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阿離:墮胎,不需要羞愧 — 一個田野研究者的回應

在香港,女性意外懷孕怎麼辦?該到哪裡墮胎?該是什麼心態?社會應該負擔這筆「任性」的成本嗎?

一名孕婦在診所檢查她的18週胎兒超聲波掃描的圖片。

一名孕婦在診所檢查她的18週胎兒超聲波掃描的圖片。攝:Ian Waldie/Getty Images

阿離

刊登於 2018-06-03

編按:一位性別議題專欄作家LaLa(劉璧嘉)上周在臉書上發文談到自己對墮胎的看法,她先是認為在香港墮胎,儘管不會有困難,但私立醫院價格太高,選擇黑市或到中國大陸,並沒有想像中可怕;其次在心態上,墮胎者無需被安慰,反而因為除去了心頭大患,回到規劃好的人生軌道而「值得恭喜」。

LaLa的言論引發激烈討,知名評論者盧斯達兩次發文批判,他先是質疑「內地醫院性價比高」的說法,也認為LaLa是為了非主流而非主流;在後一篇文裡,他質疑為什麼一個人任性造成的後果(懷孕),應該由社會承擔成本

本文是作家阿離對這起墮胎爭議的評論,原發於個人臉書頁面。端傳媒獲得作者同意後全文轉載。

日前,一位香港的面書朋友LaLa發文抒述了自己的墮胎經歷,成為圈子內的面書熱話。LaLa認為,女性在遇上意外懷孕時,並不需要立時墮入「悲劇」模式,其實還有很多選擇(包括在香港家計會、公立和私立醫院,及大陸的大醫院等);LaLa亦在文中表達能夠得到及時而安全的流產服務的快樂心情。帖文一出,針對LaLa的選擇和態度的批判蜂擁而至,不少人認為她「不尊重生命」、「為自己開脫」、「不負責任」等。而另一作者盧思達亦就此撰文,文中包含對LaLa的墮胎取態的質疑,批評她是「為了非主流而非主流」,並把事情上升至「左翼自由派的「失控的正向思維」」的批判。

我非常佩服LaLa自白的勇氣,希望她的心志能在起伏中保持安定。佩服,因為明白。作為一位在中國內地和香港研究未婚女性人工流產(亦即大家所說的,「墮胎」)的田野研究者,我希望在此向大家簡單交代一些實地觀察----在煽情獵奇和道德批判以外。

香港流產VS大陸流產

鑑於香港讀者對中國的流產服務不太清楚,有些人可能會誤解為大陸即是黑市,或像LaLa 一樣把中國流產服務想像得太美好太輕易,因此我希望向讀者呈現比較準確的訊息。其實人永遠不會知道意外會何時發生啊,寫下來也是一個準備。

在香港流產,並不是想像中困難,只要你有錢。LaLa對家計會服務的限制的批評是中肯的,除了時間上有限制,懷孕者如有特定的身體狀況也會被拒絕手術,繼而被轉介至公立和私立醫院。然而,公立醫院的流產服務是有可能要排期的,曾有女生要排期至懷孕第三個月才能流產,那時已需要接受更大傷害的引產;如果要快,便要在私立醫院。約兩年前的私院市價為二萬元(包全身麻醉),現在價格恐怕更高;而根據醫管局年報,在私立醫院進行的人工流產數目比公立醫院要高得多。二萬元對中產而言可以接受,但對年輕人或少男少女,可謂難以負擔。

在中國,人工流產服務非常普遍,有別於「大陸=黑市」的想像,其實大陸的醫療服務有良有莠,大城市的三甲醫院自當是專業非常,當然也有黑市服務,但在三甲醫院到黑市之間仍是有很多選擇。普通二級公立醫院便有價錢相宜而安全的服務;私立醫院服務看似周到,但是牟利為主,不熟門路的人有機會被坑一大筆。在大陸流產,價錢會比香港的私立醫院要低,但是也有一定風險,而且術後若有任何炎症或併發症,要過關覆診也是非常麻煩。因此我總會建議需要流產的居港港人,如經濟許可便盡量在港流產,以防有任何意外;但如果手頭太緊,找有經驗的朋友陪伴北上找具規模的醫院,也是可行的。

提供墮胎服務=社會埋單?

Lala提到,墮胎最好是完全免費,有人批評說,為甚麼個人的「不負責任」和「自由」要由社會埋單?

縱觀對Lala言論的批評,不少都在所謂Pro-life VS Pro-choice的框架當中。實在,西歐北美社會在討論流產時,已躍出這個二元對立,進而以「生育公義」(reproductive justice)的理論框架去理解各種與生育有關的選擇,簡而言之,就是批判經濟/階級、性別、種族、性傾向、年齡等不公義如何限制個人的生育選擇和權利,因此,社會有責任提供資源予個人作出能維護其基本人權的生育選擇。至於資源的定義和多少,則是透過社會的討論商榷而定。到底應否實施免費流產的政策,大家當然可以討論,但社會為個人提供安全、可負擔而適切的流產服務,理應是底線,因為不能得到安全適時的流產服務,對個人而言是龐大的身心折磨,甚至危害其生命,或再製社會上不同的制度不公。例如,在近日歷史性地通過流產法案改革的愛爾蘭,在法例改革之前,許多需要接受流產手術的婦女都要遠赴英國,不單身心俱疲,對身體也有風險。

其實,個人本身所有面向都與社會政策存在一定的關係,不論是多私密的事。生育,不只關係人的“自私”的生涯規劃,也關係到房屋、教育、環境、甚至政制等。沒有一處可立足之地,如何生養?如果在沒有充足的經濟條件下生育,又會被批判為不負責任或“害了孩子”。我想大家也明白這些困境並不完全是個人的缺失,而是跟整體社會各種不公義的資源分配和向少數人和版塊傾斜的制度有關。而流產服務是在這些制度困境的前提下為個人提供多一個可以考慮的選擇。

我沒有提出只有提供免費的流產服務才達至生育正義的論點,我多番強調的是最基本的服務,即是以公立醫院施行流產的收費去提供服務就可以了。我不要求流產女性有特權,基本服務與優待是有很大的分別的,而其實有基本的流產服務,對男性也是很重要的吧?如果男性也不希望在未準備好的情況下為孩子而改變人生,對吧?

不要把「胎兒」和女人敵對

根據我的觀察,「胎兒」和流產女性之間並不存在「你死我亡」的關係。一,不是每個女性都會把受精卵視為「胎」、或「生命」;二,即使她們以「孩子」或「寶寶」名之,甚或把它形容為生命,也不一定會產生感情;三,即使女性會思考到「孩子」的存在,但與其關係也不是敵對的,有些女性會對「它」感到抱歉,有些則會向「它」交代,有些會跟「它」約定希望「它」遲點再來。把流產女性想像成「討厭嬰兒」,是非常偏離事實的想像,為的是加深人們對流產女性的憤恨和再製其「自私」的刻板印象。

我沒有強調個人無辜,也不會強迫大眾都必須認為個人無辜。我主觀地不會論斷個人的生育決定。其實,不帶價值取態的論斷也是非常困難的,有時候我會站在某些論點上作出價值衡量,但不是在這一件事件上。而我詳述個人面對的制度限制,不是要把個人捧為“受害者”這個單一的形象以為個人開脫,而個人也不一定認同自己是受害者。我是希望呈現個人與社會的關係,而在檢視關係的過程中,可以推進改革。

在被罵的女人背後,還有個男人

在輿論談及流產時,焦點總在女人身上,彷彿女人是單性繁殖動物,不需要精子就能懷孕。的確,女人是懷孕的主體,但男人在受精過程中可說是佔50%責任的!懷孕並不是一個人懷得了的。男性在避孕過程、生育決定,以至尋找服務也佔重要角色。女生意外懷孕總被責怪不小心,但實在不少「不小心」是因為男人不願意戴套,或對其外射能力太有自信;而決定生還是不生,男人也參與在決定過程中,如果男方說不要,女方又怎能要?但為何最後的罵名大多由女方承擔?在我訪談的香港女性當中,不少人的男伴在發現意外懷孕後都變得手足無措,根本不知道如何應對,最後還是靠女方硬著頭皮獨自面對,甚或找好姊妹或社工幫忙。輿論一面倒對女性的批評,揭示了社會在性文化上的性別偏見:認為女性應該在生育有關的行為(避孕、生養)上付更大責任,而把男性的責任淡化掉。我無意把男性拉到「流產批判」的旋渦中。實在,世上還未有100%成功的避孕方法,不論是男或女都不需要為避孕失敗而感到人格缺損。同樣地,我也無意怪責男性無能,但我必須指出,男人的無助實際是反映了社會對流產的禁忌如何阻礙了男性應對的能力和行動。

流產並非只是女性的事,它也是男性的事。我寫男性的責任,絕非要怪責他們,而是我希望在提及他們的重要性時,能讓男性能在這件事上擁有更多的知識和應對能力,成為可以合作和理解伴侶的伙伴。而在我訪談的經驗中,有些男性甚至比女性更傷感,我認為在流產這件事上,男性的感受(如內疚,自責等等)也有值得被關注的需要。

流產可以哭可以笑,也可以淡淡然

我沒有流產經驗,但我看過許多男女在不同的手術室中進進出出,看過笑和淚和淡然的篤定或自若。不同人對同一種經歷都有千萬種差異的感受和思考,自是非常正常;要求所有人對同一件事只有單一感受,是武斷而專制的。認為流產後必定要為之悲痛、後悔和自責,否則就是「可恥」或「殘酷」的人,其實很多都沒有接觸過多少曾經歷流產的個人,對流產的認知亦有欠全面,這種片面當然與社會上對流產的污名和禁忌有關:因為不問不聞不說,因此從不了解,也因而再製了對流產個人的偏頗印象。

作為一個研究者,我恪守著不判論個人選擇對錯與否的原則,而作為一個人,我更加無話可說;在我未曾真正背上對方的生的艱難之前,我憑甚麼向人抽鞭? 簡寫這文,是因為我千萬個不願意看到這件如此個人和私密的事被作為政治路線和主義鬥爭的談資。我根本無意挑起男與女、非女權主義者和女權主義者的爭鬥,我對準的只是不公義和減損人權的制度,不是要贏一場論戰。一個社會確保有提供安全可承擔和適時的流產服務,不只是對女性,對男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責罵選擇流產的人不會使他們把胎兒留下來,卻會在他們的生命上留下難以磨滅的傷害。與其我們要質問一個人選擇流產的原因和正當性,不如我們也問問自己:如此疼惜生命的我們,可以怎樣把世界建設得不那麼可怖,使人能心懷安然,把胎兒帶到這個世界來?

(作者按:作者自2013年開始於中國大陸的一個城市及香港研究未婚懷孕女性的人工流產經驗,在診所、醫院和社福機構進行訪談和田野考察。此篇文章為回應網友LaLa在自白流產經歷後所引起的廣泛討論,特別針對香港作者盧思達先生就此事件的兩次撰文。此文總結了作者對盧先生的數次回應。在此感謝盧先生的熱烈回應,使我能把自己的觀點抒述得更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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