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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球場爭議走到立法,香港《國歌法》首讀

2019年1月23日,立法會對國歌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支持及反對立法的示威者,在立會門外示威區對峙。

2019年1月23日,立法會對國歌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支持及反對立法的示威者,在立會門外示威區對峙。攝:林振東/端傳媒

刊登於 2019-01-23

#國歌法#香港

在2017年中國大陸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後,醖釀多時的《國歌條例草案》(後簡稱為「草案」)於今日(23日)下午提交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向大會說明此次草案的主要內容,以及立法意圖。他表示,此次《國歌條例草案》共納入內地《國歌法》中的13條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指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國歌的方式,以及法例禁止的行為及罰則。

聶德權發言表示,草案的主旨一方面是希望透過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另外則是就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罰則。

其中有關罰則及教育的條例備受關注,根據草案第7條,任何人意圖侮辱、篡改、以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違法,最高可處5級罰款(即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而根據第9條,教育局局長需向小學、中學教育發出指示:使學生學習唱國歌以及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以及精神。

在聶的發言中,上述法案並未作出較大改動。但他對人們的普遍擔憂作出回應,稱是否違反條例,由執法機關會根據法律要求、以證據作為評估標準,並最終由法庭按一貫處理形式案件的標準作出判決,市民如無意圖侮辱國歌,便不需要擔心墮入法網。

目前,根據議事規則,二讀辯論中止待續,條例草案將交由內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對法案進行審議。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內容簡單,如果立法會通過首讀及二讀,有望在7月得以實施。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首讀期間出現了多次抗議。席上,民主派議員幾次高喊「反對國歌法」,一度被立法局主席要求肅靜。而在首讀前夕,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等7名成員,則闖入位於政府總部前的花圃(俗稱,公民廣場)進行抗議。幾人在旗杆之間掛起「不歌頌的自由」橫額,並表示,港人所珍惜的言論自由,包括人們有權不向國歌表示尊敬與歌頌。混亂間,一名保安人員報稱受傷,立法會行政署已就事件報警。

除香港眾志之外,還有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聯同多個政黨到立法會示威,抗議國歌法立法;在人們抗議的同時,亦有支持者上前聲援,約30名保衞香港運動成員向立法會請願,希望政府盡快完成國歌條例草案本地立法。

從噓國歌開始

2017年10月1日,中國大陸正式實施《國歌法》,至去年10月,據內地媒體報導,網紅楊凱莉(暱稱:「莉哥」)被網民舉報其在直播過程中,公然篡改國歌,以嬉皮笑臉方式表現國歌內容,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其後對楊處以行政拘留5日。

同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將由香港特區政府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而今次該法案得到正式首讀。

不少人認為,香港此次訂立《國歌法》,與過去一系列事件有關。

2015年年中,正值2018俄羅斯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多場香港隊主場賽事期間,每當賽前奏響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時,主場球迷均報以長時間的噓聲,直到音樂結束,亦有人背對球場站立示威,現象引發爭議。

國際足協(FIFA)其後就香港球迷噓國歌事件進行調查。10月5日,香港足總發表聲明,指FIFA就「香港球迷噓中國國歌」及「有香港球迷故意向球場投擲雜物」兩種不當行為,向足總罰款5000瑞士法郎,並警告如有再犯,將面臨更嚴重處分。

此後在賽場仍有零星噓國歌事件發生,FIFA在2016年初再次向香港足協罰款10000瑞士法郎,香港足總再次呼籲球迷保持克制,以免足總及代表隊遭受更嚴重處分。但噓國歌和背對球場等行為依然持續出現,亦有網民將篡改歌詞後的國歌發布在YouTube上。

其後,大公網等多家建制派媒體陸續發布多篇報導和評論,認為有必要出台國歌法。但亦有人批評稱國歌法鉗制言論自由。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稱國歌不應刑事化,亦不應進行國歌教育。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也指出,香港國歌法提出的刑罰比內地更為嚴苛,刑期更長。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曾擔憂,未有清晰的條文定義,立法後香港言論以及創作自由空間或將收窄,而不少人同樣擔憂《國歌法》會淪為口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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