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阿離:#MeToo第一案,為香港帶來了甚麼?

為什麼我們要受害人被傷害後還要耗盡心力、懷著粉身碎骨的刻痛覺悟去啟發社會?

前教練涉嫌約8年前藉詞為女學員按摩,於自己家中脫下她內褲非禮案。2018年11月16日裁決,裁判官表示事主證供存有合理疑點,故裁定前教練非禮罪名不成立。

前教練涉嫌約8年前藉詞為女學員按摩,於自己家中脫下她內褲非禮案。2018年11月16日裁決,裁判官表示事主證供存有合理疑點,故裁定前教練非禮罪名不成立。攝:林振東/端傳媒

刊登於 2018-11-17

#呂麗瑤#香港##MeToo#阿離#評論

編按:香港著名跨欄運動員呂麗瑤,去年11月30在其個人facebook發文,公開指控在10多年前就讀中學時遭前教練性侵犯經歷,引起香港社會譁然,案件於今年5月4日提堂。昨日,香港裁判官以「證人供詞有疑點為由」,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也表示法庭判決不能反映事實全部。香港性別研究學者阿離撰文評論此事對香港的影響,端傳媒獲授權轉載。

呂麗瑤案判了,朋友說,「睇到啲留言,真係唔知講咩好」(看到留言,真是不知道說什麼好);(我在臉書上)一個follow的專頁評論到:「睇留言,就知班人渣最想生活既地方,係印度。」(看留言,就知道這些留言者最想生活的地方,是印度。)

但是,稍定心神細讀網民留言、又作為女性主義者(又去過幾次印度)的我,反而想到對話的必要——為了使我們的社會不致退回原地。

年前,香港運動員呂麗瑤受歐美的#MeToo運動啟發,在臉書公開自己年輕時受到教練性侵一事,震驚全港,亦在本地掀起了一連串#MeToo告白,包括在娛樂圈和教會,均有性侵倖存者挺身申訴。在特首林鄭月娥和各界社會賢達表示關注後,警方介入呂麗瑤事件,成為香港首宗藉#MeToo運動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昨日裁判官練錦鴻以證人供詞有疑點為由,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練官亦重申,法庭的決定必須依據證據,而決定本身或非反映事實的全部,不希望是次判決對#MeToo運動帶來負面影響。

我對此判決的簡要理解是:

1)判決證明了性罪行(特別是年代久遠而又單靠個人記憶提告的案件)難以在現行要求充足證據的司法制度下被裁定有罪;由於入罪門檻高,又怕判決不成立後被認為是誣告,令不少受害人不敢貿然提告(亦即某程度上回應了「被性侵為甚麼不報警?」的疑問);

2) 裁判官清楚指出法庭的限制,而#MeToo運動能補法庭之不足,令社會更加公平;這評論亦呼應了#MeToo運動的初衷——在缺乏機制或機制失效下,性侵受害人無法於制度中討回公道,因而以公開經歷的方式為自身申訴,透過社會輿情及後續跨界別的協同效應以使施暴者得到應有制裁(如Harvey Weinstein事件);

3)判決反映了幾個重要訊息:在各個界別和機構建立反性罪行機制極為重要,因為建立有效機制正正是確保受害人能在制度中申訴,並使嫌疑人能免受公開道德公審,被未審先判而「身敗名裂」;除了建立機制外,我們亦應思考建立一種非制度化的、以互動和協商方式處理基於誤解或期望落差而產生的性騷擾糾紛,在保持關係的共同願景下釐清互動界線,重構使彼此舒適的相處模式;要真正減少性罪行,性教育、兩性平等、改革保守性別觀,的確是根本方法。

除了建立機制外,我們亦應思考建立一種非制度化的、以互動和協商方式處理基於誤解或期望落差而產生的性騷擾糾紛,在保持關係的共同願景下釐清互動界線。

我發現,我的理解跟不少網民的看法之間存在的分歧,原來比粉嶺哥爾夫球場更大。批評呂麗瑤誣告的言論排山倒海,例如質疑她口供不合理、講大話、「搏上位」、「教識徒弟告師傅」,毀人清白等;亦有網民批評裁判官判了無罪但又稱讚呂氏「無私」並不公正,女權人士輸打贏要;亦有不少網民對被告教練深表同情。

我無意逐點反駁網民。我想以此案連帶同期幾宗#MeToo事件,以及自身在印度險被性侵的經歷的反思,向立場各異的朋友提出一個問題:

為何我們需要「合乎期望」的受害者?

日本記者伊藤詩織於2015年遭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傳記作者、名記者山口敬之性侵;她現身控訴後,竟在日本國內受千夫所指。她提到,自己在首次召開記者會那天穿了一件白襯衫,並鬆開了領口頭兩顆鈕扣;因著這兩顆鈕扣,她竟然被輿論攻擊為「蕩婦」,彷彿作為「蕩婦」的她,被性侵是理所當然。

日前,愛爾蘭發生一宗17歲女生被強姦案,疑犯的律師在法庭上展示女生當時所穿的內褲作呈堂證供,並對陪審團說:「You have to look at the way she was dressed. She was wearing a thong with a lace front. 」(你必須看看她如何穿著。她穿著的是有蕾絲花邊的丁字褲)。最後,疑犯被判無罪,但律師委過受害人的行徑卻引發舉國震怒。

月前,兩名香港學者黎明和容暉,向本地傳媒公開二人數年前遭到基督教組織突破匯動青年的前員工多番性騷擾;在二人現身申訴後,突破前總編、基督教人士吳思源撰文質疑兩位「博士級」的「高級知青」,指二人當年已為成年人,被性騷擾後不早早作出反擊,實是「匪夷所思」。

有時候我想,如果呂麗瑤並非在面書公開她的經歷,而是因報警或到平機會控訴而令事情被曝光;如果她顯得更低調、更楚楚可憐、更黯淡無光;如果她表露得更端正、說話更小心奕奕、更世故、更實事求是、更客觀公正、更為嫌疑者設想;如果她年齡大一些、如果她更美麗點、如果她上載metoo照片時穿得更小心嚴肅;如果,如果她能當一個合乎期望的受害人,她是否就能避過洶湧的質疑和人身攻擊。

至今我看過最完美的受害人,是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指控最高法院候任大法官Brett Kavanaugh的Dr. Christine Blasey Ford——白人、已婚女性、母親、大學教授、神經學家;穿著大方端莊、談吐優雅溫柔、陳述客觀公正;不過於哀傷、不呼天搶地、亦不過於自信剛強;高度合作、自行測謊並提供專家證人證詞,謙恭而認真地回應議員的低水平質疑,例如以腦神經學知識回應「How are you so sure that it was he?」這樣的「完美受害人」的形象,令Dr. Ford 得到共和黨參議員Orrin Hatch一句 「attractive」和「pleasing」的稱讚,卻也擋不住全國Trump支持者翻江倒海的攻擊。

看著這些響應#metoo女性的遭遇,不其然令我想到自己。

數年前,我隻身到印度旅行,在一趟19小時的過夜長途火車上,我被一群印度男人圍著,他們不間斷地向我喊話、更觸碰我的身體要我跟他們聊天,縱然我已明確拒絕,還不停被騷擾。那時我心裡想,他們絕對可以把我輪姦,搶去我所有財物,再把我丟棄荒野。如果當真如此,作為一個留著男生般的短髮、穿著中性、沒有姿色的年輕女孩,我將會受到怎樣的責難呢?「明知印度咁危險仲自己一個人去,自己攞黎」;「印度男人真係飢渴,咁都岩」;「執番條命無死都應該還神啦」。 若受到這些言論攻擊,說到底是因為我的性別形象及經歷的性侵樣式,違反了社會對性侵的「合理期望」。

社會需要合乎期望的受害者,和合乎期望的性侵樣式,其實是要維持並鞏固既有的性別認知和觀念;社會亦基於這些期望而建構一種賞罰原則:只要你是合乎社會期望的好人,就不會被侵犯,如果有人侵犯這樣的你,這個人就要受到懲罰;然而,若然你或你的經歷未能合乎期望,那就表示你對事件也有責任,你更值得被質疑,而你的「誣告」應受到更沉重的懲罰。

社會需要合乎期望的受害者,和合乎期望的性侵樣式,其實是要維持並鞏固既有的性別認知和觀念。社會亦基於這些期望而建構一種賞罰原則。

早前,演員藍潔瑛溘逝;她在2014年曾接受訪問提起當年被影壇大哥性侵的往事。作家廖偉棠在藍氏離世後撰文提出詰問:當年藍潔瑛的剖白就是實實在在的#MeToo,為何沒有婦女團體出來聲援? 讀後我一直愧疚。2014年,我已是碩士學歷、活躍地書寫性別評論的寫作者,當年我到底為這件事做過甚麼?我一字都沒有寫。因為當時的我並沒有把娛樂圈的「八卦」新聞認真看待——我沒有把娛樂圈的性侵傳聞,納入到理應被認真對待的「性侵事件」的範圍裡。這是可怕的疏忽和盲點。

Dr. Christine Blasey Ford在聽證會上說:「I was calculating daily the risk/benefit for me of coming forward, and wondering whether I would just be jumping in front of a train that was headed to where it was headed anyway and that I would just be personally annihilated.(我每天都在計算站出來對我的利害,我想,我是否只是往一列無論如何也能駛到它要朝向的地方的火車前方跳下去,只是我個人被毀滅而已)」](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national/wp/2018/09/27/kavanaugh-hearing-transcript/?utm_term=.6c9fe03ca6e6); [伊藤詩織後來在訪問中剖白,不扣鈕扣,是因為不甘心於人們對性侵只有一種理解方法。

但是我想,為什麼我們要受害人被傷害後還要耗盡心力、懷著粉身碎骨的刻痛覺悟去啟發社會?如果我們認真希望社會再沒有性罪行的受害者或被誣告者出現,為何我們不能對性侵這種社會共業,主動發展出更深更廣的理解?

我不甘心,不甘心我們回到各打五十大板的茶餘飯後渲洩式討論,而非共同思考出制度性和非制度化的方法去減少傷痛。我深信我們有能力把這地方變得美好一點,即使在最黑暗的時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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