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台灣首部租賃專法通過前後,接連發生數起重大的違建火災傷亡事件,公共安全乃至違規建築管理成為各方矚目焦點。一如前例,中央、地方政府又「再次」向違建宣戰,只不過,這次把「危險」租屋課題也一道捲進來了,而這也是本文想要探究的面向:危險的違建租屋問題怎麼解決?
租屋市場失序
在台灣,住宅政策乃至住宅消費向來以「購屋」為導向,相對地,租屋市場從來就不被看重,不過是「置業階梯」踏腳石。換言之,社會集體的基本心態認為,「住者有其屋」才是硬道理,租屋只是過渡(越短越好)的居住需求,所以,將就將就即可!
此種「過渡將就」的價值取向,造就了台灣租屋市場的三大病徵。首先,是租屋品質不受任何規範。因為民眾只想過渡將就,而國家從未想要積極介入管理,在法令框架下僅視租屋為民法上的某種租賃契約行為,跟租器材、桌椅沒啥兩樣,是租賃雙方的「合意」行為。換言之。只要租賃雙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什麼樣的租屋品質,什麼樣的居住條件,政府不用管,也不想管。
其次,是租屋經營多為非專業小房東。這當然還是跟「過渡將就」有關──相較於購屋消費掛帥及房產增值投機獲利,租屋從來不被視為「有賺頭」、「夠穩定」的不動產投資經營標的,故缺乏具規模企業或專業組織參與,導致投入者多為擁有數房的小房東,產品多為較不具市場增值潛力的老舊住房,經營則採個人化(偏好)與低度服務型態。當房客不過是將就,房東自然也就隨便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