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MeToo 在中國

孫金昱:泛泛指責 #MeToo 是多數人的暴政,辜負了高高舉起的正義之旗

面對 #MeToo 運動中湧現出的案例,任何人都有權自由判斷,有權利質疑運動中出現的問題,但如果你的擔心只分給可能的被冤枉者,而對已知的壓迫視若無睹,就辜負了你高高舉起的「正義」旗幟。

在孫金昱看來,#MeToo 積極意義更多,但被冤枉的人的權利和受到的傷害呢?這些疑問是有力度的,也需要認真回應。

在孫金昱看來,#MeToo 積極意義更多,但被冤枉的人的權利和受到的傷害呢?這些疑問是有力度的,也需要認真回應。攝:Jeff Hutchens/Getty Images

孫金昱

刊登於 2018-07-28

##MeToo 在中國##MeToo#評論#孫金昱

編者按:過去這週,中國內地的 #MeToo 運動衝出高校圈子,分別在公益圈、媒體圈、知識分子圈等言論較為開放的圈子中爆炸式上演,並形成了多年來中國輿論環境中難得的思想辯論氛圍。

7月28日,在中國公眾視野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政治學者劉瑜對 #MeToo 事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談及對運動內涵的理解,及運動與法治的關係等。文章甫出,引發中國自由派知識分子圈的激烈爭論,有人支持,也有不少人批評其對運動理解有誤,指其將 #MeToo 與文革大字報相類比甚為失當。然而,#MeToo 無論在歐美、中國還是香港的語境中,都確實面臨過同一種擔憂與質疑,即運動很有可能造成冤假錯案、形成誣告環境。對此,年輕學者孫金昱今天在個人社交媒體上、從政治哲學角度給出了自己的思考,她承認這種質疑的合理性並表達出謹慎的關注,但也系統論述了運動的正當性,回應種種運動與法治相矛盾的看法。

端傳媒特徵得作者授權,編修轉載,以與各位讀者一同思考 #MeToo 運動在中國的未來。文中「米兔」為 #MeToo 的普通話諧音。

這幾天米兔的討論很多,這場運動從校園開始,逐漸蔓延到公益圈、公知圈、媒體圈,愈燃愈烈,自然而然產生了一種擔憂,那就是米兔過度,好人蒙冤,輿論審判,誣告得逞。針對這種擔憂,參與者也給出了不同角度的回應。最初的回應包括有,「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誣告」「誣告成功的概率較小」「米兔運動對矯正不義和幫助受害者具有極重要的意義,綜合考量,正面意義更多」。從我個人角度看來,這些回應是充分的。歸根結底,米兔運動的參與者和支持者從不否認運動過程中會出現誣告、誣告成功、錯誤指控和錯誤指控成功,也並非對此不在乎。但是,一切政治的核心在取捨,在於平衡我們想要的不同價值。取誰舍誰都沒有天然的正當性,問題的關鍵在於取捨的理由。

從擔憂者的角度出發,我也能理解這些回應沒有完全解決焦慮,「目前還沒有出現誣告/誤告」很快會被事實推翻,比如熊培雲對趙思樂性騷擾指控的回應就讓這起舊事尚無定論(雙方目前各有回應,但似乎還會有後續),而作為一個幾乎沒有參與門檻、組織極其鬆散、規模又逐漸變大的運動,其中出現誣告/誤告,只是一個時間問題(且不排除有人會故意製造誣告事件從而攻擊整個運動);誣告/誤告概率雖小,但是一旦發生到一個個體身上,概率就是100%;綜合考量,米兔積極意義更多,但被冤枉的人的權利和受到的傷害呢?這些疑問在我看來,是有力度的,也需要認真回應。

對正義的關切有時不自覺地失衡

這些擔憂的觀點可以總結如下:首先米兔的運轉模式會導致或縱容誣告/誤告,這種模式和大鳴大放一樣,輿論洶洶之下,個體被輕易定罪、審判、沒有還手餘地、承受不可承受之傷害。

宋石男老師在《我沒有性騷擾,被網絡指控就死路一條嗎?》一文中,已經清晰地區分了自下而上的米兔運動和權力加持、自上而下的大鳴大放之間的重要區別。「多數的暴政」保持警惕,在「洶洶輿論」前保持清醒是普便適用的道理,但普遍適用、絕對正確的表述缺少具體的意義。除了運轉機制的迥異,米兔和大鳴大放之間還存在幾個重要區別。首先,米兔不是對思想定罪,不是誅心,不是揪出政治犯,而是對言語騷擾、肢體騷擾和侵犯這些能夠準確描述的性騷擾和性侵行為的舉報,而這些言語行為是在公眾共識之中明確的道德錯誤甚至違法行為,簡而言之,米兔不是在網絡發帖(大字報):「他/她思想齷齪,是個流氓!」

其次,如果米兔需要承擔一個「多數暴政」「洶洶輿論」的罪名,那麼米兔首先需要是「多數」,需要真的「洶洶」,它才能有暴政的力量,它才可以有審判他人的力量,但這難道符合現實嗎?暫且不提現當下在知識圈、公益圈和媒體圈的米兔(很多事件還未完結),單看半年來已經由各個學校的行政處罰認定的校園性騷擾/性侵,已經坐實的施害人尚且不用離開學校、不用接受法律懲罰、不用放棄手中的權力和資源,也自然沒有身敗名裂。擔憂者看到了被誣告/誤告的可能,但是有沒有看到已經發生的對舉報人的「蕩婦羞辱」和其他威脅呢?在一個尚缺乏性別意識、男權思維根深蒂固的社會中,這種蕩婦羞辱,是不是一種「多數的暴政」?是不是一種「輿論審判」?

我相信,如果擔憂者願意對等地從舉報人、從那些還沒有站出來的性侵/性騷擾受害人的角度去考慮問題,他們至少應該對受害者可能遭到的傷害產生同樣的擔憂。如果擔憂者們能夠顧及到以女性為主的受害者群體在米兔之前到底遭遇了多少系統性的不正義、被握有權力的上級如何施加零碎騷擾和折磨,他們心中的天平是不是更傾斜一些?我相信大部分擔憂者所懷有的憂慮出自於對正義真摯的追求,我只想說,這種對正義的關切有時不自覺地失衡了。它給予了一個更為優勢的群體更多的關切,一個更為弱勢的群體更少的關切。它背後的共情是與可能被誣告的上位者共情,而更少與已經站在他們面前的被壓迫者共情。

社會運動的正當性取決於其所面臨的問題

第二種常有的質疑是,米兔與法治精神相違背,是一種粗糙的方式,也不是我們建立文明、正義社會的正當途徑。

首先,用法治的方式實現法治,是一個悖論。

最近和幾位朋友討論,包括劉瑜老師寫的文章,都覺得米兔和法治不相容。這種不相容,不是泛泛地指米兔和法治的兩種不同性質,而是指矛盾、妨礙。如果我們事先接受了米兔等於另一種形式的大鳴大放,那麼得出這個結論就很自然了。但是,正如前面已經指出的那樣,米兔是一個自下而上沒有政治權力撐腰的社會運動,是一個由社會弱勢群體和她們的同情者所發起反對性別壓迫的運動。如果米兔和法治不相容,那麼一切社會運動和法治均不相容。按照這種邏輯,如果你穿越回種族隔離時期的美國,在公交車上遇到了不願讓座的羅莎帕克斯女士,你很可能對她說:「抱歉,你應當先遵守法律給這位白人讓座,之後再去法院起訴。畢竟,美國是一個法治社會。」同樣,你也可以指責為了宣傳婦女選舉權而衝向賽馬身亡的艾米麗戴維森破壞了法治。畢竟,喬治五世惹了誰呢?

眾多米兔運動中曝光的事例表明,受害者最初不是沒有考慮過或者嘗試過訴諸法律。如果你曾經仔細閲讀過幾篇米兔故事,你會發現,不立案、勸和解是一種常態,很多受害者更要面對警方不必要的細節追問(比如是否高潮,穿了什麼衣服等等)甚至嘲弄。不久前慶陽跳樓自殺的少女可以說是相信程序、相信法律、走法律途徑的典範。如果不是她最終絕望自殺,她和父親尋求法律幫助的過程可能不會進入我們的視野。米兔的訴求之一,就是法律對如此普遍的性侵和性騷擾問題作出回應,相當多的受害者們也同樣選擇了報案、選擇了諮詢律師,而這些受害者也認為,只有法律的裁決才能給予她們正真的公正。

我想一定有人會追問,法律不健全就意味着米兔運動一定是正當的嗎?我認為,社會運動的正當性,取決於它所面對的社會問題是怎樣的。公開自己的遭遇,尋求輿論支持並沒有原罪,正如疫苗問題的輿論同樣洶湧,同樣有誤傷好疫苗的可能,同樣可能有謠言混入,有相關利益方借勢反對注射疫苗,但是公開疫苗問題仍然是必要的,而不是要求受害者只起訴、不吭聲。人們在這一問題上的普遍共情很遺憾沒有順延到米兔中。

米兔產生的環境,是一個長期視女性為資源的環境,一個不尊重女性自主意願和身體邊界的環境,是一個權力太過輕易被濫用而不用付出代價的環境,是一個歸罪受害者更為普遍的環境,在這樣一個社會系統中,女性不成比例地承擔更多的恐懼、擔心、無助,它們滲透進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是通過換工作、換老闆就能夠擺脱。如果一種傷害,僅僅發生在兩個個體之間,那麼請法律裁決既效率又公正。但如果一種傷害,不單單是甲和乙之間的私人矛盾,而是有着跟深刻的社會背景和文化脈絡,社會運動就是一種恰當的應對。

米兔不是單純要挖出陳年舊事進行個人復仇,而是針對這種不公正的社會結構。迄今為止站出來的女性,看似為自己出了一口惡氣,實際上承受着巨大的成本,而這些成本往往是被大多數人所忽略的,或者說有意無意地不被重視。輿論主流其實並不站在她們一邊,她們被不斷質問「為什麼不拒絕」「為什麼不小心」「你是不是誣告」「你是不是有其他目的」「為什麼不 立刻控訴」。與目前的擔憂正相反,指控不是一出現就被大多數人接受,從而立刻讓被舉報人身敗名裂,站出來的受害者從來沒有被無條件相信過,並且,複雜、漫長的法律程序也只能由她們自己面對。這一系列的壓力和繁瑣本身就是一種限制誣告和誤告的機制。我們無法確定這些站出來的女性到底能為自己爭取到什麼,她們爭取到的一句道歉、一個判決是否能夠完全抵償抗爭路上的種種艱辛,但是她們卻實實在在給還沒有站出來的人以及未來一代女性帶來一種全新的可能。

我要強調,米兔不是「向後看」的復仇,而是「向前看」的變革,她要求現有制度和其運行的改變,它把一切上不得枱面的陰暗潛規則曝光在日頭底下,它讓無意識享受了性別紅利、享受了特權保護的同胞們意識到在他們看不到的地方,原來有這麼多、這麼深的傷口,讓他們意識到「原來這樣做是拒絕」「原來這樣講話是騷擾」「原來女性的身體邊界在這裏」「原來這樣做會被指責、被懲罰」。這是米兔運動的正當性所在,她恰當地回應了一個不公正社會。

肯定米兔的正當性,既不是認定誣告的正當性,也不是說被冤枉不重要,更不是說冤屈帶來的傷害很微小。但是正如法治框架下,冤案仍有可能發生,社會運動的零傷害不應當成為其正當性的必要條件。作為參與者,我們要做的就是核實接觸的信息,給被舉報人說話的機會(從現實來看,他們目前充分地享有這樣的機會。沒有這樣機會的往往是舉報人),平衡地傳播雙方的質證過程。

在壓迫與被壓迫之間,沒有中立之地

最後,談一談米兔運動之下的個體責任。不客氣地說,很多質疑米兔正當性的人,之前對於那些已經被認定的性侵/性騷擾案件並沒有什麼興趣。暫且不對這種不平衡的興趣做更多解讀,只提出這種現象。我想說的是,在當下的環境中,發聲一方面是受害者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是所有人的義務。有人從這個環境中獲得更多特權和利益,有人僅僅是幸運地與不幸無關,但是,做一個旁觀者在絕大多數無異於施害者同謀。旁觀縱容了侵害蔓延,讓施害者更少恐懼,讓被害者孤立無援。在壓迫者和被壓迫者之間,是沒有一塊中立之地的,這個道理類似於逆水行舟。而既得利益者和幸運兒更要避免一種「施捨」「贈予」受害者的心態。在這個建立更公正的社會的義務下,是既得利益者和幸運兒需要帶着耐心和同理心去傾聽被害人的聲音,反思自身,以自己認為適合的方式加入呼喚正義的行列,而不是理所應當地等待受害者來給自己普及性別觀念、女權知識,被動地將自己視作「可團結」的對象,需要額外珍惜和照顧,指點行動者的行動不夠完美、不能打動說服自己。

面對米兔運動中湧現出的案例,任何人都有權自由判斷,有權利選擇如何分配自己的精力,有權利質疑運動中出現的問題,但是,如果你的擔心只分給可能的被冤枉者,泛泛而談「多數暴政」、「大鳴大放」「訴諸法治」,而對已知的壓迫視若無睹,就辜負了你高高舉起的「正義」旗幟。

(孫金昱,倫敦大學學院政治科學系博士候選人)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