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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冉:缺乏結構性調整,《外商投資法》式技術補救無法消除外資疑慮

外企參與公平競爭絕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觀念與社會結構的根本性衝突。

相較先前的法規體系,新法的最大變化,是明令禁止政府對於外國商業行為的非法干預與強制性技術轉讓。圖為中國北京商業區的廣告牌。

相較先前的法規體系,新法的最大變化,是明令禁止政府對於外國商業行為的非法干預與強制性技術轉讓。圖為中國北京商業區的廣告牌。 圖:China Photos via Getty Images

刊登於 2019-03-19

#《外商投資法》#陸冉#中國大陸

剛閉幕的中國「兩會」上,官方火速通過了《外商投資法》,草案從完成到通過僅僅用了三個月,這種速度對中國的立法過程來說是少見的。在官方話語中,《外商投資法》的通過意味着中國成為更加理想的投資環境。

相較先前的法規體系,新法的最大變化,是明令禁止政府對於外國商業行為的非法干預與強制性技術轉讓。換言之,自改革開放時期開啟的「以市場換技術」的官方政策被正式終結。在細節上,也以外資企業參與中國市場的公平競爭為目的,掃除了諸多制度性障礙。

不少分析直指《外商投資法》的出台是中國為貿易戰做出的妥協,但是《外商投資法》如此高調的出現在兩會的鏡頭面前,又如此迅速的完成了審議通過的流程,決策層最大的動因,除了即時性回應中美貿易談判、為後續注入談判籌碼之外,應是籍由「兩會」這樣一個媒體聚焦期以及全國人大這一最高權力機關的平台,釋放出吸引外資的善意,在外界對於中國政治左轉的疑慮中,宣示繼續開放市場的決心。

《外商投資法》所彰顯的諸多制度性變化與後續性影響成為輿論關注焦點。那麼,《外商投資法》的出台在程序上有何種特點?將在多大程度上滿足外資的訴求?對於中國企業環境的營造,又能起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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