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GOOGLE因涉嫌違反歐盟反壟斷規定而被罰款43.4億歐元,理由是GOOGLE利用Android系統作為鞏固搜索引擎主導地位的工具,企圖限制其他企業參與競爭;不僅使對手無法進行創新,也讓歐洲消費者無法分享多元競爭後的好處。
近來GOOGLE又傳出將重返中國市場,提出計劃代號為Dragonfly(蜻蜓)的搜尋引擎,並可能與中資合夥做為探路。若消息屬實,新的搜尋引擎將具有自我審查機制,能夠過濾掉中國政府禁止的網站與敏感訊息。
短短兩個月,GOOGLE兩度被迫上火線。在中國部分,可能是公司內部洩密,很快在員工間引起軒然大波,千人連署反對;在歐盟部分,美國總統特朗普(川普)獲知消息後,則抨擊歐盟此舉是佔美國便宜,呼應先前他稱歐盟為「敵人」之說。
乍看之下,這些是發生在歐美中三大地區的兩件事,除了主角都是GOOGLE之外,似乎並無關聯;但事實上,GOOGLE的案例不只反映了美歐、美中之間的法律及互聯網方面的觀念差距,也凸顯了三方其實一直都在進行較少人發掘的數位貿易(Digital War)戰爭,而這場戰爭的重要性更甚於現在的關稅戰,因為它代表着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