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逃亡,王超華做了一件她最不喜歡的事情:向別人證明她是「王超華」。
在1990年被香港黃雀行動營救之前,為了證明自己不是中國公安故意放的誘餌,她必須證明自己「於1989年4月代表研究生院參加北京高校學生自治聯合會常委會,並擔任常委、副主席」,證明自己是「六四天安門事件後,於二十一名通緝學生名單中第十四名」的那個王超華。
逃亡30年後,2019年的台北,王超華向記者回憶起這段經歷:「1990年的春節過後,北京已經解除戒嚴了。對方不能確定我是不是王超華,那就讓我寫一封信,給在美國留學一個朋友。寫得好家常,但非常具體的小事。我給她寫了,上次我孩子出生的時候,因為妳的孩子已經長大了,妳就把那張小木床送給我了。這小木床相對來說體積大一點,她不會忘記,又是我倆才知道的事情。信輾轉送到她手中,確認了我是王超華,就不讓美國那邊跟我聯繫了,要切斷關係,因為線索越少越好。接下來,香港那邊(黃雀行動)開始跟我聯絡了。」
我確實不是一個小人物了。我開始體會到作為一個政治符號而生存的痛苦。在那半年多裏,對每個可能接觸我的人來說,附著於我的政治標籤的意義都遠遠大於我做為一個個體的其他意義。
「去坐火車的時候,我問,我能不能再去天安門廣場看一眼?接我的人說,不行,太危險了。我路上往廣場的地方遠遠看了一下,好像還能看到一點點。天安門有燈光,就能看到一點,就是最後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