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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近日美國較受人關注的hashtag,不是#MeToo,而是#Enough。觸發人們大呼「夠了!」的,是在情人節發生的又一宗校園槍殺案,這次發生在佛羅里達州帕克蘭,一名被逐出校的舊生奪去了17名師生的性命。據CNN報導,這是本年發生的第8宗校園槍擊案。有讀者可能會更正筆者︰「是本『學』年的第8宗吧?」不,是本年第八宗,2018年1月算起,如今只是2018年的第2個月的一半。
熟悉美國政治的朋友一定知道,槍械管制就跟墮胎、同志平權或移民問題一樣,是保守、自由兩派炒翻天的議題;而媒體亦不時在介紹美國槍管爭議時提到憲法第二號修正案,當中規定「不得侵害人民攜帶武器之權利」(…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很多兩岸四地的朋友於是認為,既然美國憲法明言人民有權擁槍,就算社會想收緊管制也無可奈何;甚至有些KOL(意見領袖)會提出,「擁槍權」是美國憲法為賦予人民權利用武器保衛自己、防止獨裁暴政而訂立,不能單單因為越來越多槍擊案件,就下結論指應該禁絕槍械。(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