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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拆散臉書,此其時也?

讓臉書統治持續下去的壞處固然可見,但是拆散臉書的壞處未必就會比較小。如果讓國家資本支持的其他通訊軟體有機會趁機而起,取而代之統一世界的社交媒體市場,結果是否反而更糟?

社群媒體龍頭臉書 (Facebook) 幾乎壟斷了社交軟體市場。

社群媒體龍頭臉書 (Facebook) 幾乎壟斷了社交軟體市場。攝:Zach Gibson/Getty Images

宋文笛

刊登於 2019-06-14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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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龍頭臉書(Facebook)幾乎壟斷了社交軟體市場,獨佔令他人羨慕的大量用戶數據,在大數據的年代,從美國到台灣,在世界政治、經濟、媒體等方面都發揮了無遠弗屆的影響力。它的有權無責,雖然令人詬病,目前卻不容易找出比它更不壞的選項。

中文和英文世界對於社交媒體,似乎分別呈現了無條件接受和審慎批判的兩樣情。近來英文世界重鎮包含《紐約時報》、《大西洋月刊》、華府政治圈內人最愛 POLITICO 等主流媒體皆在熱烈關注臉書的存廢利弊議題。臉書甚至下令高管們一律停用臉書帳號,以免機密資料外洩。同時間,中文世界卻似乎毫不關心。台灣政府近半年來大力推動各機關開設 Facebook 專頁以加強政令宣導;在選舉時分,「網軍」議題被視為選舉勝負的重大關鍵,而媒體亦時常以潛在的總統候選人們是否開設臉書粉絲頁面做為參選意願的指標。

Facebook獨大,其他潛在競爭者「非死不可」?

休斯(Christopher Hughes)是 Facebook 的共同創辦人,也是祖克柏(Mark Zuckerberg)當年在哈佛學生宿舍的室友,他於五月上旬投書《紐約時報》,呼籲「拆散臉書,此其時也」(It’s Time to Break Up Facebook)。他認為臉書如今富可敵國,總市值破5000億美金(和台灣的 GDP 相當),旗下並且控制了四大社交媒體 (Facebook, Instagram, Whatsapp, Messenger),用戶總計62億人,其中光是臉書本身即有23億用戶。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研究發現,有四分之一的臉書用戶曾經刪除過他們的臉書帳戶,但是其中有許多過一陣子之後又陸續回來,很可能的原因之一便是社交媒體市場上不存在臉書之外的替代品。

哈佛經濟學教授出身的美國總統參選人華倫(Elizabeth Warren)也認為臉書的壟斷地位既不利於市場競爭,也不利於創新。在市場上,Hughes 指出臉書或著併購競爭者 (Instagram, Whatsapp),或著排擠之(Vine),或著直接將競爭者的賣點和技術拿過來依樣畫葫蘆,再以臉書雄厚的銀彈攻勢取勝(Snapchat)。導致我們身處的社交為王的大數據年代,卻自2011年以後再無重大社交媒體誕生。強如搜尋引擎龍頭谷歌 (Google),雖於八年前聲勢浩大地推出 Google+ 和臉書競爭社交媒體市場,最後還是不免敗下陣來,於 2019 年春季宣佈慘淡退出。

在政治上,臉書的逐利特性帶來了過度鬆弛的隱私政策。除了有過「劍橋分析」 (Cambridge Analytica)事件等多次外洩用戶資料的壞記錄之外,在美國選舉和英國脫歐公投期間,臉書提供了俄國情報單位和極右翼活動家有效操作和影響選情的管道。在緬甸,聯合國路透社的分析批評臉書間接協助了種族主義言論的散播,最終導致當地對於少數族裔羅興亞人(Rohingya)的疑似種族清洗的行動。即便在台灣和歐美國家,臉書的演算法也強化了同溫層現象,讓政治更加容易走向兩極化和部落主義,乃至於鼓勵媒體業和出版業的淺碟化(clickbait),以及政治傳播的「長輩圖化」(meme-fication)。

同時,有權無責的臉書主席祖克柏(Mark Zuckerberg)的政治權力幾乎大於許多政府元首,而且作為一家私部門公司,它既不透明也不受民主程序課責。透過更改演算法,臉書能夠決定絕大多數時候我們在臉書動態上會看到哪些親友的訊息(以及不會看到哪些其他人的訊息)。臉書在遭受批評之後,祖克柏於 2018 年初宣佈從此會更改演算法,加強源於「優質媒體」的文章的出現頻率,好削弱假新聞、標題殺人法,以及極端立場的資訊來源。但是怎麼判斷哪些媒體堪稱「優質」哪些屬於「劣質」?是否帶有主觀性?非民選又不透明的臉書是否是最適當的裁判?在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支持者習慣以「主流媒體」和「宣傳機器」互相諷稱和自己立場不同的媒體,即便是相對中立的 PBS 和 NPR 等亦無法倖免。若是說光是在同個社會之內,都已經沒有共識哪幾家媒體才算得上中立超然,「守備責任範圍」包含全球的臉書又如何能夠沒有爭議地判斷全世界範圍的優質可靠媒體是哪些?

祖克柏自己也認為不可能,所以他早在 2016年便公開宣稱「我們不想當真相的裁判」 (“We do not want to be arbiters of truth ourselves.”)。為了迴避爭議,臉書演算法近幾年做出改革,盡量減少政治、犯罪、悲劇等爭議性新聞的出現頻率。但是這是不是又會導致求贊若渴的臉書用戶們紛紛迴避公共議題的思辨討論,改發最大公約數也最不會得罪人的各類相片(美食、子女、旅遊等)?那麼在手機和螢幕佔據我們大半時間的「注意力經濟」年代(attention economy),如此日積月累下來是否又會鼓勵人們思維愈加走向淺碟化?乃至於帶來對於民主參與和公共議題的冷感?

拆散臉書,就一定會更好嗎?

既然臉書壟斷社交媒體市場,隱私問題頻傳,掌握巨大的政治權力,甚至可能顯著地影響了多國的選舉,逐漸成為媒體和輿論市場的間接真相仲裁者,影響了數以十億計的人民的日常生活,它卻有權無責,無須經由人民選舉授權和課責,我們是否應該支持臉書共同創辦人 Hughes 的結論:各國政府應該引用「反拖拉斯法」(公平交易法),把臉書拆散成多家公司,為社交媒體領域重新引入市場競爭?就像歷史上美國政府在電信領域曾經拆散 AT & T (1982),以及在石油能源市場拆散過標準石油 (1911) 一樣?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奧地利經濟學派的思想家海耶克(F.A. Hayek)有云:「通往地獄的道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的」 (“The road to hell is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讓臉書統治持續下去的壞處固然可見,但是拆散臉書的壞處未必就會比較小。第一,無課責性是私部門公司皆然,不是臉書獨然的問題。若是說人們的訊息都由臉書這般的私部門公司掌握,令用戶們活在隱私隨時可能被出賣套現的恐懼中,那麼若是改由經過民主授權的公部門的政府「老大哥」掌握,是否就一定比較好?

第二,若是將臉書拆散成多個公司,固然能夠打破臉書霸權,但是亞里斯多德有云「自然厭惡 (權力) 真空」 (nature abhors a vacuum) ,打倒了臉書,是否還會有下一個臉書?如果拆散臉書,卻使得其他資本更雄厚的,例如源於言論不自由的國度,有國家資本在背後直接或間接支持的其他通訊軟體,有機會趁機而起,取而代之統一世界的社交媒體市場,結果是否反而更糟?

The devil you know

公共政策常常是在充滿未知性的戰爭迷霧(fog of war)限制下,選A也不少選B也不少的匍匐前進過程,從無一勞永逸的捷徑可循。

Facebook 已經發展到幾近「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 的地位,它的存在固然有害,直接粗暴地拆散它卻有可能帶來更多的意外損害(unintended consequences),更遑論透過要在法庭上證明「Facebook 不在會更好」所需的舉證責任門檻(evidentiary burden)之高。它旗下的 Whatsapp 和 Messenger 已經趨近電話一度在我們生活中佔據的地位。其提供的功能接近「剛需」,相關需求不會因為公司本身的消失而消失。若是拆散它,則遲早會有下一個臉書,而下一個未必會更好。

若是提高政府監管,則又會浮現應該由誰去監管政府的問題。若是說交由威權政體的監管令人不安心,應該交給民主政體的政府,那麼在民粹浪潮滿布全球的今日,交給具有專制強人氣質的總統總理們,是否就一定比較好?再著,若是說,民粹政治年代的政客們不可信,應該把監管的責任外包給超然的國際組織,那麼又會出現非民選的專家們沒有民意授權、權力缺乏正當性、「不接地氣」,最終面臨反建制主義情緒反撲的問題,例如脫歐公投時英國選民對於歐盟的反制。

處於動輒得咎的所謂「沒有好選項的兩難處境」(land of no good options),進退之間,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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