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關於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從去年開始爭議不絕於耳。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去年十九大上提出,必須嚴格依照《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來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11月時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的李飛在香港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時,又提出憲法是特區法律上的「根」和「源」。就在今年7月,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又在一個研討會上表示,回歸後香港的憲法秩序要根溯到國家憲法,「凡是基本法沒規定的,憲法的有關規定就自動適用香港」。一國兩制下,到底國家憲法與基本法是什麼關係?國家憲法全部都適用香港嗎?香港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和布穎琪嘗試在此文中回答這個問題。本文英文版原發於8月6日《南華早報》,端傳媒獲作者授權,首發中文版。
近年,一些內地官員或本地人士談及「一國兩制」時,都似乎刻意忽略或迴避提及《中英聯合聲明》,彷彿《聯合聲明》從未存在或再沒有任何意義。由1842到1997年約150年間香港由英國管治,英國並將普通法制度和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引進香港。至上世紀末,香港和內地實行兩套截然不同的法律、社會、政治及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這是不爭的歷史事實。
正正由於這歷史原因和兩個制度的區別,中英雙方於1982年起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長達兩年的談判,並於1984年達成和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根據《聯合聲明》,英方同意於1997年後歸還香港,從而換取中方承諾維持香港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亦不會在香港實施。《聯合聲明》第3條詳列中英雙方協定1997年後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聯合聲明》附件1更以14章節進一步詳細闡釋這些基本方針政策,並清楚指出這些基本方針政策將由基本法規定,以及保證它們將維持50年不變。其後中方制定《基本法》,落實《聯合聲明》內中英兩國同意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具體政策,並將這些基本方針政策寫進《基本法》內。
近日,有些人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香港適用。我們認為,在討論《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時,必須考慮上述訂立《基本法》的歷史背景。
中國憲法不適用香港的法律依據
無疑,《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而訂立的。可是,中國政府在制定《基本法》時並非完全不受限制。事實上,《基本法》的內容基本上來自《聯合聲明》, 有些《基本法》的條文甚至是一字不漏從《聯合聲明》抄過去。《聯合聲明》內最重要的承諾是在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及社會主義政策不會在香港實施,這承諾本身已違背《中國憲法》的基本條文及原則,因為根據《中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實行社會主義和人民民主專政。當時,國家解決這個基本矛盾的方法,是引用 《中國憲法》第31條。該條文訂明: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而根據該條文:「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