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早上,大批香港市民佔領金鐘立法會和政府總部附近的街道,令原訂當天上午11時開始《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無法如期展開。
這樣的場面令人即時想起2014年的雨傘運動。對佔領的想像最早來自「佔領華爾街」,而2014年的雨傘佔領,由警方以催淚彈清場而起:「928」當晚,香港大眾就開始積累長期佔領馬路的經驗。
事實上,沒有那次雨傘運動,就難以有今次針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再佔領」。因為那次的經驗開拓了香港市民對抗爭手段的想像,亦充實了他們的街頭運動經驗。
真正的無大台、無組織
群眾之間的不信任、缺乏組織協調,原應是不利大型公民抗命出現的。但這次的社會氣氛和時機,卻令組織鬆散的香港公民社會成功發動公民抗命。
今時今日香港社運的公民抗命行動,幾乎肯定是在沒有「大台」——即沒有組織協調之下出現的。這一脈絡需回到過去十多年香港的社運發展及雨傘運動的脈絡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