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競選過程中飽受假新聞攻擊之苦的法國總統馬克龍(馬克宏),目前正在國內積極推動反假新聞法。與此同時,台灣也有執政黨籍立法委員連署提案,擬透過修法處分假新聞的傳播者。兩項立法行動雖可能命運大不同,但都在國內遭到諸多批評,顯示假新聞如何管制仍充滿爭議,而兩個立法行動的差異化訴求,更將社群(交)媒體管制的多重挑戰顯露無遺。
假新聞是否應該管制?如有必要管制,又該如何管制?從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引發關注以來便爭議不絕。無可諱言,即使不是舊瓶新酒,假新聞亦非十足的新現象,經由多番辯論及若干實踐,民主國家確實較諸以往有了更豐富的論據與經驗來看待數位時代的假新聞課題。
德國是最先邁出立法管制步伐的民主國家,它於去年通過、今年元月正式施行的《網絡執行法》(Network Enforcement Act,NetzDG)中,要求社群平台業者須在一定時限內審查與刪除違法內容。不過,德國所屬的歐盟則審慎得多,僅將立法管制視為最後手段,今年4月經過公眾諮詢與專家討論之後,歐盟執委會正式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制定共同遵循的實踐準則,希望透過業者自律來降低假新聞帶來的破壞力。
歐美國家中,同樣有意立法管制社群平台但尚未獲得通過者,包括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於去年10月提出的《誠實廣告法》(Honest Ads Act)草案,要求網路平台的政治廣告必須透明化;法國執政黨亦推動反假新聞立法,試圖規範社群媒體在競選期間的作為。這些行動表面看起來都是對社群平台在假新聞傳播上的管制作為,但實際上卻有相當差異,涉及管制與自由之間的辯證,亦存在各國脈絡的獨特思慮,不可不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