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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之後、外遇之前:台灣離通姦除罪化還有多遠?

推動同婚合法化後,大法官再次於台灣婚家制度的憲法時刻現身,並挑戰社會爭議議題:《刑法》通姦罪。在法學菁英多數支持除罪、但八成民眾穩定反對的情形下,大法官會怎麼做?

3月31日上午九點,台灣憲法法庭就刑法239條(通姦罪)與刑事訴訟法239條(俗稱元配撤告配偶條款)是否合憲展開辯論。

3月31日上午九點,台灣憲法法庭就刑法239條(通姦罪)與刑事訴訟法239條(俗稱元配撤告配偶條款)是否合憲展開辯論。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何欣潔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20-03-31

#通姦除罪化#台灣

繼大法官解釋推動「同婚合法化」歷程後,台灣為「通姦除罪化」議題再開憲法法庭辯論庭,預計將再做成釋字,或為現行的婚姻、家庭制度與性自主權內涵再發生重大影響。今次辯論爭點,環繞在《刑法》239條的通姦罪,與《刑事訴訟法》239條,俗稱的「元配撤告配偶條款」是否合憲。

根據台灣現行《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相姦者,即婚姻中的外遇對象。而《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這條法規在實務中,常常成為「丈夫浪子回頭、與妻子一同控告婚外女友」的法律來源。

2020年3月31日上午九點,憲法法庭辯論準時開始。受2019冠狀病毒疫情所及,庭內的旁觀、記者席都必須戴口罩並維持安全距離,辯論全程開窗,多數的參與者也都戴著口罩進行辯論。15位大法官魚貫入庭、離庭時,法庭內全員參與者被要求起立致敬。這是自大法官748號解釋(同婚合法化)後,幾乎同一批大法官再次於台灣婚家制度的憲法時刻現身,並挑戰社會爭議議題。

事實上,這不是台灣第一次對通姦罪進行合憲性審查。在2002年時,當時的大法官曾就此議題做出釋字554號,認定通姦罪相關規定並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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