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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的戰爭:圖解台灣新《勞基法》為何引發爭議?

台灣《勞基法》到底在吵什麼?蔡英文政府真的送了一部「惡法」給勞工嗎?勞工為何憤怒?我們做了三張圖為你解說。

2017年12月23日,「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示威人士集結於民進黨中央黨部前地出發,主辦單位估有逾1萬人參加,群眾高舉手中「終止過勞」、「累」標語發出怒吼。

2017年12月23日,「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示威人士集結於民進黨中央黨部前地出發,主辦單位估有逾1萬人參加,群眾高舉手中「終止過勞」、「累」標語發出怒吼。攝:張國耀/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何欣潔、Tseng Lee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18-01-13

#台灣

《勞基法》修正草案在1月10日上午三讀通過,預計於3月1日正式生效上路。除了原本勞動團體抗議的放寬七休一規定、輪班間隔過短、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提高、加班時數核實計算等規定之外,於9日深夜更突然通過「加班費可換補休」規定,大大降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成本,與賴清德一開始宣稱「修法是為了讓勞工多領加班費」的說法矛盾,引發更多批評與抗議的聲浪。

在令人霧裡看花的連串辯論中,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提出的宣言,仍幾乎可總結這場《勞基法》主要爭議:「這是一場休息時間的戰爭。」

環繞著這部新版《勞基法》的爭議,主要在:

新《勞基法》將現行強制7天為一周期「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改以14天為周期,最長將可連續上班12天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本行事曆所示為《勞基法》中最嚴格規範的「例假」型態,另有四天「休假」可休,但可在「勞資雙方同意」下,要求勞工加班。
新《勞基法》將現行強制7天為一周期「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改以14天為周期,最長將可連續上班12天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本行事曆所示為《勞基法》中最嚴格規範的「例假」型態,另有四天「休假」可休,但可在「勞資雙方同意」下,要求勞工加班。
舊版《勞基法》原有休息日「做1算4、做5算8」規定,現改為「做多久算多久」,並有可能將「加班費」換成「補休」,各規定環環相扣,大大降低老闆在休息日請勞工加班的成本。但勞動部反駁,加班換補休依法必須由勞工主動提出,雇主若不同意補休必須折算加班費,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加班換補休。
舊版《勞基法》原有休息日「做1算4、做5算8」規定,現改為「做多久算多久」,並有可能將「加班費」換成「補休」,各規定環環相扣,大大降低老闆在休息日請勞工加班的成本。但勞動部反駁,加班換補休依法必須由勞工主動提出,雇主若不同意補休必須折算加班費,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加班換補休。
輪班制工作因工作特性、特殊原因,得經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將換班間隔改為8小時。
輪班制工作因工作特性、特殊原因,得經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將換班間隔改為8小時。

靜下心來觀察本次的《勞基法》修正爭議,即便是表面上關於「加班費如何計算」的法規,仍必須被放在「休息時間」的框架下來看待。若連串規定成功降低了老闆要求勞工休假上班的成本,自然會減少勞工的休息時間,對於渴望休息的勞工而言,「休息是受雇者不被雇主擁有的時刻,是每個工人可以作自己的時刻,是一個真正像人的時刻。」(引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宣言

但是,對於決策者而言,勞工團體關於「休息時間」的訴求,顯然仍須與其他因素進行平衡。《勞基法》通過的當天上午,行政院長賴清德出席「天下經濟論壇」並接受媒體訪問,指出政府「在整個修法之前或修法之後,其實也有各項民意調查做為參考,充分反應主流民意到底是在哪裡。」顯然在行政院的判斷中,當前這部《勞基法》仍無疑是「主流民意」的展現。

這「主流民意」四字,至為關鍵。對於賴清德而言,協助他判斷主流民意的根據,肯定不只有民意調查的數據,而他所究竟感受到什麼「主流民意」?或可從受訪當天的另一個關鍵字來觀察,即是他要替台灣打造一個符合「OECD國家(標準)、既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這雇主所希望的「彈性」二字,即是「休息時間」在戰爭中的主要敵人。

在這場戰爭中,由民進黨主導通過的這部新《勞基法》究竟有沒有在彈性之外,兼顧了勞工的休息時間,甚至最基本的「安全」?在排山倒海的批評聲浪中,行政院與民進黨立委在網路上做出不少反擊。例如:

一、關於「開放七休一、讓勞工連上十二天班」的指責,勞動部反駁,這需要在「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狀況特殊」情形下,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才可以排除七休一。

二、每月加班上限雖然由原本的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但連續三個月總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雇主前面要勞工多加了班,後面就必須讓勞工少加一些班,說起來總數不變,以三個月為單位來看,立法者並不覺得這樣讓休息時間有所減少。

三、輪班間隔低於八小時的情形,也僅以「輪班制工作」為限。究竟哪些行業類別屬於輪班制工作?必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勞動部盤點公告後,才可以確定。

但是,對於反對方而言,官方「又不是全體勞工都會適用這套班表」的辯護說詞顯然無法服人。除了在邏輯上反諷「難道那些特殊行業的勞工不是人」、擔心「會不會例外變通則」之外,反對者對自身「過勞」處境的憤怒、對於政府「勞動檢查」制度信心不足、雇主拿新法「雞毛當令箭」、工會力量又不夠強大的現實狀況,恐怕才是當前正反雙方僵持不下的主因。

總體而言,這場勞工鬥「休息時間」、雇主搶「經營彈性」的戰爭,並未結束。行政院與民進黨立委提出「到底哪些行業適用這些規定,仍須政府審核、把關」的辯詞,在法理上仍屬事實,只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這一輪戰爭的最後結果,仍要等待未來數月,相關規定完全出爐後,才能逐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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