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示威者辯護16年,大律師郭憬憲:當公義只有需求,沒有供應

大律師郭憬憲執業19年,2001年開始接第一宗示威案,起初一年只接一兩宗,但近幾年,一年可以接十幾宗。多年對比的經驗令他憂慮:「法庭釋放的信息改變了。」從在自由與秩序之間維持平衡博弈,變成後者壓倒前者,「由一個有發展的循環系統,變成一個威權系統。」
入行19年,郭憬憲的法律生涯一路見證著香港回歸二十載。行家都知道,他專愛打涉及示威的刑事案件,他的客戶遍布香港城中不同派別的抗爭者。
香港

九月香港,兩宗史無前例的判刑從天而降:13名因反對東北發展撥款而衝擊立法會大樓的年輕人獲8至13個月監禁,3名衝入公民廣場的年輕人獲6至8個月監禁。判刑一時震驚香港,以前非法集結罪大多獲判社會服務令,這回首次由高等法院接連頒下重刑,所出何因?會否帶來寒蟬效應?我們向眾多參與過示威案的大律師發出訪問邀請,大多石沉大海,有的正參與相關案件,避嫌拒訪,有的並無興趣發表公開評論。

唯獨參與新界東北案、代表其中5名示威者的大律師郭憬憲,旋即回信,說如果要談,需要「至少兩小時以上」,不久又來信補充,說要談的問題是「哲學性的」。「我看完(你們的司法報導),覺得就是一位圖書館管理員告訴我,圖書館有多少本書,一本是這人說的,另一本是那個人說的,大家完全沒有交流。」剛在郭憬憲的辦公室坐下,他迎頭就直接批評,做報導不應該陷於法律條文的泥沼,忽略更廣闊的政治背景,去政治化的理解法治。

今年45歲的郭憬憲,1998年入行,法律生涯一路見證著香港回歸二十載,行家都知道,除了一般刑事案件,他專愛打涉及示威集會的案件,客戶遍布城中不同派別的抗爭者,眼下手中的同類案件,就有12宗。除新界東北案外,還有旺角騷亂案,「長毛」梁國雄在立法會辯論中示威被控故意妨礙罪,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梁振英投擲三文治被控普通襲擊,多人因參與反釋法遊行被控非法集結罪……他所代理的當事人,大多數是示威者。

為示威者辯護十幾年,郭憬憲意識到,自己的每一次庭審,都在參與兩套價值系統的博弈:一套他稱為「減壓系統」,傾向限制公權,避免公權成為暴政的工具;一套是「加壓系統」,去政治化的理解控罪,「我不管你,你犯法就是不對的」;前者追求自由,後者維護秩序,「兩者長期以否定對方為己任」。而近年來,尤其是經過新界東北案和公民廣場案的最新判刑,郭憬憲憂慮:博弈失衡了,「加壓系統」在香港奪得了壓倒性的上風。「法庭釋放的信息改變了,由一個有發展的循環系統,變成一個威權系統,」郭憬憲指出,在一個威權系統裏,「公義只有需求,沒有供應。」

真正戴上假髮,穿上黑袍馬褲,馳騁法庭多年後,郭憬憲才明白,對錯有時候並沒有黑白分明的界線。
真正戴上假髮,穿上黑袍馬褲,馳騁法庭多年後,郭憬憲才明白,對錯有時候並沒有黑白分明的界線。

法治系統的選擇:把鍋蓋蓋緊,還是去減少柴火?

集會、遊行、示威權對公眾來說並不陌生,《基本法》明文保障,但走入現實,處處有複雜的邊界。郭憬憲十幾年來代表的示威者,控罪從輕到重,可分為襲警或阻差辦公、未經批准集會、非法集會,甚至是暴動罪。

罪名不一,但都常常涉及這樣一些議題:在哪些地方,公民可以/不可以示威集會?基於什麼理由?警方的規定本身合法嗎?如果發生衝突,怎樣平衡個人自由和公共秩序?法律許多時候並不能立刻給出非黑即白的答案,搏鬥的便是兩套價值系統。

1993年,上訴庭法官包致金裁定:警方防線,就算是非法,也不代表可以衝擊而沒有後果。

1992年,支聯會常委陶君行在新華社舊址門口舉辦六四集會,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向警方扔東西,陶君行等人被控非法集結罪。辯方在庭上辯論,示威者被無理安排在太遠的地方示威,侵犯了他們的示威權,才發生衝突,但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包致金反復表示:警方防線,就算是非法,也不代表可以衝擊而沒有後果。

這個經典判例由此指導之後的案件。「(防線)錯也不可以衝擊,這個理念落地生根。」郭憬憲說,這就是「加壓系統」的理念,不問警民衝突的原因,只看最終結果。這個判例誕生20年後,他試圖出擊挑戰。

2013年,律師郭憬憲在另一案件上訴得直,打開缺口:判定襲警的前提是,警方需證明合法執行職務。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1年訪港,警方嚴密佈陣,將李克強下榻的君悅酒店附近的港灣道列為核心保護區,任何市民不得進入,市民蕭敏兒試圖到君悅酒店請願,和警方發生衝突,被控襲警。2013年庭審,控方指出:「我不需要證明警方防線是合法的,因為就算是非法,你也不可以衝,陶君行案就這麼說。」代表蕭敏兒的郭憬憲則指出,「這只是1993年案件的事實裁決,不代表法律原則」,而2011年,警方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港灣道的禁區是合法的。

郭憬憲最後上訴得直,自此打開一個缺口:襲警案中,警方首先要向法庭交代他們是合法執行職務,這就是對執法部門權力的限制。但不久,律政司又找到另一進攻門路:如果控罪是非法集結,就不需要證明警方防線是合法的。

除了如何理解警權以外,示威者行動的地點也常常引發博弈。比如,郭憬憲曾經碰到一個棘手的問題:中聯辦內,可以示威嗎?

2009年聖誕日,為抗議異見人士劉曉波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六名成員到中聯辦示威,到達現場時發現中聯辦無人看守,眾人遂一路走進中聯辦大樓。
2009年聖誕日,為抗議異見人士劉曉波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六名成員到中聯辦示威,到達現場時發現中聯辦無人看守,眾人遂一路走進中聯辦大樓。

2009年聖誕日,為抗議異見人士劉曉波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六名成員到中聯辦示威,到達現場時發現中聯辦無人看守,眾人遂一路走進中聯辦大樓,大樓內的清潔大嬸抵著玻璃門,示威者則背對大樓,向外大叫口號,警察趕至驅逐,衝突中多人不適暈倒,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罪,郭憬憲和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一起接下這案。

公民的意見和情緒就像一鍋水,因憤怒而沸騰冒泡,「加壓系統」只管把鍋蓋緊緊壓住,不管柴火多少;而「減壓系統」則傾向於去理解水為什麼沸騰,再嘗試去協助減少柴火,排掉熱氣。

中聯辦首次派出官員——行政財務部處長梁雄作為證人,但對中聯辦在港角色和保安問題,梁雄都拒絕回答。「Martin(李柱銘)很辣,他問梁雄有沒有獲得授權,可以代表中聯辦說話,他說沒有喔,他沒有權說中聯辦的官方立場。」郭憬憲說,查閱文件,「中聯辦在香港的憲法地位是很奇怪的,中央有三個駐港機構,解放軍,外交部,跟著是中聯辦,有解放軍條例、外交部條例,但沒有中聯辦條例,它沒有法律地位的,純粹是九七之後經國務院令把新華社改名為中聯辦,並賦予它五個法定職能,其中第五個就是接受香港人對內地事務表達意見,那不就可以示威嗎?」最終,非法集結的最終全部打掉,律政司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維持原判,「高等法院說,其實脫罪不對,但由於時間隔得太久,決定不重審。」

在中聯辦聚集表達意見是非法的嗎?郭憬憲說,這至今留下一個問號。高等法院當時採取了傾向「加壓系統」的理念,認為中聯辦並非慣常開放的政府機構,所以不可以示威。但郭憬憲觀察到,近來的方國珊案又推翻了當年法庭的看法。2017年10月,方國珊在立法會被示威被控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第11條(針對不遵守秩序),案件在終審法院開庭時指出,「原則上沒有任何地點可以絕對排除示威權」。

多年來,兩套不同的價值理念互相博弈,勝負會帶來什麼影響?郭憬憲常常喜歡打一個比喻:公民的意見和情緒就像一鍋水,因憤怒而沸騰冒泡,「加壓系統」只管把鍋蓋緊緊壓住,不管柴火多少;而「減壓系統」則傾向於去理解水為什麼沸騰,再嘗試去協助減少柴火,排掉熱氣。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郭憬憲說,針對社會運動的示威集會,香港裁判法院都傾向於減壓排氣,絕大多數判以社會服務令。「長毛這麼多年背上這麼多官司,但你看他有幾次曾經剪髮入監獄?」梁國雄參與了42年社會運動,期間因示威集會等惹上24宗官司,其中有4次判囚,一次緩刑,監禁數天到一個月不等。

針對新界東北案,2015年原審裁判法官溫紹明也採取了「減壓」式的判法,指出判刑不僅僅要看被告是否犯法,還要考量更廣闊的背景,即「如果有人的家園因為社會發展而被拆遷,而要發聲抗爭,而各被告為捍衛別人權益而發聲,阻止他們認為不公義的表決,目的並非想傷害他人,這並非錯事。」

「原審判決的時候,其實是旺角騷亂剛剛發生兩個星期,社會處於很緊張的氣氛,溫官完全可以重判新界東北案,釋放加壓信號,但他沒有,只是呼籲大家反思有沒有更聰明的方法去表達意見。」郭憬憲說,而相較之下,高等法院對於新界東北案的刑期覆核判刑是完全顛覆原審判決,再一次的「用力壓著鍋蓋」——

「試想想,如果不是吳亮星說要剪布,其實時光倒流,過去五個星期財委會開會,東北居民都是集結的,亦無事發生。吳亮星用這個方式剪布,黃毓民其實曾司法覆核吳亮星的,當時(法庭)說不能覆核,這是法庭不會介入的地方。整個機制是要覆核剪布權是無從稽考的,矛盾變成沒有出路的時候,就像一煲水不斷加柴火,就水滾了。法庭不是說不可以再加火,而是你再沸騰,就更用力掩埋蓋子。總之你有什麼矛盾,使用了暴力就是不對了。」這一套判刑原則,同樣被用之於律政司刑期覆核公民廣場案的判刑中。

13名示威者於2014年衝擊立法會財委會東北撥款會議,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刑期過輕,申請加刑,要求法庭改判眾人監禁刑期。上訴庭今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作出裁決,13名被告全部改判入獄,除黃根源認罪,被判8個月外,其餘全部要入獄13個月 。圖為當天立法會外示威情況。
13名示威者於2014年衝擊立法會財委會東北撥款會議,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刑期過輕,申請加刑,要求法庭改判眾人監禁刑期。上訴庭今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作出裁決,13名被告全部改判入獄,除黃根源認罪,被判8個月外,其餘全部要入獄13個月 。圖為當天立法會外示威情況。

法律人的政治自覺:從端盤子的到結構工程師

現在,新界東北案和公民廣場案仍在上訴,仍未塵埃落定,但郭憬憲擔憂的是,法庭近來釋放的這些司法信念,是時代轉向的徵兆。而在香港司法系統以外,北京的高壓亦愈發趨近,一個最難以抵抗的武器,便是人大釋法。面對在宣誓過程中表達異見的立法會議員,人大一釋法,香港終審法院只能接受,六名立法會議員先後被取消議席。

「邏輯上,是不能抵觸人大釋法的,因為架構上,人大更高級,但三權分立分出來的這個法官,是很大的道德責任,去保護憲法的。難道人大釋法是聖人,不可能有錯嗎?憲法學的先賢,已扭盡六壬去探索如何處理最高權力的壓迫,問題不可能因一句『人大不可撼動就了斷』。」

很難有憑證說香港司法受到政治壓力,更明確的實情是,司法界和法律工作者出於執業訓練等,長期習慣維護專業,避談政治,在專業的高牆內,眾人都患上了集體無意識。

在他看來,更嚴峻的問題是,在司法體制高度成熟的香港,大家都彷彿忘記了司法獨立的原意:「三權分立,理論上是要避免暴政,所以行政、立法、司法分開。但如果真的有公權壓迫的出現、人民受壓迫的時候,誰代表人民主張正義?行政進迫,議會失效,司法只管外在秩序,不理暴政形成?大家都不處理,那分三權做什麼?司法要獨立,除了要不受干預,更重要是獨立地面對問題、主持公義。」

郭憬憲認為,很難有憑證說香港司法受到政治壓力,更明確的實情是,司法界和法律工作者出於執業訓練等,長期習慣維護專業,避談政治,在專業的高牆內,眾人都患上了集體無意識。

現在回頭看,郭憬憲說,十多年前初出茅廬的自己,也只是一心投身專業,把大律師工作當成一個端盤子的服務員:「我當時覺得律師就是去『引用法律』,就好像搞定了整個服務,然後讓法官去判,我們就像是waiter。」

他從小學習成績好,不是考第一就是第二,但好學生的外表卻藏著叛逆的心,喜歡分析問題,挑戰權威。中學就讀天主教背景的觀塘瑪利諾書院,學校設有民主牆,歡迎學生投稿,他寫文批評盲目尊師重道的風氣,指出這四個字應該反過來說,當是「重道尊師」——只有老師重道理,才值得尊重,不然就不應盲目尊師。

中學畢業,他一舉考入香港大學法律系,那是1993年。在那一個互聯網未曾普及、信息相對封閉的年代,郭憬憲坦言,自己不太清楚讀完法律可以做什麼。父親帶點嘲諷地說,「97後都用中國法了,你讀這些英國法有什麼用?」郭憬憲不怎麼理會。九七後的事情無人能準確預測,他當時只知道,自己喜歡研究具體法律條文的原意和應用。

「法律就好像寫下了什麼是可以的,什麼是不可以的,就如同一本社會的說明書。」

等到真正戴上假髮,穿上黑袍馬褲,他很快開始接示威案,愛研究人權和公權的關係,2001年接到第一宗,涉及江澤民來港出席財富論壇時的示威事件。和事務律師不同,香港大律師為自僱人士,一般與不同大律師一起分擔事務所的租金和水電費,假若收入不夠,還要自己倒貼租金。行家不解,那年頭,牽涉遊行、示威、襲警的刑事案件不如近年數量龐大,況且抗爭者極少大富之人,律師費大多靠法律援助,示威案怎能養活一個大狀?

郭憬憲心中卻有一個甚少與人分享的秘密。他出身基層家庭,小時候一家四口住公屋,父親是藍領工人,駕駛拖船,很少說起自己的過去,對著頑皮的兒子,稍不聽話,動手就打。直到他上了中學,母親才對郭憬憲透露,父親年少時恰逢中國文化大革命時期,參與了香港六七暴動,因為示威被捕,曾經坐牢,出獄之後,父親完全否定了自己過往相信的東西。

「他覺得是年輕時被誤導,所以很支持毛澤東,會參與暴動。事後覺得被人耍了,整件事是『搵笨』的。」這是母親告訴郭憬憲的。面對孩子,父親絕少提起自己參與六七暴動的細節,也變得討厭政治,對示威者和社會運動反感,然而父親刻意隱藏的秘密,卻在郭憬憲心中落下了一連串的問號:示威是什麼?到底是對還是錯?為什麼要坐監?會不會判了一個好人坐監?

「為什麼示威是錯的?這好像是我血液中的問號。」在法庭馳騁多年,郭憬憲依然不斷自問。起初,他一般一年只接到一兩宗示威案,但近幾年,「幾乎每次示威集會都會產生一些案件」,一年可以接十幾宗。接的案子越多,他越發思考,案件的背後是民怨持續的沸騰,那是不是說加強檢控和頒布重刑,就能解決問題?

為示威者代言,對手是律政司和公權力,勝戰往往不容易打。
為示威者代言,對手是律政司和公權力,勝戰往往不容易打。

「你用加壓系統,只是向警察充權,不停說跨過(警方的)鐵馬就是不對的,但你不看看警方的鐵馬已經放得越來越出,讓示威者示威越來越困難,」郭憬憲說,這樣並不能帶來改變:「其實秩序和自由是永恆的角力,沒有單一的solution。」

這中間,一段特別的經歷也啟發了他。2005年,做了七年大狀之後,他打算嘗試走入司法體制,成功申請在裁判法院擔任暫委裁判官。做大狀時,他想方設法為客戶脫罪或減刑,做裁判官時,他也想方設法去表現自己能夠看穿證據。暫委裁判官不能審訊涉及公權力的大案,經手的一般是偷竊、家庭暴力等案件。

「我很兇狠,會自己走過去展現給你看,我懂得『釘』(裁定罪名成立),在庭裏面的警察就拍手,很喜歡我。檢控官也喜歡我,覺得我夠釘。」郭憬憲說,這樣做了一段時間以後,他審視自己,看見的就是一個30多歲的年輕人,盡力表現自己:「我知道法律有權威在,你不接受,我要你坐牢你也要去。但是如果整個社會都是以威權去運作,這些法律是沒意思的,不能長期運作的,其實法律要讓人認受其道德正當性才算是法律。」

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他也發現,法官的視角其實很受辯控雙方代表律師的影響。「做完裁判官之後,我覺得我們(大律師)是architect,結構工程師,我們會協助法官,模擬出好的/壞的演繹,有未來/沒有未來的演繹,我們的角色會影響法官的。」

以柔制剛,在法官心中播種子

2017年9月,新界東北案在高等法院開審,郭憬憲兩次在庭上提出 knowledge-based policing(基於知識的警務)模式。他研究了英國警權的改革,發現英國警方執法從“principle-based policing”(基於原則的警務) 轉向"knowledge-based policing",啟發頗大:前者相信人多就會危險,所以用盡方法打散人群,或是用方法加強警力,認為人民和警方是對立的;後者則以知識為本,去理解人民來是做什麼的,有什麼訴求?試圖分門別類,看看能不能管理這群人,甚或達成他們的目的,最後成就人民自我糾察。

具體對於2014年的新界東北案,郭憬憲想問的是,當我們問示威者為什麼要用竹枝撬門的時候,有沒有想過為什麼立法會的保安和警方一定要讓立法會大門緊閉?管理者到底在害怕什麼?他進一步認為,法庭也可以「基於知識的判決」,「知道(示威者)有什麼訴求,可能定罪就是定罪,判刑上是可以籍判刑反映示威者積聚的怨氣可以化解。」

但兩次提議均不會法庭採納。最終,高等法院宣布長達十幾個月的監禁,表示「法庭有責任作出阻嚇性判刑」,其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決書中寫到:「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思議作出違法的行為...... 本案是一宗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

2005年,做了七年大狀之後,他打算嘗試走入司法體制,成功申請在裁判法院擔任暫委裁判官。這段經歷,為他帶來另一個的視角
2005年,做了七年大狀之後,他打算嘗試走入司法體制,成功申請在裁判法院擔任暫委裁判官。這段經歷,為他帶來另一個的視角

重刑加上家長式的強烈評論,頓時引發一片質疑之聲,甚至有網民不斷起底副庭長楊振權。對此,郭憬憲說,「大家不要罵楊振權,因為人人都會是楊振權。人人都有一種本能,強烈的認為你是錯的我是對的,面對想法不同的人,會想用霸權去打擊,想說『我來搞定你吧』!」

但他始終認為,假若說「加壓系統」傾向於維護威權,那麼「減壓系統」則更主張多元共存,而後者,是一個更健康的、可持續的社會模式。

近年香港,人們的政治立場分歧極大,在他的家庭中,也同樣如此:他為抗爭者代言,挑戰公權力,他的妻子和姐姐,一個從事金融業,一個從事教育業,都立場親建制。母親相對中立,父親則變得犬儒,得知兒子常常為長毛辯護,問:你是收了人家很多錢,所以為他說話?他只能時而迴避,時而解釋,利用各種智慧,化解矛盾,達至共存。

「可能最需要的,是大家在生活上共同經歷沉澱,才知道政見是很難改變的,」他希望大社會也能如此,不同派系的人在一定的拉鋸中維持平衡,而不是簡單的用一種政治或法律制度去消滅一派。

法庭馳騁19載,現在的郭憬憲,對律師這個專業,多了一份政治自覺。而在香港回歸二十年的當下,司法似乎愈發成為硝煙戰場,這名大律師未來希望扮演什麼角色?他笑說自己沒什麼大計劃,只希望以柔制剛,在每一次庭審中,嘗試在法官腦海中播下種子,因為「思想一旦播入腦袋,是無法驅走的。」

(端傳媒實習記者譚德恩對文本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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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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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年回來閱讀,意義變得更深長。

  2. 這篇是真的看得很感動

  3. 非常喜歡有關法治的這一系列文章

  4. 希望香港多些這樣的法律人

  5. 大律師原來是要這樣做的。感謝。

  6. 能如此認真思考自己的專業,真不容易

  7. 值得尊敬,多謝郭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