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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恩:你的國民是我的國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表相與實質

若將問題提升到國際法的層次來看,中國單方主張將台灣人「國民化」,其實有違法的疑慮,至少也是中國逐步侵蝕另一個國際主體的案例,增添國際秩序的不安定因素。

本文主張,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表面上是管理人口流動的工具,實際上則近似公民身分證。其背後真正的目的,在主張台灣人民為中國國民(這點對港澳人民來說已無爭議),且將台灣政府置於等同港澳特區政府的地位。圖為台灣小金門及對岸的中國廈門市。

本文主張,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表面上是管理人口流動的工具,實際上則近似公民身分證。其背後真正的目的,在主張台灣人民為中國國民(這點對港澳人民來說已無爭議),且將台灣政府置於等同港澳特區政府的地位。圖為台灣小金門及對岸的中國廈門市。攝:陳焯煇/端傳媒

刊登於 2018-09-04

#宋承恩#評論

8月16日,中國方面宣佈,將發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作為在中國國內的身分證明。「居住證」編碼形式與中國公民身分證的號碼相同,採18碼,依其國家標準編制,其中香港居民公民身分號碼地址碼使用810000,澳門居民使用820000,台灣居民使用830000。凡在中國國內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者,皆可「依據各人的意願」,憑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台胞證」)申請。

「居住證」只是用來在中國國內「證明身分」,並不取代入出中國的通行證或旅行證。由於領證者得享有與中國公民等同的待遇,號稱可帶給持證者就學、就業、金融、經濟、享受公共服務、乃至購買交通運輸票券、旅館住宿、購物、消費、應考並取得證照生活各方面的便利。細部的規定,見中國國務院在8月6日所發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特別對台灣而言,是中共實施其十九大報告中,強調以融合發展促進統一,推動「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最新措施。其端倪,其實早見於卡式台胞證的推行,或31項「惠台措施」的推出。儘管如此,居住證的法律性質及影響,仍有必要仔細分析。

本文主張,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表面上是管理人口流動的工具,實際上則近似公民身分證。其背後真正的目的,在主張台灣人民為中國國民(這點對港澳人民來說已無爭議),且將台灣政府置於等同港澳特區政府的地位。若將問題提升到國際法的層次來看,中國單方主張將台灣人「國民化」,其實有違法的疑慮,至少也是中國逐步侵蝕另一個國際主體的案例,增添國際秩序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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