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中國全面放寬「獨生子女」政策、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以來,種種跡象顯示,中國政府正在考慮進一步改變其「計劃生育」政策。然而,這種改變並非不再對中國人的「生育權」進行控制,相反,它似乎正在從厲行「少生」、「獨生」,走向鼓勵、乃至變相地強制「多生」。
2018年8月14日,南京大學長江產業經濟研究院的劉志彪、張曄教授在江蘇省黨報《新華日報》上發文表示,應該採取一種花費較小的經濟手段來鼓勵生育,他們建議政府設立一個生育基金制度——「40歲以下公民,不論男女,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比例的工資當做『生育基金』。如果生育二胎,則可以將基金取出來,否則這筆錢要等到退休時才能取。」
這項建議遭到了中國網民幾乎一邊倒地反對,微博上罵聲不絕。有網友評價道,「十年前,生,交錢;十年後,不生,交錢」。
兩天後,8月16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胡繼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更進一步認為,中國「未來不僅可以設立生育基金制度,還要對丁克家庭徵收『社會撫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