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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志:台灣廢除兩稅合一,劫了誰、富了誰?

「廢除兩稅合一」為主軸的稅改,以規模而論,可以說是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以來最大的變革。究竟是劫了誰、富了誰?

2017年9月1日,財政部推出以「廢除兩稅合一」為主軸的稅改,以規模而論,可以說是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以來最大的變革。圖為台北101所看到的台北全景。

2017年9月1日,財政部推出以「廢除兩稅合一」為主軸的稅改,以規模而論,可以說是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以來最大的變革。圖為台北101所看到的台北全景。攝:Maurice Tsai/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刊登於 2017-10-02

#吳俊志#評論

2017年9月1日,正值台灣行政院長林全告別的前夕,財政部拋出稅改的震撼彈,作為臨別贈禮。以「廢除兩稅合一」為主軸的稅改,以規模而論,可以說是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以來最大的變革。各界解讀有利有弊,弔詭的是從大企業到小上班族,大家都覺得對自己不利,究竟是劫了誰、富了誰?

以下先簡單表列說明一下台灣的稅制,原則上分成所得稅、消費稅跟財產稅三大塊。以個人來說,賺到錢代表經濟能力的增加,當然要課稅;在使用賺到的錢來消費時,因為消費同時也表彰着經濟上的負擔能力,所以不少國家也會課消費稅(如大家出國玩的時候,都會看到原價以及含稅價);至於財產稅,則是對持有財產這件事課稅,雖然持有財產本身沒有經濟能力的增加,但因為資本持有的獲利能力本身就高於其他收入方式,基於平衡財富差距的理由,各國都會對不動產課稅,並且另外對繼承跟贈與財產課稅。

圖:端傳媒設計部

內外資稅率差距過大,扭曲投資

這次台灣的稅改,主要針對所得稅部分。大家可能想過,公司賺錢要課一次「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分配股利後,個人申報時還要繳一次「個人綜合所得稅」(綜所稅),這樣不是一頭牛被剝了兩層皮嗎?

由於這種重複徵稅會降低資金進入市場的意願,政府於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制度,其思考邏輯就是把公司當作個人賺錢的工具,對工具課多少稅,最後還是會回到個人,因此稅負自然應由最終獲取收入的個人來負擔,即營所稅繳了多少,個人在後來報稅時都可以扣抵。換句話說,營所稅和綜所稅,最後其實只產生一次稅負,這就是所謂的「兩稅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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