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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強:治酒駕用鞭刑?小心變成「階級刑罰」!

在引進鞭笞刑後,想要看政府高官、民意代表、富少爺、有錢人被鞭的部分群眾會非常失望,因為所見到被鞭笞者很有可能大部分是中低階層的人民……

近日,台灣因發生酒駕撞死烘培師事件,再次引起民眾對於酒駕的熱議,日前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盼酒駕累犯可以給予「鞭刑」懲罰,藉此遏止犯罪。

近日,台灣因發生酒駕撞死烘培師事件,再次引起民眾對於酒駕的熱議,日前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盼酒駕累犯可以給予「鞭刑」懲罰,藉此遏止犯罪。攝:林振東/端傳媒

刊登於 2017-11-23

#吳志強#評論

近日,台灣因發生酒駕撞死烘培師事件,再次引起民眾對於酒駕的熱議,甚至有部分人主張用鞭刑治酒駕,其理由多略為:一、立法委員不敢修法用鞭刑,是因為怕鞭到自家委員、政府高官;二、如果鞭刑會讓人失去工作、受到羞辱,那酒駕用鞭刑會讓民眾更加思考嚴重後果;三、用鞭刑的缺點只有對喜歡被鞭的人無效;四、用鞭刑作為刑罰的成本比自由刑來得低;五、用鞭刑沒有侵害人權問題。據報載,因超過1萬人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對酒駕累犯用鞭刑的提案附議已順利成案,法務部表示行政院政務委員將於今年12月1日召開協作會議,討論對酒駕案件是否增加鞭刑作為處罰手段。目前該提案附議人數已超過25000人。

行政部門積極回應,展現政府願意傾聽民意而非將之排拒於門外,固然立意甚佳。不過,若回顧台灣針對酒駕行為的刑事處罰(刑法第185條之3),歷來每當媒體大力放送酒駕撞死民眾的報導,激起民怨,台灣政府都會以加重刑罰作為消弭民怨、回覆民意的手段。因此,立法者分別於2008年、2011年、2013年間逐次回應民意,持續地採取重罰化的策略,並於2013年「提高該規定的法定刑度上限及下限」、「刪除原有罰金、拘役」、「調降成立犯罪之門檻」。然而,迄今仍未能大幅減少台灣民眾酒後駕車的案件發生,此情況眾所皆知。相較於部分人主張用重刑治酒駕的看法,專家學者則對屢屢加重刑罰的修法策略提出質疑,甚至認為這樣的策略已是黔驢技窮。

重罰化修法無明顯預防效用

圖:端傳媒設計部

從以上統計數據可知,2013年修法後人數上升雖或許是因犯罪成立的門檻下降所致,但即便立法者分別在2008年、2011年、2013年加重對酒駕行為人的刑罰,宣示採取重刑化的修法態勢,但2014年至2016年間的酒駕案件數量及人數始終居高不下。立法者或者是支持治酒駕用重典的民眾,往往以加重刑罰後酒駕造成死傷的人數有所降低,作為主要論據,但這樣的說法不僅曾被學者認為統計方式有問題,必須投入更多研究及更精緻的分析才能實證(註一);仔細思考亦不難察覺:這幾年台灣警方有非常多全國同步取締酒駕專案,以及有不定期酒駕大執法來加強第一線執法強度,可預見死傷人數會相應下降,但這其實是員警取締嚴格所致,而與立法者宣示重刑化的修法態度未必有很大關聯。

對一般人而言,自是希望重刑化後不會再有酒駕事件發生,才能確保用路人的安全。如果立法者歷次重刑化的修法宣示能有效阻嚇,且在員警零容忍地執勤的前提下,酒駕案件數目及人數應該會大幅下降。然而,自2014年至2016年間數據雖有略微下降,但沒有呈現明顯、大幅下降的趨勢,可見此重刑化策略無明顯預防效用,應該尋求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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