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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政:DQ周庭──政府官僚隨意膨脹的政治篩選權

香港眾志上一次立法會選舉可以合法地參選,其間《基本法》未有修改,香港眾志的政綱亦未有修改,當日合法的,在同一法例、同一條件下,突然今天就不合法了。

2018年1月28日,參加立法會補選的香港眾志周庭獲選舉主任通知,被裁定選舉提名無效。圖為27日晚上,周庭聯同黃之鋒在銅鑼灣爭取市民支持。

2018年1月28日,參加立法會補選的香港眾志周庭獲選舉主任通知,被裁定選舉提名無效。圖為27日晚上,周庭聯同黃之鋒在銅鑼灣爭取市民支持。攝:林振東/端傳媒

刊登於 2018-01-28

#評論#陳永政

香港政府以支持「民主自決」違憲為由,禁止香港眾志周庭參加立法會議員補選。計上周庭,自2016年以來,前後已有13名參選人及當選人被各種不同理由取消資格(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游蕙禎、梁頌恆、賴綺雯、陳國強、梁天琦、中出羊子、陳浩天和楊繼昌(註一))。雖然香港走向威權時代已是人盡皆知,但取消周庭參選資格這一步,實在是出乎意料的赤裸、醜陋。

「民主自決」不可被直接視為主張破壞國家統一

民主選舉的意義,在於讓不同政治理念競爭,讓市民自由表達及選擇。當立法會選舉地區直選受到政治篩選,那就不能稱作民主選舉。「自決」本身是一個政治立場,其能否得到香港人接受,理應透過選舉決定其優勝劣敗,而不是由選舉事務處決定。而且周庭所代表的香港眾志,政綱中除了民主自決外,還有很多其他政治理念,如今亦一併遭到篩走。客觀效果上,這等於由選舉事務處親自落場,在選舉中打擊某一部分人的政治立場及理念,繼而令立法會地區直選組別再難以公平地代表香港人的政治意志,認受性大打折扣。

政府新聞稿辯稱「『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因此周庭被取消資格,是法律問題,而非政治篩選,與「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而這套說辭實難以令人信服。 

首先,周庭及香港眾志提出的「自決」不可被等同於主張香港不再是中國領土一部分,因為在自決過程中,繼續保留「一國兩制」,甚至主張2047年以後變成「一國一制」都可以是自決過程的選項。如果說不論主張是「獨立」、「自治」還是「放棄自治」,只要那是「自主決定」就馬上等同於分裂國家,那難道是說,唯一可以合法合憲地接受中國主權的方法,就是「不自主地」、「奴隸地」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很難想像,北京或特區政府會願意承認《基本法》的原意就是要香港人成為中國的奴隸。況且,這也會令所謂的「擁護」《基本法》及國家基本政策無從說起,因為「擁護」的前提是能自主而真誠地決定是否「擁護」。民主自決,頂多只是確認香港人能「自主決定」的道德地位,因此不可被直接視為主張破壞國家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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