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紐約時報》與《紐約客》先後以專題報導形式,揭發了一樁可能橫跨近三十年的性暴力犯罪事件,米拉麥克斯影業(Miramax Films)和韋恩斯坦電影公司(The Weinstein Company)的共同創辦人Harvey Weinstein(台譯:哈維.韋恩斯坦),被控長年利用權勢,對合作的女性同業、公司下屬進行性騷擾、猥褻甚至性侵。
一開始,Harvey Weinstein透過律師堅決否認指控,表示不曾有過任何非合意的性關係,但隨着出面受訪、侃侃而談的女明星越來越多,Harvey Weinstein的律師從為他說話,辯稱他只是個舊文化的老恐龍遇到新時代,表達方式才會招致誤會,到不得不辭去這個客戶;而Harvey Weinstein的電影公司與美國影藝學院,也宣布將他除名。隨後Harvey Weinstein個人發表聲明,僅表示他「願意改變、正在尋求諮商跟治療,希望社會給予他第二次機會」。
奧斯卡影后Gwyneth Paltrow(葛妮斯.派特羅)對《紐約時報》坦誠談及當年的遭遇:「那是韋恩斯坦的電影公司透過經紀公司發來的正式傳真,選在他下榻的酒店進行工作會面,沒有理由懷疑會出現麻煩」;當年曾是Gwyneth Paltrow求助對象的Brad Pitt(布萊德.彼特),隨後也透過發言人證實此事。另一位荷里活(好萊塢)巨星Angelina Jolie(安潔莉娜.裘莉)也表示,自己年輕時跟Harvey Weinstein合作的經驗非常糟糕,他試圖在一間飯店房間內非禮自己,遭她拒絕,此後她再也不願和Harvey Weinstein合作,並且會私下警告其他人。
除了Gwyneth Paltrow和Angelina Jolie之外,目前已經超過六十位女性公開指控,其中多數是女性演員與模特兒。從這一系列專題報導當中,我們至少看到兩個問題:(一)是什麼讓受害人不敢報警或說出來,拖了這麼久才敢開口求助?(二)這麼長期、受害者眾的犯罪行為,真的沒有人知情嗎?為何沒有人揭發?為什麼荷里活的女性只能以私下串連走告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同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