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西藏那曲市雙湖縣嘎措鄉,進行了一場關於當地經濟體制的全民投票,70%的社員選擇了保留集體經濟體制。
這是一個與當時政策氣氛格格不入的選擇。人民公社並不符合那個時代的政策導向。1978年中共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農村普遍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根據官方敘述,政策轉變的原因,是經歷過大饑荒、文革等歷史運動的廣大農民對集體經濟喪失信心,要求包產到戶、包幹到戶。
198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建立基層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委員會,以「政社合一」和集體統一經營為特徵的人民公社相繼解散,改組為「鄉政府」。政策席捲全國,遠至西藏各個牧區,也都應聲將草場和牲畜承包給牧民。嘎措,由此成為西藏最後一個保留人民公社制度的鄉鎮,並維持至今。
2018年,安徽師範大學經濟系講師丁玲在嘎措公社調研的時候,距離投票保留集體經濟已過去38年,嘎措鄉的人均現金收入超過2萬元(人民幣,下同),高於西藏各地區農村普遍1萬元的人均收入,其中超過60%來自集體分紅。「嘎措提供了一種可能性。」丁玲認為嘎措鄉這樣的「新集體經濟」經驗未必能被複製,但它提醒人們,商品經濟到了需要深刻反思的時候,「到底是經濟優先,還是社區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