活該。你們真的可以接受這個世界這樣嗎?可以的話請不要翻牆看端,因為如果只支持政府認定的記者是無法產生多元觀點的報導的。
披星兄:
我常在想為什麼端不讓我們有一個自訂的過濾器
可以讓用家自行過濾某些用戶的發言/標記某些用戶的發言
省下我從用戶區中找出有意義的留言的時間
支持政府發記者證的人無法迴避一個問題:當你的專業資格由被監察對象來決定的時候,如何避免被監察對象藉此來打擊你,讓你屈服於他們而不發聲,如何避免記者會變成應聲蟲大會。希望有人正面回答這個問題,不要兜去別的國家,不要兜去什麼假記者,不要兜去什麼黑衣汽油彈,不要兜去什麼13歲記者,我想看到中國人正面回答問題的樣子,而不是成天看猴子。
@ATishero 你再仔細讀讀你的所謂“雙標”,環球的匪諜是否有記者證和記者證是否要由政府機構等被監察對象認證是兩個毫不相關的問題,中國人的邏輯都是體育老師教的嗎?
哪有什麼新聞自由啊...只要影響了利益,哪邊都要弄記者
網媒記者有他應遵守的專業操守,但無論如何,沒有任何情況可以容許警察向沒有反抗的人使用武力,即使對方是殺人犯也不行;更遑論只是一個作出少少譏諷的記者?更絕不能向記者開槍!這已經超越了“對抗性姿態對待記者”,這是戰爭罪行。
除了端之外,眾傳媒及傳真社都是個不錯的選擇。
垃圾洗脑小黄人👨🏫
或者,你可以可以叫你们的端的手足把这些你们认为是五毛的读者的名单发给你们,然后你们可以开始你们的网络起底。
@brotherRay 希望閣下重新關注媒體報導的質素,討論區的內容看看就好。牠們就是想將質素良好的媒體一個一個搞爛,這是牠們慣用的技倆。為那些垃圾而放棄優質媒體,實在可惜。
取消订阅端以后,楼下记得去订阅苹果日报啊,他需要你们的支持。
說真的, 端如果再不處理一下五毛問題, 我到期後不會再訂閱了
黄尸把环球时报的记者打了以后,香港记者协会发表声明说那个记者没有记者证,说要佩戴记者证。等到自己人被抓了就说,在崇尚新闻自由的社会不需要至高无上的机构来认证。真的玩得一手好双标。
好文
退我钱,取消我会籍。
如果付費了還有這些像hk01的低質讀者和討論, 有點不值得,希望端想想辦法
@bankofchina 你的說話已構成誹謗, 有證據的最好先列出來
关于记者终于事实这一点,苹果新闻做得似乎???
期待已久的報導!感謝!
其實留言的人有沒有認真看報導⋯⋯
伪造文书罪真是笑死人,警察抓一个假记者,香港记协马上就给假记者开真证明。香港是什么阿猫阿狗都可以当记者。外国记者没有香港记协的记者证也可以受到记协保护,内地记者没有香港记协记者证被打被围攻,香港记协出证明了么?呃不对,过了一星期以后好像出了证明,大概就是不关他们事,呵呵🤭
@hsiwjdbiwn0079 那麼那些示威者丟汽油彈的照片是哪裡來的?你拍出來的?你如果懷疑是假記者,你可以採取刑事行動,而事實是,叫囂了這麼長時間假記者,又未見人因偽造文書罪被捕,恐怕是自己畫靶自己打吧。何謂免死金牌?記者想要拍攝,行使採訪權利,你惡意使用暴力這個就是錯誤的,正常的權利被當做免死金牌,中國人跪久了站不起來了?至於13歲記者,哪條法律規定13歲不能當記者?別忘了你們中國也有兒童記者的,雖然只會寫吹鼓文章,但也是兒童記者。你問出這些問題,相信你對香港乃至媒體一無所知。
记者会在警察执法的时候骂警察,但是不会在黑衣魔殴打异见人士的时候劝阻。呃,不对,歪国仁记者会劝阻,香港本地黑衣魔是不会的,不仅不会劝阻,还会如果HKBU黑衣魔记者一样,去拍摄受害人的证件的照片。
记者可以去深水埗买,那边记者反光衣很便宜。记者是没有拍过黑衣魔的,我记得HKBU那个记者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偷拍JPM小哥的手机通讯内容,实在是可耻啊!
讲真,现场有多少记者是真的?个个拿着相机对准警察,怎么不见拍摄示威者呢?
反光衣又不是很难买,记者证造假更是简单。披着一身黄皮就当免死金牌啊?
13岁的孩子还是记者???香港的记者这么好当了?未成年人皆可为记者?
为何对记者开展?因为新闻自由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就是专制的敌人。
好记者记录正能量就不会被打了啊。你看cctv来拍,哪个敢动? 党媒姓党,港媒姓港,香港姓党,最后大家一团和气不乱说乱动 就不会有棍棒之苦
引:
又例如,舊政府總部只有一個車輛出入口,記者容易守候、拍攝官員。2011年,新政總落成,「四通八達,那些官員可以從停車場直接上去,那就完全見不到他們。」林振東說,為了拍攝到官員
這處應該有點校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