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美國最具影響力的陰謀論者亞歷克斯·瓊斯(Alex Jones)遇到了現代科技傳媒史上罕見的聯手「封殺」。6日凌晨,蘋果公司首先將瓊斯和他主辦的「信息戰」(Infowars)網站在蘋果播客平台上6檔節目中的5檔下架。這一決定推倒了第一塊多米諾骨牌,各大科技公司紛紛跟進,短短一天時間,Facebook、YouTube、音樂流媒體Spotify、職業社交平台LinkedIn、圖片分享平台Pinterest等先後對瓊斯和Infowars進行了下架或者封號處理。
當天下午,瓊斯在「碩果僅存」的Twitter賬號上「悲憤」地寫下:「現在,誰願意站出來反抗暴政,保衞言論自由?我們現在都是亞歷克斯·瓊斯。」一時之間,這位靠製造和傳播陰謀論起家、靠兜售男性保健品牟利、在互聯網上臭名昭著的人物,搖身一變儼然成了捍衞言論自由的「殉道者」。
瓊斯的聲音不乏響應。Infowars網站的特約編輯保羅·約瑟夫·沃森(Paul Joseph Watson)、英國脱歐主力奈吉爾·法拉奇(Nigel Farage,法拉吉)不約而同地將這一波下架和封號的行動描述為科技巨頭們集體串通、干涉言論自由的行為。德州參議員泰德·克魯茲(Ted Cruz)這次也跳出來為瓊斯「喊冤」,暗示各大科技公司侵犯瓊斯的言論自由。弔詭的是,他本人卻正是瓊斯陰謀論的受害者——後者曾經造謠克魯茲的父親參與刺殺約翰·F·肯尼迪(John F. Kennedy)。
言論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由誰來界定?陰謀論不同於仇恨言論,並沒有散布對特定族群的仇恨,單純只是一種癔想,何來正不正確一說?
再說,人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讀者也有分辨事實的責任,盲信者的違法行為也不完全由發表陰謀論的人來負責——甚至我個人認為完全無責。
說白了,陰謀論就像是一個都市傳說,信不信全看個人。相信後做出的行為,不應該由做出行為的人自己負責嗎?
言論自由之所以寶貴,是因為它能開放人想像空間,讓分享共同想像成就人類更大可能性。可是錯誤的言論只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所以人享用自由的同時都要為其言論負責。今次封殺行動無特別之處,只是終於光明正大的作出了一次合乎正義的道德行動,限制不實不道德的人部分發言渠道罷了。人始終要為了自己的不實言論付出法律的代價,為了做謠的自由而失去了真正發言的自由。這不是打壓自由,只是遏止不實罷了。
同意憑空捏造的事件不應受保護,但是審查事件真實性(或至少基於一定證據所推知之想法)如果是交由國家機器,是非常令人心生惶恐的
商業平台,與用戶簽訂使用契約,跟人民與國家權力間之關係畢竟還是有不同,除非一家公司大到你覺得它的社會責任,有著準國家的重擔跟期許
怎么知道一件事是否为事实呢?猜想也算是主观臆造吗?
事实与观点必须加以区分。一个人可以自由讨论一个事件,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哪怕厌恶与仇恨言论都在商榷的范畴内,但主观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是没有任何理由加以辩护的。
川普的阵营依靠言论自由的政治正确,肆无忌惮传递假消息,却不但在竞选过程中对政治正确污名化,还扬言要动用公器封杀所谓“假新闻”,真是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