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觀察廣場

江歌案的輿論風暴,是網絡暴力還是民意正義?

「法理尚且有效益主義和義務論的爭論,道德審判是否符合道義,自然難以定論。」

新京報《局面》欄目披露25段對江母與劉鑫的採訪影片並促成二人事發近300天的第一次見面之後,並未完全達成記者兼製片人王志安所寫的希望促進溝通的初衷,無論是受害者江歌的母親還是另一位備受爭議的當事人劉鑫,都無可避免地陷入這場輿論的風暴之中。

新京報《局面》欄目披露25段對江母與劉鑫的採訪影片並促成二人事發近300天的第一次見面之後,並未完全達成記者兼製片人王志安所寫的希望促進溝通的初衷,無論是受害者江歌的母親還是另一位備受爭議的當事人劉鑫,都無可避免地陷入這場輿論的風暴之中。網上圖片

端傳媒記者 楊鈺 整理

刊登於 2017-11-19

#Your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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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3日凌晨,山東青島24歳留日女學生江歌在東京的寓所門前遇害,身受10刀重傷致死,其室友劉鑫因先一步進入屋內而倖免。兇嫌為江歌同鄉室友劉鑫的前男友,案發4日後因恐嚇罪被捕,21日後被列為殺害江歌罪,並於今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日本受審。

去年8月與前同居男友陳世峰分手後,劉鑫受江歌邀請入住其住所。11月2日下午,陳世峰找至江歌與劉鑫居住的公寓,威脅一人在家的劉鑫復合,並與隨後趕回家的江歌發生爭執。三人離開公寓後,劉鑫發現陳世峰一路跟隨至其打工地點,因害怕而對室友江歌表示希望其當晚到車站接她。

「那天我也開玩笑說,我回去換完褲子,我說我陪你去外面,咱倆找個碗盛著,去門口吃野餛飩去。就這麼簡單的對話。」劉鑫回憶到。

據劉鑫敘述,事發當晚,江歌帶著買好的餛飩與劉鑫一同回家,她因生理期到來需換褲子便先一步回到家中,而隨後到達的江歌則被二人均未發現的陳世峰砍傷數刀致死,頭部、頸部和手部均有傷口,最大長達10厘米。

然而,關於案件具體細節,江歌母親卻對劉鑫的敘述表示懷疑。江母主要質疑二人在回家的路上是否發現陳世峰、身受10刀的江歌為何獨自一人在門外、面對危險江歌未回到房內是否因劉鑫鎖門、21日後警方才確認陳殺人是否因劉鑫做筆錄時有所隱瞞等幾處細節,劉鑫回應表示未發現陳且自己未鎖門,她當晚聽到尖叫聲嘗試開門卻被彈回,害怕之下報警並再次嘗試開門發現似有阻礙無法打開,後因害怕便再沒嘗試出門直至警察到來。

「江歌倒在自己的家門口,看著那一扇你沒有反鎖她卻進不去的家門,身上的鮮血一點一點地流乾,嘴裏喊著媽媽,媽媽對不起,媽媽我捨不得你,媽媽我想你了,媽媽你救救我......」

獨自撫養江歌長大的江母並不信任劉鑫的解釋,稱案件開庭後會公布所有案卷,並表示自己有證據表明劉鑫須對江歌的離世負責任。

然而,新京報《局面》欄目披露25段對江母與劉鑫的採訪影片並促成二人事發近300天的第一次見面之後,並未完全達成記者兼製片人王志安所寫的希望促進溝通的初衷,無論是受害者江歌的母親還是另一位備受爭議的當事人劉鑫,都無可避免地陷入這場輿論的風暴之中。

「消失」的300天

引發這場風暴的案件,除具體事實細節層面存在爭議外,江歌母親與江歌室友劉鑫之間的隔閡與爭執亦是爭端的焦點之一。一方在找尋無果下公布對方及對方家庭私人資訊,另一方則在隱私暴露後進行言語的二次傷害。

2016年11月4日,得知女兒遇害的江母在微博上大量@大V(微博上粉絲數量級可觀的認證用戶),希望得到關注以促使真相的盡快浮出。同時,曾表示會去接機的劉鑫並未前往,劉鑫回應稱因當時已在做問詢,被警方要求不見江母。

翌日,已抵日的江母發布初步懷疑兇手是同寢室劉鑫前男友的微博,由於未如約見到劉鑫,江母也對網友如實相告,網上開始出現對劉鑫的謾駡和不友善的揣測。

11月6日晚,劉鑫給江母發微信表示自己身在警察署,「你每天在微博發的那些東西都不着邊際!引來無知群眾的猜疑,然後對我造成傷害!...事情解決了以後,我也不會再見你了。」江母卻對劉鑫「引導網友抨擊」的指責感到不解和委屈,劉鑫給江母轉發了網友猜測其鎖門、撒謊、甚至可能是幫兇的截圖,並稱「再出這種新聞,我就停止協助警察」,這是二人第一次起衝突。

11月9日,陳世峰以恐嚇罪被捕兩日後,在江母的不斷追問下,劉鑫通過微信第一次向江母講述了事件起始,稱「我個人覺得是前男友,但這句話你自己看到就好了」,並表達江歌未及進門便遭遇傷害和自己聽到尖叫曾推門卻被彈回。但劉鑫關於推門的表述受到江母質疑。

11月12日是江歌的葬禮,曾在前一晚表示自己會出現並告知江母疑犯陳世峰姓名和詳細資訊的劉鑫卻並未現身,劉鑫採訪中表示是被警方要求,她曾對警方說不想自己的容貌出現在媒體上,日本警方表示葬禮當天會有媒體因此對她說不要現身。直至11月19日江母帶女兒骨灰回國,兩人始終未見面。

11月24日,日本警方以殺人罪對陳世峰發布拘捕令,得知消息的江母再次向劉鑫詢問,並從劉鑫處得知陳的身份資訊、相片等。

12月11日,江母再次赴日處理江歌案件,曾答應接機的劉鑫再次失約。而在江母第二次赴日期間,劉鑫也曾約江母,但因江母時間安排緊湊而錯過。12月14日,陳世峰以殺人罪被正式起訴,此後,劉鑫便再沒有回覆江母資訊,劉鑫父母甚至拉黑了江母電話。

2017年5月21日,尋覓劉鑫無果的江母在微博中發布《泣血的吶喊:劉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來作證!》一文,其中公布了劉鑫的住址、全家身分證號碼與聯繫方式、工作單位及車牌號。同日,劉鑫發資訊給江母要求其撤下文章,並威脅說若不刪除則不會出庭作證,二人在微信中發生爭執。

5月22日,劉鑫提出見面,但因二人又發生爭執被擱淺。翌日,劉鑫父親給江母打來電話,表示自家能力很有限,只能等日方結果,並稱江母私自發布隱私資訊涉嫌違法,自己已立案並找了律師。通話期間,江母怒問「江歌是因為什麼被殺害的!」,劉鑫母親吼道:「她命短了!她不是為了俺閨女!」「這就是劉鑫全家292天以來,給我打的唯一一個電話」江母對《局面》記者說。

通話後,江母因找不到劉鑫家裏住址,便將印有劉鑫一家三人個人資訊及照片的海報張貼至劉鑫老家多條街道中。江母借網友的話表示,持刀殺人者有法律的制裁,躲在門後的劉鑫沒有任何責任嗎?

而與此同時,劉鑫因資訊曝光工作被辭退,家裏的騷擾電話與騷擾短信「一天24個小時不停地響」,她承認自己與家人行為言語不當,但對隱私資訊的洩露感到無法釋懷,「我覺得我們全家承受的並不比殺人犯家輕。」

在二人接受採訪之後,劉鑫8月30日發佈《東京留學生遇害案的一些事實》,再次闡述鎖門、未見江母等幾個爭議點。9月2日,江母亦發表長文回應,表示自己問過警察,劉鑫有人身自由,並稱目前已有證據裏表明劉鑫撒謊。11月14日,劉鑫再發微博稱部分自媒體造謠,所用「江歌尸骨未寒,劉鑫便開心去聚會」的照片實為江歌在世時與劉鑫的合照。

採訪視頻引發關注後,不少高流量自媒體博主及評論員等均加入至這場爭議,有人認為劉鑫及其家人所作所為太過自私冷漠為人所不齒,如洪水般的譴責聲只是公眾正常情緒的反應;而另一方面,也有網民認為是次爭議有很多「大V」煽動情緒的成分,讓一個甚至可能未有法律責任且案件尚未開審的當事人被架上網絡道德公審的十字架。圓桌的相關話題中,端的讀者也留下了自己的看法,由於此案尚未開審,我們對案件細節部分的討論均不作選取,只呈現讀者們對江歌案中公眾輿論反應的看法。

聲討劉鑫是源自網民自身的正義感

我清楚網路暴力是很嚴重的,但劉鑫這樣的人遭受了這種網路暴力很難讓我產生同情。再舉個不恰當的比喻,類似齊奧塞斯庫這樣的獨裁者被處決也是不合乎規範的,但是沒有人會同情獨裁者落難。

By 王維林

Lesleyzhanggg:看到被刷屏的文章和評論,只覺得想哭。

凜夏:我受不了道德高地的寒冷。

人的善良和堅韌是可以想像的,但人的邪惡與懦弱是無法想像的。

Pinutile:這一波江歌案的輿論洪水,主要還是《局面》首先引發、咪蒙一眾唯利是圖的新媒體引爆(見「新榜」所發《江歌慘案刷屏,我們接近了正義還是遠離了理性?| 新榜觀察》)的吧?傳統媒體參與的相當少、也多為剋制冷靜論調。個人覺得主要還是真實輿論的反映。

無駄:其實很多人是看了劉鑫在局面的被採訪視頻中冷血而不同常人後才這麼義憤。而且很多大v發聲並不是隻一昧指責,我看到微博很多博主是從人性本身、劉鑫性格是否有缺陷、事情本身分析、還有分析劉鑫這一類人的。普通網友可能可以說是站在「道德高地」批判,可是許多博主的分析我認為是有理有據的,何況端圓桌評論裡面的人說網友站在道德高地說群體連事情本身都不清楚說群體高壓會不會也是太武斷?而且這個事情還不夠清楚易懂嗎,當大眾都是沒有閲讀能力理解能力的傻子?我記得端曾經有篇文章談到公眾「義憤」 我認為這件事也是出於公眾的「義憤」。

maomao22uk:網友被「戳中」的遠遠不是見死不救,更多是人情的斷裂,江母想要找劉不是責怪她(當然她很可能難以自我剋制),而是知道女兒死前情況,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肯定第一時間要去找那唯一的目擊者/女兒好朋友/案件相關人,如果對方完全把我拒之門外(劉的父母還形容江的死亡是命短活該,有錄音),我也不知道我會怎樣。

我的幾個朋友都說,是不要道德審判劉,該同陳世鋒一同起訴她,理清到底她在江的死亡上有什麼責任(有多位日本留學生指出公寓的門關上如果不上鎖不反鎖不會打不開,公寓隔音很差更不可能聽不到呼救)。

最後,如果要討論社交媒體上的懲罰的權力邊界,那真是要很大一張圓桌,從google到Netflix都在做懲罰冒犯者的行為,「社會上」不是一個同質的概念 。

王維林:道德審判當然是劉鑫這樣的人理應付出的代價,畢竟都有人代替她遇害,這種程度的所謂網絡暴力還算得了什麼?劉鑫她自己心安理得嗎?

至於有人說的什麼網民佔據道德高地秀優越感,道德先於法律審判,省省吧。輿論在網路上再怎麼聲嘶力竭,能比得過一隊律師團隊嗎?

另外,據我所知,江歌母親之所以不斷聯系劉鑫,就是因為江歌母親想讓陳世峰判死刑,所以需要劉鑫出庭作證。江母這個訴求我們先放一邊,自己好友生前替你擋刀,死後你連替她伸張正義都不願意,我想這實在令人寒心。

這件事情有點類似於杭州保姆縱火案,保姆縱火有罪無疑,所以我們要討論物業綠城的責任。這件事情上也一樣,陳世峰殺人還用討論對錯嗎?所以這根本不是什麼所謂的模糊焦點。

總而言之,劉鑫 deserves it.

T_T:@王維林 這種程度的網絡暴力算得了什麼??要是每天有幾百幾千人給你發全是污言穢語的短信,你也不敢出門只能在家裏聽到騷擾電話響起,一堆不知道哪裏的記者跑來,精神都要崩潰了吧。別把網絡暴力看成小事,不是每個人都有承受惡言相向的能力。

王維林:@T_T 我的表達確實略顯偏激,我清楚網路暴力是很嚴重的,但劉鑫這樣的人遭受了這種網路暴力很難讓我產生同情。再舉個不恰當的比喻,類似齊奧塞斯庫這樣的獨裁者被處決也是不合乎規範的,但是沒有人會同情獨裁者落難。

kami:正是因為知道輿論影響不了道德,所以才會用強迫的手段去逼人反思。我不認為網民的手法完全正確,但我依然贊成每個人去發聲。

講著不清楚始末不要擅作判斷、劉鑫有盡法律義務、江歌母親狀態堪憂等等的各位:您有認真了解過這個案件的現有資料嗎?您也明白在社會中僅僅盡法律義務是不足以幸福的活下去吧?您有為江歌母親做任何援助嗎?您為這個事件作出過那些關注和努力呢?

如果您有做這些事情,我非常感激也非常敬佩您。如果您沒有,那您和您批評的網民,有什麼差別呢?只有:我理性的不發表這樣的偏激言論這一點嗎?那您在這裏講的話,理性與客觀又來自於什麼呢?還是說,這樣的理性與客觀只存在於想要反應他人不理性不客觀的時候?

理性中立客觀不能夠成為另一個道德高地。

網絡群體的圍剿有許多是宣洩和偽善

法院還未判決的情況下,網絡上大量議論都在「想像」案發現場,在所謂的「真相」的基礎上進行豐富的演繹,本質上恐怕更多的是一種宣泄。同樣的道理,新京報的視頻在這個時間點放出來,恐怕也註定要受質疑。

By WilliamSong

ShiroCrow:很諷刺的是,這樣的圍剿行為永遠都不可能鼓勵人們為他人挺身而出。不過可以理解這些批評言論的出現,畢竟批評跟自己無關的他人是充滿快感的,他可以讓你瞬間覺得自己站在大多數=正義的一方,不僅充滿了站在人群中的安全感,也讓自己的心理處於優越的高度。

Torie:多數的人盲從、無知,從來也不願意探究源頭,只想喜歡踩著痛處,自以為高尚,跟著別人討論著自己從未了解的「別人」。

yzzjqhy:摘一段季業的話,「人類難道不是唯有通過知識、了解和自我反思,才會有一點讓人性進步的可能嗎?頭一次聽說可以通過群體對一個個體的人性弱點大批判,而取得人性進步的,相反,這一場景倒是很諷刺地呈現了一種普遍的人性弱點,它每一次集中發作,都讓我看到了人性的的退化。」

Tautou:內地人對公共事務冷漠犬儒不關心,對一宗事實未明、判決未宣的案件所牽涉的私人道德問題卻如此代入投入,也真是醉了,畸形的社會啊!

WilliamSong:法院還未判決的情況下,網絡上大量議論都在「想像」案發現場,在所謂的「真相」的基礎上進行豐富的演繹,本質上恐怕更多的是一種宣泄。同樣的道理,新京報的視頻在這個時間點放出來,恐怕也註定要受質疑。

TrollHorizon:應該被批判的是兇手,而決不是劉。如果說江母是因為悲痛喪失了理智判斷的能力,情有可原的話,那起鬨的大眾只是在發泄自己的無力感而已。

荼白:網民戾氣太重,而且聽風就是雨,只要前方有人衝鋒後面就會有無數「子彈」打來,即使他們不了解真實情況甚至連新聞內容都沒看,只要站隊多數人一方就ok了;而國內對網絡暴力和隱私侵犯的容忍度又很高,這就造成了當事人成為了宣泄情緒的機器。

T_T:看了局面對劉鑫和江媽媽的全部採訪,基本可以認定,劉鑫是因為在案發時出於自保本能沒有對江歌施以援手,她內心認為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害得江歌死亡,所以產生害怕、心虛的情緒,因此事後她才會極力排斥面對江歌的母親,選擇逃避。

大眾責罵劉鑫事後的冷血無情,是因為在大家眼中,是江歌救了劉鑫一條命,所以劉鑫一家理應給予救命恩人的母親最温暖的幫助,按有的網友的話說「爬都要爬到江歌的家去」。但在劉鑫心裏,相比江歌救了她一命,更多的是她害了江歌一命,在江歌母親面前她不再是江歌最好的閨蜜,而是一個見死不救的罪人,所以對於江媽媽在微信裡反覆提及希望知道事情真相,她不敢去面對江媽媽的詢問,也想儘快忘了自己在其中的罪責,所以她去找工作,想過回正常的生活。直到後來網絡上的曝光,她沒辦法只能選擇現身的時候,她依然不想承認自己其中的罪責,就開始撒謊,企圖掩蓋真相。我生活中也是個容易遇到問題就逃避的人,所以我可以理解她事後這一系列不知所措、不敢面對的行為。然而實際上案子尚未開庭,案卷中的細節也無法公眾,現在外界的消息多是綜合江媽媽和劉鑫所述的猜測,嫌犯的口供和許多實質的證據都沒有曝光。為何就不能等到案子公審之後,一切證據都公之於眾之時,再根據攤開來的事實去選擇是否責備劉鑫呢?

所以通過這次的事件,真是感受到我們的中國社會離所謂的法治精神還很遙遠。大家寧可在真相未全面展開之前,僅憑著媒體和自己的揣測,就用情感、道德來譴責甚至謾罵一個人,卻不願等到法庭公審之後再根據事實來下判斷。江歌媽媽雖然作為受害人的單身母親,慘痛遭遇是很令人憐憫,但是不是因為這層身份就做什麼都沒錯了嗎?因為劉鑫的逃避不見,所以你劉鑫不仁就別怪我不義,就可以把人家全家的資訊曝光在網絡上?就可以在人家家附近貼海報?受害人的家屬就可以做以上這些犯法的事而完全不用被追究責任嗎?

原本一起私人的糾紛(對,討論的核心一直都是在江劉兩家在事後的恩怨上,甚至都不是刑事案件本身了),現在因為各家流量媒體的介入,儼然已經演變成17年末的最大的群眾事件了,每天的微博裡、微信裡到處都是對劉家在道德上的痛罵與譴責,甚至有不少網友表示這劉鑫道德殺人比殺人犯本身更該死!咱們國民的法治精神教育任重而道遠呢⋯⋯

我們必要落到實際環境裏去衡量媒體行為的影響力,繼而在社會責任的層面思考媒體該有的自持和自覺。

By Fai

郭郭頭:在案件還沒有開審,案卷尚未公開的情況下去討論、分析、揣測案情的,都是不負責的行為(包括劉鑫有沒有鎖門;劉知不知道門外是陳世峰;劉有沒有聽到外面的聲響...)。

看了【局面】的全部採訪,從鏡頭上看劉鑫的言談表現,可以推斷出她的性格,膽小、自私、怯懦、稚嫩、辨析能力差..這樣的人在日常生活裏會有各種毛病,會常犯各種錯誤。當面對一場兇殺案時,這些性格特性肯定更會激烈的爆發衝撞,然後促使她做出「本能」的選擇。

劉鑫不是壞人,是一個有缺點的人。她(她們家)確實做錯了一些事情。

1,她(她們家)一開始就應該跟江歌母親保持順暢的溝通,即使日本警方限制她的接觸面,她也應該通過她家人將資訊傳遞給江母,否則肯定會讓人誤解。她的迴避和失聯,讓本來就無助的江母更加煎熬。

2,劉鑫父母的惡言相向確實可惡,在別人傷口上撒鹽,惡毒冷血。不知道他們的文化水平如何,但就算學歷不高,這是為人處事的基本禮貌,應該向江母誠懇道歉。

劉鑫本身作為案件的證人,前期一直在日本協助警方,每天都去錄口供。其實已經完成了她的一部分責任!然而許多網友完全忽視這些事實,甚至以歪曲事實去批判劉鑫。

江歌媽媽有錯嗎?根據中國內地現行的法律,她在網上擅自公布別人的私密資訊,已經違法。

悲劇已經發生一年,江母的狀態依然很差,對着江歌的遺像自言自語,倒水給江歌(遺像)喝。這說明心理疏導需要積極介入,走出陰影,用正常的心智狀態去處理未完成的事情。

網友們扛着正義的大旗,推波助瀾,讓當事人們在痛苦回憶,埋怨仇恨的苦海里繼續掙扎淹沒,滿足的只是他們自己那一顆偽善的心。

恆久一心:我認為只有基於法律才有審判,網民可以在道義上譴責,但卻沒有資格審判。

網民對某人進行「集體審判」的事情出現在中國大陸的互聯網上是一種中國特色,大陸人向來對於個人隱私沒有太多的保護意識,他們會為了某種目的曝光別人的隱私,其他人則會迅速地加入騷擾指責咒罵地狂歡中。他們以為自己站在了道德高地上,可道德從未允許過任何人不尊重他人隱私,他們以為自己的譴責就是符合道義的,可是譴責能真正解決問題嗎?中國的外交部發言人的慣用詞就是」我方強烈譴責XX「,然後起到什麼作用了嗎?

如此光怪陸離的輿論漩渦只會把事情攪得越來越不堪入目,無助於緩和事態乃至解決問題。當然造成如今的現狀,雙方都有責任,都不是單純的受害人或者加害者,雙方都需要反思併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只希望以後能少一點使用「道義」的情況或少一點強迫他人使用「道義」的情況,在公正的法律框架解決問題才更有效。

牆奴:老是把焦點放在道德指控上根本解決不了任何問題,還是通過法律解決最靠譜。如果法律解決不好,就需要完善法律。

搞道德指控總是預設了一個前提,人在任何情境下都能做出正確的行為。這顯然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

一個人的生命,與另一個人的隱私,哪個更重要?這本身是無法比較的。但如果兩者存在必然因果關聯,並且還存在緊迫性,那麼保前者舍後者是無可厚非的。然而本案並不存在這種情況,當事人已經死亡,所以沒有緊迫性,而且倖存者的個人隱私,也與案情無關。因此,受害者家屬以及網民並沒有權利去侵犯倖存者的隱私。

三足烏:對人的最大懲罰,不是法律制裁,而是讓她一生揹負愧疚的活下去。

兩人一個遇人不淑,一個交友不慎。如今一個死於非命,一個正接受輿論審判。

平心而論,我不知道說什麼好,只是在這個北方寒冬剛剛降臨時,倍感心寒。如果我們有權利指責,那劉鑫為什麼就沒有權利逃避呢?如果有法律上的責任,就讓法律來界定;如果有道義上的責任,自我內心愧疚還不夠麼?為什麼一定要由我們這些圍觀的看客來實施輿論懲罰?做好自己的事,少嗶嗶別人的道義不足。

如今事關公共利益的可討論話題,通常都指向具體的人本身,越討論越缺乏理性,越固執己見。

Fai:中國網絡開審的是另一個案件,不是陳世峰殺人,而是劉鑫殺人。前者已是犯罪事實,無可爭議,自然可以交由法庭處理。後者就唯心了。

如果設問是「劉鑫活該承受道義審判嗎?」我的答案是活該,我早有審判。細節如何我不認為在這件事上有扭轉性的意義。審判已存在各人心裏,網絡彰顯出來而已。

但如果設問是「劉鑫活該承受這種有意為之、規模之大的道義審判嗎?」答案就不必然了,它已不停留在唯心層面,而是可以造成極嚴重的次生傷害(輕則騷擾,重則人身傷害)。我們必要落到實際環境裏去衡量媒體行為的影響力,繼而在社會責任的層面思考媒體該有的自持和自覺。如果用「私刑」的概念來理解,江母還好說(畢竟是受害者),媒體就等同借了刀還數錢(叫偽善)。後者可能危及每一個此刻借媒體審判別人的人。想像一個回力刀,你多大力氣拋出去,它就以多大力氣擲回來。

有些事情,既然是唯心的,就不得不談心靈空間。那需要留白!

為何江歌案會引起巨大的輿論漩渦?

法律是各利益集團互相制衡後的社會底線,而道德是大眾形成的自我規訓。法理尚且有效益主義和義務論的爭論,道德審判是否符合道義,自然難以定論。

By Zeth

voyager1900:對自身之惡永遠抱有警惕之心吧。

大飛大大飛:對於個人來講,對劉鑫進行指責甚至是審判,我覺得可以認同,現在事情已經發酵成網絡事件,各路大V參與,早已變得無法控制,我認為在惱羞成怒的群眾之間,是沒有道義可言的,群體是沒有理性的,劉鑫顯然成了群眾在政治高壓環境無法發聲條件下的祭品。

起名晚:梁文道說了最後是咪蒙贏了,最後真的是咪蒙贏了。江歌一家被破壞,兇手被抓了,而劉鑫很難想像在這一次後精神受到多大的打擊。劉鑫的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家庭教育的問題。事件最後,網絡的討伐者會覺得自己佔領了道德高地,很有成就感。而劉鑫會以受害者自居,兩邊都不會反思這次事件的前因後果。然後接着出現下一個受網絡暴力者和下一群正義之師。

最後,最高興的應該是攜程事件中的婦聯,成功轉移了話題。可惜的是,就像閭丘說的,媒體和公共輿論致力於監督群眾,以報導群眾內部矛盾為己任,大家狗咬狗。魔幻的是,我覺得肯定會有人說,你看國外多不安全或者他們都是善良的人都是因為去了日本才這樣。

Pipi:拋幾個細節供大家討論:一是劉鑫去見江歌媽媽的著裝--戴著帽子、披著頭髮,穿紅色的褲子。無論江歌的死跟劉鑫有多大的關係,劉一直聲稱跟江是無話不談的閨蜜,這身著裝去見江的媽媽當然是不合適的。再結合劉的父母在事件中的作用,裹挾不清,可以從中發現劉的性格獨立是值得懷疑的--這種性格能否在危難之時敢於打開那扇門?

二是當二人見面時,江歌媽媽馬上掏出手機對著劉鑫,拍了很長時間,接著讓人拉來一把椅子,「我要坐得比劉鑫高一等」--再看劉的反應,一一應允。其實寫個碰面是記者一手策劃的,讓兩人見面似乎成了記者的目的,但兩人的交談卻沒有提供多少資訊增量,比如「門到底能不能開」,而是充滿情緒化對質。

從新聞倫理的角度來說,這些細節並不適合在公眾平台傳播,新聞需要提供的是資訊量而不是對了解事實毫無意義的情緒,反而會給兩位當事人帶來嚴苛的「道德審判」。補充一句:既然記者是從撮合二人見面和解、解決矛盾的角度出發,為何不能讓劉鑫把那條紅褲子換一換?

Gardener:何止是暴力。從異鄉人到黑鏡子,有誰的想像力能超出中國網友之外?屏幕面前的人沒有經歷過生命之虞,沒有經歷過永遠無法回報的大恩和永遠無法彌補的過錯,沒有經歷過骨肉的非命,沒有經歷過互聯網的鞭撻,但是他們有足夠的「正義感」來觀看一場史無前例的真人大秀,一切鞭撻不過是綜藝節目的彈幕。「為什麼不道歉?」「到現在還不道歉?」每句話背後都是「請繼續演下去吧!」「我還沒看夠呢」 即便是站在中立立場或者是劉鑫立場的文章,也不可免俗的使用被害人和「當事人」的照片。

為什麼?因為今天的人們已經不可以進行任何程度的抽象思考,他們只能通過圖畫來構成一種好萊塢戲劇式簡單而愚蠢的想像。沒錯,一個「花季少女」被害,一個「蛇蠍女人」無情,一個「罪犯」在「人民」壓力中舉手投降,一個個形象通過圖片、視頻、對話被塑造出來,活生生的人變成了角色,還有比這更精彩的節目策劃嗎?

王立早:一方面,缺乏保障的惡劣環境很容易讓人代入受害者的角色。平日的種種無力也讓一種「殺人償命」的樸素的正義觀無限膨脹。證據之一是這種情況下那些激動的人們總愛問:如果死的是你的女兒你會怎麼辦?而且現實給他們的經驗是:司法被這種正義觀加以干涉才有正義。

另一方面,知識分子、調查記者、專業人士的聲音在公權力扼殺下極其微弱,無法為民眾的正義觀得到理性的昇華(現實也讓他們失去說服力)。代替他們為民眾提供觀點的成了一群以迎合人群收割流量為業的賣文者。

江歌案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Zeth:為什麼會有道德審判?因為法律與道德之間存在諸多差異。

法律生效時間長,道德可以即時。法律依賴專業人士作出判斷,道德觀念每個人都有。(理想狀態下)法律是各利益集團互相制衡後的社會底線,而道德是大眾形成的自我規訓。法理尚且有效益主義和義務論的爭論,道德審判是否符合道義,自然難以定論。我倒是覺得,法律與道德的相互作用會持久存在,不能用法律禁止普遍意義上道德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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