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逃犯條例

警方3小時記者會:承認有在示威現場喬裝成不同人物,有使用過期催淚彈

對於有女示威者疑被海綿彈射穿眼罩、擊中右眼並致使眼部和臉骨重傷,警方表示「不能確定傷勢如何發生」,但表示當時有發射布袋彈;對於記者提問如何確保臥底警員不會在示威現場進行動員示威者或投汽油彈等行動,警方稱臥底警員不會進行違法行為。

2019年8月12日,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出席警察召開例行記者會,回應有關近日大型示威活動的問題。

2019年8月12日,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出席警察召開例行記者會,回應有關近日大型示威活動的問題。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傳媒 香港組

刊登於 2019-08-12

#逃犯條例#香港

8月11日,被警方拒絕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兩項遊行,演變為多區「快閃」、「游擊戰」的示威行動,後遭警察以強力武力清場,其中行動手法引發民怒,包括有媒體拍攝到有警員打扮成示威者模樣,突然拘捕身邊示威者,並拒絕向市民出示委任證;在女示威者疑被布袋彈射穿眼罩,擊中右眼導致眼球重傷;警察在葵芳站內的室內空間發射催淚彈;警察在太古站內驅趕正在離開的示威者時,兩米內向示威者水平發射胡椒球等。

今日(12日)下午,警方舉辦例行記者會,會上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在記者追問下承認,示威現場確實有警務人員「喬裝」成不同人物,什麼「人物」切合現場就喬裝什麼人物;記者不斷追問警員在臥底期間,會否進行動員示威行動,甚至扔汽油彈等激進行動,鄧炳強表示警員在示威現場不會參與違法行為,並拒絕交代警方幾時開始臥底行動。

另外,女示威者疑被警察以布袋彈射中眼部讓公眾震驚,今日有眾多市民前往香港機場集會聲援女示威者,呼籲譴責警察暴力。記者會上警方多次表示,目前「不能確定傷勢如何發生」,但在端傳媒記者追問下承認,當時警方確實「有發射布袋彈」,但不能確定這和女示威者受傷之間的關聯,警方又表示此事還需要調查,又呼籲現場記者也可以提供證據。

鄧炳強在記者會尾聲承認,在整個反修例運動中,警隊做法「和整體市民期望存在落差」,但拒絕解釋落差產生的原因,在記者追問下只表示「可能是警察出現的時間」。

記者會開始之初,鄧炳強發言表示,昨日(11日)「激進示威者胡作非為,激進程度升級,並使用野貓式手法,延伸港九新界,令市民生活受到困擾,危及在場所有人生命安全。」他同時表示示威者在全港多處堵路,「有40名暴徒毆打一名警察」,有示威者在長沙灣和尖沙嘴發放汽油彈,後者致使一名警員雙腿二級燒傷;警方在葵芳站內發射兩枚橡膠子彈和一枚催淚彈,因為示威者「在站內用丫杈(彈弓)發射鋼珠」。

鄧炳強結束發言後計畫交給另外數位警官發言,現場多位記者一度建議先由記者提問,最後再由警官發言,但鄧炳強堅持先由警官發言,並承諾一定會回答所有記者提問才結束。 今日記者會自3點半開始,記者提問熱烈踴躍,自約6點40分才結束。

2019年8月12日,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出席警察召開例行記者會。
2019年8月12日,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出席警察召開例行記者會。

提問一:警方為何在示威者中進行臥底?為何在涉黑白衣人中沒有臥底?

昨夜警方行動中,有媒體拍攝到有打扮成示威者的警員突然拘捕身邊示威者,並在媒體追問下拒絕出示工作委任證,其後登上警車。

記者會上警方承認,在示威行動中,確實有警員「喬裝成不同人物」。多名記者追問為何警方要臥底示威者,臥底行動什麼時候開始,警方臥底成什麼人物,臥底警員有無鼓動其他示威者、有無縱火、扔汽油彈等。

鄧炳強等警官拒絕透露臥底行動的開始時間和具體喬裝的人物,但表示警察「沒有扮記者」,亦表示警員不會參與縱火、扔汽油彈等行動,因為這是違法行為。警方同時表示,警察臥底示威者是因為要了解「核心暴力示威者」。

有記者追問為何警員臥底示威者,但對於721元朗涉黑白衣人無差別細節事件,811北角紅衣人涉嫌打人事件等,警察則沒有進行臥底行動。警方表示使用「致命武器」的「核心暴力示威者」才需要喬裝行動,記者追問為何白衣人等持有的木棍、鐵通不是致命武器,警方再次表示示威者使用「丫杈(彈弓)、鋼珠」等,又表示喬裝行動不是短時間內可以籌備。

另外多名記者關注對於昨晚臥底警員拒絕向記者出示委任證,鄧炳強表示根據《警察通例》,便衣警員必須在「合適情況下」出席委任證,「我們昨晚是不是合適情況下出席委任證,我們日後可以再看看這個情況。」記者會現場,不同記者追問警員臥底示威者的問題,鄧炳強一度問「我們是不是可以轉一個問題?」

有記者提問,有消息流傳有中國內地的公安、解放軍、城管等加入香港警隊,警察表示,「警方絕沒有找別人執行職務」,又表示所有警員的僱用都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警隊規定來正規聘用的。記者追問有現場影片顯示香港警察說普通話或廣東話發言不正,警方表示,「廣東話是否流利很難批評」。

2019年8月11日,銅鑼灣有示威者被捕。
2019年8月11日,銅鑼灣有示威者被捕。

問題二:警方是否曾向示威者書包中放竹枝?

昨夜行動中,NOW新聞直播片段中拍攝到,警察疑似將類似竹枝物體放入被捕的示威者中書包中。

今日記者會上,有記者追問警方行為,警方表示「我們還不知道情況,我們要深入調查,現在還不能下結論」。

問題三:向示威者平射布袋彈致眼傷?向地鐵站內正在撤離的示威者近距離射胡椒槍?

昨夜行動中,尖沙嘴警署外,有女示威者疑被布袋彈射穿眼罩,並擊中右臉,導致眼球嚴重受傷和臉骨破裂。

記者會上,眾多記者連番追問此事,警方最初反覆表示目前「無法確定傷勢如何造成」,現場記者隨即展示女示威者被布袋彈射穿的現場照片,其中眼罩上還留有布袋彈,警方表示亦有其他相片沒有拍攝到布袋彈,又表示目前還需要更多信息才可以確定事實,以及呼籲現場記者也可以提供證據。

在端傳媒記者追問下,警方表示當時警察確實有發射布袋彈,但不能確定警方發射布袋彈和女示威者受傷之間的關聯。「有一張是狀似布袋彈在眼睛旁邊 ,相片的精確度和真實性,我們都需要一些時間理解。 」記者會上警方表示,「現場也有很多其他類型的武器,究竟是布袋彈,還是鋼珠?我們不知道。」

央視新聞今日報導,此為女示威者是被自己隊友所發射的鋼珠所射傷的,並配有一張疑似同一位女示威者和其他示威者交收金錢的相片,影射示威者收錢,但並無說明任何信息來源。對此,香港警方表示不評論其他媒體的報導。

昨夜行動中,警方在太古站內追趕示威者,並向示威者人群在兩米之內近距離發射胡椒槍,同樣引發民怒。多名記者追問警方關於胡椒槍的武力指引和射程指引,警方表示「這個數字我沒有」,同時解釋胡椒球槍的作用和「催淚水劑」差不多,「並不是不能在短距離內使用」。

面對記者提問,鄧炳強更一度表示,雖然他是警務處副處長,但他沒有經過相關訓練,不會使用胡椒球槍。

胡椒球槍普遍被警方視為非殺傷力武器,其成份為特殊的胡椒素,撞擊後被爆開,釋放強烈刺激性氣體,但不當使用可引發重傷或死亡。2004年,美國波士頓警方為驅散上街慶祝的球迷人群,發射胡椒彈,擊中一名傳理系學生Victoria Snelgrove的眼睛,使她大量出血,該學生在被射中12小時後不治。

大圍警察以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大圍警察以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問題三:警方有無使用過期催淚彈?

在過去兩個月的警民衝突中,警方發射數量龐大的催淚彈,有記者和市民均在衝突現場拾到催淚彈彈殼,其上顯示日期已經過期。

今日記者會上,警方首次承認,有使用過期的催淚彈,但強調彈殼上標註的日期只是「最佳效能期」,又表示,過期催淚彈只會影響其發射效能,但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

香港大學理學院講師麥嘉慧博士早前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指出,催淚彈理論上在生產後的有效壽命為3至5年,由於其所含有的CS氣體化學結構複雜,時間太長後,經過降解再加熱,能夠釋出光氣和山埃氣體。

問題四:北角和元朗問題,是否選擇性執法?有無警黑合作?

昨晚北角街頭,有大批紅衣人士現身,統一身著紅色印有「林被福建人」(意思是你爸是福建人)的字句、操普通話或福建話,疑是有組織地集結。當日下午大批防暴和便衣警員在北角巡邏或駐守。但與其他地區不同,警方全日從未使用武力驅散人群,只在現場維持秩序,但仍發生了紅衣人和中年漢襲擊穿黑衣市民和多名記者事件。警方此舉被質疑是「選擇性執法」,即應對示威者與應對紅衣人有不同的態度和策略。

針對這項提問,警方在記者會上指,警方提早收到情報指北角會有暴力事件發生,因此做了很多安排,比如有大量警務人員「高姿態」在北角做巡邏,而總體來看沒有大型打鬥發生。警方指有6個和打鬥有關的記錄,但沒有人被捕,因為被打的人沒有聯繫警方。個別牽涉記者的事件,警方重申「絕對譴責」。

2019年8月11日,香港尖沙咀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時,一名女子眼睛受傷。
2019年8月11日,香港尖沙咀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時,一名女子眼睛受傷。

記者說被襲行家有即刻向警方舉報,並且當時打人的人就在旁邊,為何警員沒有當即作出拘捕行動?警方說不僅在這次事件,在很多事件中警方都未必會做「即時拘捕」,因為警方需要考慮很多現場的問題,對於記者提問的個別事件則暫時給不出答案。

有記者問元朗問題,指元朗恐襲當晚沒有即刻展開抓捕,如何讓人相信警黑沒有合作。警方只回答稱,直到現在警方已經拘捕了27個人。記者追問對示威者的暴動罪已經全部起訴完畢,為什麼白衣人還在「拿資料」?警方指「暴動罪是現場拘捕的,所以快一點。」對於沒有馬上對白衣人進行拘捕的游乃強警司,會否停職的問題,鄧炳強指還沒有這個打算。警方又強調與黑社會勢不兩立,打擊黑社會是警方重點,絕不存在警黑合作的情況。

關於警黑合作的指控,網上有消息指二哥鄧炳強與黑社會勢力有聯繫。記者會上,鄧炳強稱「很高興有機會澄清」,他指其父母是五十年代從東莞過來香港的,他結婚之後才搬到西區居住,澄清自己並不是原居民。對於網上流傳2013年梁振英組織的「流浮山飯局」是為鄧炳強送行,鄧炳強指,那個飯局是他2013年調來元朗之後,由區議會、滅罪會和少年警訊的名譽會長會,三個組織一起歡送他的。相中人是當時的區議會主席、副主席和滅罪會的主席。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當區公務員的首長。由於當時有3-5席人,所以儘管他「沒有印象」,但他不能確定是否有其他人物在場。

至於記者問到721和811警察都沒有對白衣人和紅衣人執法,721甚至出現了警察和白衣人「搭肩頭」的行為(多家傳媒有直播及照片記錄),警方指有很多打擊黑社會的行動,但對「搭肩頭」這樣的個別事件不掌握,現在只是「疑似搭肩頭」,搭肩頭的前因後果也要再看。

2019年8月11日,警察在港鐵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
2019年8月11日,警察在港鐵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

問題五:警方為何在半密封空間裏發射催淚彈?

昨日行動中,警方曾為驅散示威者,而選擇在室內空間裏發射催淚彈,煙霧濃烈的地鐵站相片在Facebook等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

今日記者會上,警方回應表示,當時有大量示威者在葵芳站內,並稱示威者使用「彈弓鋼珠、煙霧餅」,警方經過評估後,發射兩枚橡膠子彈和一枚催淚彈。警方表示,「地鐵站是半開放的站,不像地底的那麽危險」,同時表示,「我們承認,催淚彈是會令到人不舒服,我們是希望示威者停止燒煙餅。」

端傳媒昨晚約8時50分在葵芳站內觀察,不少示威者離開葵涌警署時撤退至葵芳站,隨後大批防暴警察衝進葵芳站,示威者才開始逃進閘內,並使用消防栓噴水和滅火器等抵禦防暴警察。

問題六:示威者投汽油彈致警方受傷?香港示威活動已經上升到「恐怖主義」級別?

昨日示威衝突進行期間,央視先於香港媒體發佈微博,指有警員被示威者的汽油彈燒傷,並擺出一組圖片,包括兩張燒傷圖,及兩張火勢圖。事件迅速登上微博熱搜。大概兩小時後香港媒體才有跟進,但沒有媒體有警員燒傷的一手資料及圖片,只有星島商台發佈了火勢圖。

值得注意的是,警員燒傷圖和火勢圖是分別發生在兩個地方的圖片。燒傷圖的事發地點為尖沙咀警署,而火勢圖發生在深水埗,但央視微博造成了在同一地點發生、該火勢造成警員受傷的效果。

有記者在會上詢問警員傷情,警方指那位警員是腳部二級燒傷,當時是有一個火球掉到身上,同僚用滅火筒救熄的時候,受傷警員指「那一刻覺得自己要死」。但是警方未有明確指出是誰人所為。記者反問是否有可能是「臥底」造成的,警方重複之前的回答,指「臥底」不會做違規行為。

2019年8月12日,警察召開例行記者會。
2019年8月12日,警察召開例行記者會。

在警方記者會進行的同時,港澳辦也召開了記者會,發言人用語較之前嚴厲,使用了「喪心病狂」、「極度憤慨」等詞「強烈譴責」了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導致警員雙腳燒傷一事。另外發言人首次指出,香港示威開始出現「恐怖主義苗頭」。

因此也有記者用普通話問,港澳辦既說有「恐怖主義苗頭」,香港警方會否針對「恐怖主義行為」升級裝備和行動?鄧炳強指,恐怖主義和遊行示威公眾活動是不同的情況。外媒記者跟進問,警隊是否同意港澳辦的判斷,鄧炳強指因沒有聽到會議所以未能決定。另有記者再追問,香港警隊會如何判斷何為恐怖主義,警方指會根據聯合國定義來判斷對方的意圖和行為,也會繼續留意運動的發展,但在這一刻還未算是「恐怖主義」,只當成暴力示威去處理。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