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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入獄前:周永康、黃之鋒和羅冠聰的陳情書

香港上訴庭宣判「926佔領公民廣場」案的覆核刑期結果,黃之鋒被判6個月監禁;周永康被判7個月;羅冠聰被判8個月。此前,三人預料自己將被判入獄,寫下陳情書。

黃之鋒被判6個月監禁;周永康被判7個月;羅冠聰被判8個月。

法官表示法庭昨晚10:30-11:00之間收到第一答辯人黃之鋒代表律師韋志達律師行發來的一封信,表示當事人希望將信件內容考慮在內。法官表示如果要批准申請,那麼整個聆訊將重新處理,代表律師即場表示要索取當事人進一步指示再決定。 經過10分鐘的休庭討論,律師表示不希望耽誤法庭,決定法庭不考慮信件。法官質問為何辯方昨晚突然提交信件,但現在突然又說不用考慮。


辯方律師表示,經討論答辯人希望撤回信件,法官表示,這個做法是不恰當的,他亦不會公開信件內容,但由於出現突然情況,法庭需要重新考慮如何處理,休庭半小時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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