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MeToo 在中國

釋昭慧:痛定思痛,解析佛門中的「結構性罪惡」

此時佛門最重要的課題,是痛定思痛,杜絕那些強化「尊卑意識」,且周而復始地透過日常生活與儀軌操作,而建構牢不可拔之「尊卑秩序」(特別是性別秩序)的「魔性訓練」!

2017年12月21日,龍泉寺住持釋學誠在北京廣濟寺參加佛教儀式。

2017年12月21日,龍泉寺住持釋學誠在北京廣濟寺參加佛教儀式。攝:Du Yang/VCG via Getty Images

刊登於 2018-08-16

##MeToo 在中國##MeToo#評論#釋昭慧

編者按:8月1日,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北京龍泉寺主持釋學誠遭兩名男弟子實名舉報性侵女弟子,長達 95 頁的 PDF 檢舉文件在網上大範圍流傳,引起社會強烈關注,中國國國家宗教局也介入調查。事件隨後沉寂,直到8月15日內地媒體報導,在當日召開的中國佛教協會第九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上,中國佛教協會接受釋學誠辭去會長一職。據稱,他還將辭去全國政協常委等社會職務。

當事人被追究責任,理所應當。然而,對於佛教乃至其他宗教來說,傳出性醜聞並非第一次,而宗教界中頻頻傳出此類事件,且常存在知而不報的現象,其中個體固然當責,但結構性的問題卻才是根源。佛教界為何會產生性醜聞?醜聞之後的處理手法存在哪些問題?向來走在社會前端的台灣昭慧法師,於8月7日在鳳凰網上對此事撰寫了評論。端傳媒獲作者授權,在釋學誠辭職之際再度編修刊發,以求引起反思。

每當佛門發生負面醜聞時,我總不免被媒體訪談,或是受佛門同道要求,希望我能發聲。日前,媒體瘋傳中國佛教界的重大性醜聞,我當然也不例外地面對了同樣的課題。

在主觀情感上,我十分期盼:這只是一起對A僧予以人格構陷的惡鬥。因為我對A僧所主持的B寺中,那群温文儒雅、學養甚佳的優秀僧人,極具好感。過往無論是在哪個傳承體系,我都很少看到男性僧人會如此地「以法為尊」──沒有任何虛矯身段,面對一個在中國佛教界被謔稱為「魔頭」的區區在下,竟然在兩次來台參訪時造訪於我,並且真誠請教。

他們的問題非常深刻,並且往往問到非常核心的關鍵處,顯然他們不只是擁有「清華博士」之類世俗的亮麗文憑,而是在進入佛門後,擁有高質量的修學環境,讓他們能在佛法與戒律方面,獲得長足的進步。見弟子之素質如此,可以想見其師長之水平,以及這位師長「厚植佛門人才」的高瞻遠矚。因此雖不曾與A僧碰面,但對他自然會有某種程度的敬重,這也是理所當然。

因此,我不想針對這起還在「調查階段」的事件,作任何對當事人的「人格品評」或「言行品評」,而想來談談佛門中的「結構性罪惡」。

醜聞處理三部曲:共構「結構性問題」

面對性醜聞,所有宗教機構的處理態度非常一致,往往導向如下三部曲:

第一部曲:集體禁言。用意在「顧全大局」,以減除該宗教的傷害。

第二部曲:局部地「劃清界線」。若已無法集體禁言,則退而求其次,就是將事件導向「個案問題」。亦即:該宗教是沒有問題的;千錯萬錯,都是個案當事人的錯。個案性格乖謬、觀念偏差,以致無法領略該宗教之善之美,而受魔力支配,成為歧途亡羊。

第三部曲:「杜絕言路」。倘有哪個不長眼的晚輩或信徒,膽敢提出詢問或質疑,在佛門,必將端出「僧事僧決」、「白衣無權干預」之類,極度拉高僧權的姿態,用以杜絕悠悠之口。其他宗教也有類似手法,在此不贅。

這三部曲,共構了各宗教當局的「結構性問題」。吾人必須從根源處,勘破它所導致的迷思,否則有心人即便再熱情護教,也往往只是在「挖肉補瘡」,無濟於事!

顧全大局的迷思:醜聞曝光,真的是壞事嗎?

任何一起性醜聞一旦曝光,對佛門肯定是有傷害的。本次佛門中那些呼籲「顧全大局」的種種言論,其實並不意外,這已是各宗教當局在面對醜聞時,相當一致的「制約反應」。

個人以為,宗教性醜聞曝光,真的不是什麼壞事。為了「顧全大局」,而勸受害者隱忍了事,對勇敢揭發醜聞的受害人或第三者,卻予以強烈撻伐,讓受害者永遠躲在陰暗角落獨自哭泣,讓更多無辜的修道人乃至信眾,因無預警而「前仆後繼」地羊入虎口,這才真正是因果鏈上最可怕的「共犯結構」!

個案問題的迷思:佛門中人就請不要掩耳盜鈴

將事件導向「個案問題」,讓所有罪孽全數由當事人背負起來,這種做法,看似縮小了該宗教所受到的打擊面,實則忽略了在根源處的檢討與自清。

以本案為例,A僧已是中國佛教最高領袖,要說這只是他的「個案問題」,把他判為「邪師」、「邪教」,試問其誰能信?更何況,就我前面所述,由B寺學僧水平以觀A僧,相貌、學養、談吐皆在一般之上,要說那僅是A僧個人的「邪惡言行」,其誰能信?

若真誠希望佛教朝向「光明面」來發展,佛門中人就請不要掩耳盜鈴,而須認真看待「性醜聞」深層,男女性別間在佛門中「權力不對等」的老問題。而這個問題的核心,正是舉報本次事件的兩位男僧,最大的迷思所在。

例如:他們引用了佛門律典對女性管制較嚴的法規,指控A僧沒有依照該諸法規,讓尼眾受兩年學法之戒,於受戒表格上登載不實。但他們卻毫不質疑:為何女僧較諸男僧,得加受兩年的式叉摩那戒?古代是為了「驗孕」而須如此審慎,以現代醫學技術而言,「驗孕」難道還可構成「女性必須推遲兩年出家」的正當理由嗎?兩位舉報人的其中一位,甚至對於女性出家,必須經由男僧投下「贊同票」,不覺有何不妥,只為「將她們送入虎口」而甚感內疚。

實則他們卻完全沒意會到:正是這些壓制女性的佛門「法規」,讓女僧人面對男僧人時,往往自慚形穢,理性繳械,主動千方百計地合理化對方的不當言行。本次事件的女性受害人C,與其師長A僧間前前後後的對白,以及C於事後所做的全面反思,倘若完全屬實,那恰恰證明了:敝人長期呼籲佛門「應予正視」的,如上「性別權力不對等」課題,正是「佛門死穴」。倘若他們還死守古印度文明中產製「出來的許多非人性」「教條」不放,並且視若「佛說」、「聖旨」,那麼,已曝光的永遠只是「冰山一角」,這種「肯定尼眾理應受到二等待遇」的態度,還會繼續打造出更多「性別權力不對等」下的受害人。

也許有人會說,即便性別平等意識,可以百分百落實於佛門之中,難道就不會有性醜聞發生的空間嗎?當然還是可能有,但那時,屬於「兩情相悅」的醜聞必將居多,屬於運用男性權柄以脅迫或催眠對方使令就範者,必將大幅減少。

無論是解脱道還是菩薩道,「修行」都必須依「正見」為導,以「般若」證成。圖為香港天壇大佛。
無論是解脱道還是菩薩道,「修行」都必須依「正見」為導,以「般若」證成。圖為香港天壇大佛。

「依師」的迷思:「既自卑,又自大」的矛盾綜合體

舉報人一再指稱A僧為「邪師」,A僧所述為「邪教」,然而筆者認為,最大的「邪惡」,莫過於旁觀的第三者,用些諸如「僧事僧決」、「白衣(或尼眾)閉嘴」之類理由,來共同「杜絕言路」。因為,這只會再一次地複製高高在上的「男權」與「僧權」,讓低「男」一等的女性,低「僧」一等的信眾,習慣性地繼續「依男」、「依僧」。而這正是本案關鍵錯誤──「依師」觀念──的根源! 本案舉報人檢討B寺情況,認為問題可能出在「僧人的主業變成了做事,而不是修行」。然而他們「校勘完成的8套32本《南山律典校釋系列》」,這豈不是攸關修行的「正事」?倘若連這些「正事」都算不得是「修行」,那麼他們本身的「修行」知見就已偏狹。

實則,無論是解脱道還是菩薩道,「修行」都必須依「正見」為導,以「般若」證成。就菩薩道而言,倘能「慈心」與眾生相應,如實正觀「緣起」,那麼,「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篤信「聖教量」的佛弟子,總不會誤以為《金剛經》的如上金句,是「邪師」在說「邪教」吧?

因此,個案問題倘若屬實,那是在「知見」上就先出錯。而且,不只是「男女雙修」觀念有錯,也不僅是「依師」而不「依法」的觀念有錯,更重要的是,依「性別、僧俗、職級」而樹立威權,強化尊卑,罔顧佛陀的「平等」教誡,那是最根源性的錯誤知見。

此一知見只要一日不除,那麼,由「我慢」所延伸出來的種種驕慢或卑慢,必當層出不窮。我常說:許多佛門中人,出家後往往性格大變,不出家還沒那麼「變態」,原因即在於佛門中「僧尊俗卑」、「男尊女卑」的觀念作祟,誘令僧尼二眾雙輸──成為「既自卑,又自大」的矛盾綜合體。若在性別、僧俗別之外,再加上了職級尊卑,這就成了日復一日的「魔性訓練」,讓自視尊貴者將卑微的一方予以物化,讓對方成為自己的「池中之物」。

反思:痛定思痛,杜絕佛門「尊卑意識」

此時此刻,中國佛教亟須做的事,不是一手遮天,不是指歸個案,不是閉塞言路,而是重拾佛法中「平等」的核心價值,視「尊卑意識」為「魔性訓練」。至於個案A,即便所揭露之言行屬實,那都只是再一次證明:強化「尊卑意識」的佛門規制,確確實實是容易令人長養魔性的毒藥,使得A僧即使過往秉性純樸,資質優越,依然在「尊卑意識」的長期浸淫之下,不覺「中毒」而魔性大發;A僧在嚴格意義下,依然是「魔性訓練」的受害者,「哀矜勿喜」可也。

此時佛門最重要的課題,是痛定思痛,杜絕那些強化「尊卑意識」,且周而復始地透過日常生活與儀軌操作,而建構牢不可拔之「尊卑秩序」(特別是性別秩序)的「魔性訓練」!

(釋昭慧,台灣佛教比丘尼,現為玄奘大學宗教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兼系主任;她向來走在社運前端,關注動保、同婚、賭博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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