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社會廣泛關注美食平台外送員之勞權——在令人遺憾的車禍頻傳下,中央與地方機關、包括業者與外送員在內之不同社會行動者,紛紛表達主張與看法,雖著眼於個案,但其實隱含不少通案性質的定調。
行政院國發會在10月20日召開會議,無疑具指標性意義;會後,國發會主委陳美伶透過聲明表示:「經過3小時多的聆聽意見及交流,共享經濟協會等利害關係人都願意以確保外送員權益、交通安全及食安前提下,並在自律、他律與法律平衡的原則下,找出最妥適的解決方案,讓平台經濟可以成為數位轉型的新產業模式,且正向發展」(引自科技新報Tech News網站)。
在此,「數位轉型的新產業模式」,標示出看似一新興的發展路徑,指向包括產業與勞動。在所謂數位轉型的軌跡上,姑不論是否真創新、是否確為數位所帶來之轉型;要討論其下的平台外送員問題,恐怕無法逃避對此「新產業模式」的分析。
數位平台經濟模式
平台是否一定等同於眾人念念在茲的剝削苛刻呢?
在工業與勞動4.0帶動下,新產業、勞動與組織型態油然而生,例如這裡的數位平台模式。它的特徵在於:跨足不同的經濟體系,讓不同的使用者群體間,得以透過數位平台而聯繫起來。也就是說,透過數位平台的建置,將某些服務或商品的供給者與需求者,得以相互聯繫與交往交易。平台是否一定等同於眾人念念在茲的剝削苛刻呢?先不要急,因為數位平台的模式非常多樣,無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