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時間過了5分鐘,汪芷嫻姍姍來遲。她披散的長髮擋住臉龐,鼻上架着寬大的黑框眼鏡,低着頭匆匆穿過咖啡館走過來。
很難把這個中國女孩和近日瘋傳的悉尼大學賄選風波聯繫起來,然而事實就是這樣,一個在微信群中的紅包,幾句粉筆寫就的中文競選宣傳,將她推上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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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芷嫻20歲,兩年前來澳洲上學,目前就讀於悉尼大學商學院本科二年級。最近,她忙於準備競選悉尼大學學生會(USU)主席團成員席位。她向學生會提交了8條政策理念,包括促進學生會開放更多給國際學生的付錢職位、積極引導國際學生融入校園和本地生活等。今年的10名候選人中,除汪芷嫻外,還有2名中國籍學生。
在湖南讀中學時,汪芷嫻也曾參加過社團活動,如在音樂聯盟擔任社長,但那些團體與學生會無關。她說這與中國的整體政治環境有關:「團委是把大旗,旗下一切學生政治社團都有些空洞乏味。」在澳洲,為了解西方的政治文化,融入當地生活,她開始積極參加各類社團活動。
大一下學期,汪芷嫻加入SRC(Student Representative Council 學生代表委員會)。這是一個成立於1929年的學生組織,旨在維護悉尼大學全體學生的根本權益。汪芷嫻服務於國際學生部,負責為國際學生提供生活和法律諮詢。在那裏她看到一些對國際學生不公平的案例,萌發了競選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的想法。她認為國際學生在大型學生組織裏沒有發言權,這一點尤其體現在中國學生身上。
「中國學生本來就不是很願意站出來謀求自己的權利,再加上可能因為語言不通、溝通不暢的原因,就更加沒有話語權。」
2015年,中國學生孔一凡當選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在任期間她成立了悉尼大學學生會中文微信公眾號,又推動在商學院教學樓提供中餐午餐。汪芷嫻言語間對孔一凡充滿敬佩:「這是有史以來第一個中國人成為主席團成員,而且她是那種為數不多在就職後真正實現自己政治理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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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對於汪芷嫻和其他9位競選人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一天:他們要集體亮相,向選民闡述競選觀點,接受現場質疑。這一環節被稱為Soapbox(臨時競選演說)。
演說開始前兩小時,忙着背演講稿的汪芷嫻接到學生會競選監察人的電話。她回憶,對方的語氣沉重而焦急。
「你立刻過來,有非常緊急的事情要跟你說。」
競選監察人(Returning Officer),是獨立於悉尼大學學生會的第三方機構,負責監督選舉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如果競選者被任何人舉報,監察人有權在核查證據後進行警告,甚至取消其競選資格。如果被處理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則有權上訴,並由選舉仲裁者——一名職業法官最終裁決。
監察人向她出示了一張微信截圖,圖中名為「玩直線的小妹妹」的成員發了兩張競選海報,留言「希望大家都支持我們幾個國際學生」,還發了一個名為「大家晚安」的紅包。監察人質問汪芷嫻「玩直線的小妹妹」是不是她本人,她表示無法百分百確定。
雖然圖中確是汪芷嫻的微信頭像,但她的的微信名是「玩直線」,並非「玩直線的小妹妹」,也就是說當時截圖的人,曾經將汪的用戶名在自己的微信裏加了備註。汪芷嫻解釋,這就是為什麼她當時無法肯定。
監察人聽到這個答案更加生氣,讓她在半小時打電話內確認截圖中人是否為她本人。
經過跟競選經理和其他同學多方位確認後,汪芷嫻致電監察人,承認截圖中人是她自己。
「好的,我知道了,我對你的誠信度很表示懷疑。」監察人掛了電話。
十分鐘後,汪芷嫻收到一封郵件——監察人取消她的競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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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包括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在選前或選後,競選人本人、競選人代理人、其他競選人、選民或評委,通過給予、購置、應約或嘗試給予、購置、應約金錢、工作機會、職位及物質資源,以及通過威脅恐嚇,使選民為某人投票、或不為某人投票、或以特定方式投票。」
悉尼大學學生會2016年8月最新版本的運行規則,第8.10.1(i)條例。
5月9日下午,汪芷嫻的支持者下課後紛紛趕往曼寧酒吧——演講的舉辦地。演說本應如期開始,但現任學生會主席Michael Rees表情嚴肅地走向演講台。
「我宣布,候選人汪芷嫻因違反學生會競選規定,被競選監察人移除候選人資格。」
幾位準備上台的候選人面面相覷,台下傳來唏噓聲。
悉尼大學學生會官方網站隨即貼出聲明,悉尼大學校報Honi Soit 也發布相關報導,並披露了監察人收到的微信截圖。
「看截圖能說明什麼呢?我有更全的截圖。」汪芷嫻打開電腦,從整理好的證據圖片中找出幾張截圖。
這些截圖上有顯示聊天群的名稱:「SUBS 2」,是Sydney University Business Society (悉尼大學商科社團)的簡寫。這是這個社團的聊天群,因為參加的人太多,超過800個,所以分為兩個群,她發紅包的是2群。
在悉尼大學,中國留學生在國際學生數量中的比重最大,這在商學院更加明顯。許多商學院的課程, 90%以上的學生是中國人,而類似於會計課這種熱門課程上,這個數字還能上升到95%甚至更高。
因為中國學生的比重大,許多中國候選人都將中國選民作為主要的競選拉票對象。汪芷嫻也承認自己拉票的重點是中國學生:「因為我是中國人,我的政策很偏向國際學生,而中國學生的比重又比較大,我們語言溝通沒有障礙,我通過微信等形式拉票也會比較容易。」
根據另一張截圖,汪芷嫻這次一共發了10元,數量是50個的紅包,相當於請50個人分這10元錢。最後打開紅包的有42人,剩下8個的餘錢第二天自動退回到她的微信賬戶。」
她說這樣做是為了遵守群規:這個群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在群中發廣告必須要發紅包。「每次有人打廣告,群主就會@這個人並提醒他發紅包,大家也都聽話地發紅包了。以前最少發30塊錢以上的,個數沒有規定。但現在就沒有金額要求了,隨便憑個人喜好。」
她堅持認為發紅包算不上賄賂,只是在中國人的紅包語境下遵守規則行事。相比行賄,汪芷嫻更願意把這件事歸結為她沒有政治警惕性,被人抓了小辮子。事發當晚,汪芷嫻在個人公眾號發表《我為什麼被取消選舉資格?》,她寫到:「令人震驚的是,用這種極其下作的手法陷害我的,竟然是我一直當做『自己人』的人」。——在這個群中,還有另外兩名競選人,他們沒有為競選發過紅包。她根據監察人出示的那張截圖作出推理,認為舉報人是微信群內的另一位競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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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校報的文章平日點讚數都在100個左右,報導汪芷嫻退選的這篇文章,截止發稿時,已經有348個贊,320條評論,被32次轉載。而在大洋彼岸的香港媒體 CUP 在 Facebook 上轉發了這篇文章,特別提到「去年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研究生選舉,中國研究生朱科在候選期間於微信群組發放政綱並派發80元人民幣紅包,其後港大校委會以紅包金額微不足道為由駁回賄選投訴。」有近600人對這個轉發作出憤怒、驚訝的表情反應,留言中除了批評、攻擊汪芷嫻外,還有為悉尼大學叫好的聲音。
中國大陸鮮有媒體報導這件事情,部分澳洲華人微信公眾號登出諸如《驚!微信發紅包被澳洲當賄賂!中國美女留學生遭大學剝奪選舉資格?當事人:只發了10元紅包》這樣的消息。
悉尼大學校內,不同族裔學生也呈現出不盡相同的意見。澳洲學生 Nick 本科和研究生都在悉尼大學就讀,看到新聞時他十分驚訝,「雖然我不知道這個『紅包』指什麼,但我在悉尼大學這幾年從未發生過這種事情,我不敢相信競選區區一個學生會主席團成員都需要賄賂。現在連校園競選都這麼可怕了嗎?」
而香港學生桃樂茜自中學時就來到澳洲,和汪芷嫻一樣,她致力於謀求國際學生的權利和話語權。她認同學校的處理:「即便你給選民1分錢,那也是賄賂。任何事情和金錢沾邊就很容易被歸類為賄賂。我同意競選監察人的決定,不然這對於其他候選人都是不公平的。」
孟加拉公務員米爾扎公派來悉尼大學學習。他的第一反應則很遺憾,「對於賄賂這種行為,西方人都有點過於敏感,都是零容忍,哪怕只是有嫌疑,還沒有最終定罪。況且2澳元分給50個人,每人最後得到幾分錢,這麼少的錢不應該算作賄賂。」
相比於紅包的價值,印度學生瓦哈什更關注判決的過程是否公正,「這個選舉監察人只憑截圖就定性賄賂,是不是應該更謹慎些?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的國家,至少需要6個人來討論這是否算作行賄,不是一個人就能決定。」
而中國學生的看法,在汪芷嫻發表個人聲明後,發生很大轉變。一位同在商學院就讀研究生的中國學生表示, 「最開始以為是中國學生給中國人丟臉了,看到最後才發現是中國競選人內部的政治鬥爭。西方人和中國人對於賄賂的認定不同,在西方我們只能按照西方的規矩辦事。當然,我認為學生會的規定也有問題,應該多考慮其他國家的文化情況。」
另一位就讀公共政策研究生的中國學生評價,「我覺得此事學生會有點小題大做。發紅包這件事,你說它是賄賂吧,它確實是中國人的一種習慣,可能就是個娛樂。你說它不是賄賂吧,在競選期間,這確實又有點打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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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賄賂,並非針對汪芷嫻的唯一指控:競選監察人接到候選人舉報,汪芷嫻在校園的連通橋上用粉筆寫下「辦證」、「迷藥」、「玩直線」的中文和數字「66666」的競選標語。
用粉筆書寫標語是悉尼大學的傳統習慣,候選人可以在規定的區域寫競選標語,但必須是英文。「辦證」、「迷藥」、「玩直線」這三個詞沒有按照規定翻譯成英文。另外,監察人還指控「辦證」、「迷藥」兩詞內容不合適,他對這兩個詞的翻譯是:「如果你們投我一票,我和我的團隊將給你們提供虛假ID 和毒品」。
汪芷嫻解釋,她寫下這兩個詞只是為了吸引更多中國學生的注意,在她看來,「辦證」、「迷藥」是一種塗鴉藝術,在中國很多街道都可以看到。「這些詞彙在中國人的記憶中已經成為一種文化現象。」(「辦證」指辦理虛假證件,和「迷藥」一樣,是中國大陸電線桿、街道牆壁以及網絡空間常見的小廣告用語。)
汪芷嫻決定上訴,理由是競選監察人做出了不公正的決定。她認為對方沒有耐心聽取自己的解釋,不了解對於「紅包」和「迷藥」的解讀反映出中澳文化的差異,這恰恰是國際學生在澳洲生活遇到的障礙之一。
這種歸因於文化差異的說法不乏支持者,英文系學生 Conner Paris 在校報留言,說整件事聞起來都有種族歧視的臭味,還有幾個學生開玩笑說以往的競選又空又無聊,辦證和迷藥其實是不錯的口號。
不少中國留學生表現出對汪的支持,也有人質疑這種「文化差異」解釋。「剛看這條新聞我是懵的,怎麼會有候選人把這種東西寫在公共場合呢?願意提供這些東西來拉選票的人是怎麼獲得提名當主席團候選人的?」法學院的大二學生夏琪(化名)非常震驚,「紅包我還能容忍,迷藥、辦證這都是些什麼啊?」
悉尼大學的另一家學生媒體Pulp 刊登了一篇原文是英文的評論,現已被翻譯成中文。評論人是中國學生。
「我認為很重要的一件事是讓大家認識到『辦證』和『迷藥』在中國不是所謂的『塗鴉文化』,而是一種很醜惡的現象。有些時候,這些非法的小廣告甚至破壞道路。這些廣告是非法的,而且在公共設施上的人畫這些的人也會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在任何語境下,不管來自任何人,這都不應成為一個玩笑。我相信絕大多數中國學生都能夠認識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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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結束,汪芷嫻的電話鈴聲響起,她焦急地對着電話說,「還有1小時,我們就要提交最終上訴文件了,除了澳洲本地學生,我們也要多找一些中國人和外籍華人來談談他們對粉筆和紅包的看法……」
差不多同時,在引發爭議的那個聊天群裏,又有人為宣傳什麼發了一個紅包。「這算是行賄嗎?」一個男孩在聊天群裏這樣留言。他是此次學生會主席團競選的另一名候選人,記者聯絡到他希望進行採訪,但他拒絕回應。
(至發稿日,汪芷嫻上訴成功,將繼續參加學生會主席團競選)
国内的陋习是要铺满全世界嘛
一件事情如果是對的,不需要他人助言,自然越辯越明,哪用搬出一大堆藉口欲蓋彌彰。無知不是藉口,搏關注鋌而走險、「開個玩笑」亦非正道,擦邊球而自圓其說更須予以教訓。即使最後被裁定不違規,不代表當事人的操守修為沒半點錯。法律法規充其量是道德底線。事後勇敢承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畏首畏尾,不借支持者擋箭,這才展現出成年人應有的承擔與成熟。
蝗蟲去到邊到都只會害人,垃圾永遠都改變唔到
竟然上訴成功
把恶俗当文化差异,可能还在想“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这样的诡辩之道
作为生活在大陆的中国人,我认为红包是一种陋习,不管是香港那次还是这次,以“这是中国人的习惯”为借口来掩饰是没道理的;至于“办证”和“迷药”,显然是玩脱了的玩笑,就像朋友间说一句“说出去我杀了你哦”,双方都不可能把这句话当成死亡威胁;任何一个在大陆生活的中国人都不可能把这句话解读成“如果你们投我一票,我和我的团队将给你们提供虚假ID 和毒品”,这两个词想表达的意思显然是“我和你一样来自那个充满小广告的国家,如果你对这两个词也有印象,那么我们有共同点”,这确实算是一个不雅且不恰当的玩笑,但是在这里被错误的过度解读了。
太糟了吧這還上訴成功?! 低級當文化…
如果说这其中存在种族歧视,我看到的只有汪对于自己民族的种族歧视而已。把自己民族的恶劣昭然天下辩解为艺术,并且高举起“种族歧视”这一好用的武器。而可笑的是无论办证,迷药,红包,还是暗箭伤人的政治斗争,这真的是给自己的民族贴上了不少标签。
賄選標準在印度/孟加拉跟國際接軌嗎? 只聽說他們的貪污問題比較嚴重。
劣质品种总喜欢以文化差异给自己狡辩,陋习就是陋习,就像闹洞房羞辱新娘,穆斯林迎娶幼女一样,都不是好东西,这些垃圾你不去清理,分分钟和跳蚤一样到处繁殖
Chinesw in screwedup
作为一个正直的中国人,她的言行好比扇了他的同胞一巴掌。
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应该问选举监察人和委员会,他们真的知道什么是迷药和办证么?两样东西既不是文化现象,也不是涂鸦艺术。根据PRC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要被拘留和罚款的。这是一种犯罪!此文作者听说都给这个女孩儿投票了。
真的是惡心到我了。就像文中的法律major那位說的,都是什麼呀!?而且解釋成塗鴉文化純屬強詞奪理!作為留學生,真心覺得弄糟了我們的形象的就是這些急功近利的所謂同胞。
不诚实、不懂事、不守规矩
留学生想要参与学校决策争取国际生权益的想法是很好的,但是不能只限于争取中国留学生的选票,所以这种富有争议甚至丑恶、又与选举议程不相关的所谓“文化”“特色”应当避免出现。这算是一个教训吧。
如果是一个没有在中国生活过一段时间的老外第一次看到“迷药”“办证”之类的标语,作出这样的理解也是挺正常的吧……
1.在詢問微信截圖是否是她本人時,她應該直接回答「是」。這應該是十分容易判斷的事情,因為她應該對此情境的內容完全熟悉。name的細微出入,顯然她自己也是十分清楚是因為備註。那麼她回答「不是百分之百確定」是出於什麼心態呢?
2.事發後她發表的文章稱舉報她的人「極其下作」地「陷害」她,令人無法理解。她又指控稱那個人「竟然是我一直當做『自己人』的人」,這難道不是要將「人情關係」凌駕於規則之上嗎?
雖然在選舉標語上塗寫迷藥辦證666很不適合和非常惡俗.但是如果排除紅包問題這個是否可以成為取消資格的理由?
“如果你们投我一票,我和我的团队将给你们提供虚假ID 和毒品”
另外我覺得監察人對這幾個詞的理解也同樣有問題.
賄選就是賄選
红包🌚
腐敗真是滲透到民族個性的骨子裡了
红包勉强能接受,毕竟真贿选也不至于一个人0.2元,连颗糖都买不起。倒是把“办证”“迷药”说成是“涂鸦文化”,这里真的不能忍。
评论请就事论事,不要一口一个支那,这样喊只能证明你自己就是一个素质底下的东西。
这样也能上诉成功。😯希望她改过。
笑死,这🐬的定位本身就说明她的目标受众就是🇨🇳人,这整一大比例的异质群体能够产生这种选举现象本身就是危险的,最搞笑的是把事捅出来的还是同个群的🇨🇳人
为了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不择手段,不惜用「涂鸦文化」为「办证」甚至「迷药」这样的下三滥标语洗白……算了吧。
這位大姐明顯搞錯了生態位:是她競選學生會主席迎合大家的意見不是大家來迎合她的意見。在競選期間打廣告同時給陌生人發紅包那就是賄選行為,管什麼文化不文化的。「666」在基督教中一直是惡魔數字,加上「迷藥」「辦證」證據齊全,不被拿下才怪。強姦在人類歷史上有好幾萬年呢,我怎麼也沒看這不是犯罪了?有些人總是吃飽了撐的對學校政策指手畫腳,我們一不輸出革命小將,二不輸出惡俗文化,三不去同化你們,那還有什麼可說的。
贿选的事之前港大事件已经有很充分的讨论,感觉基本上所有方向都说了很多了。
但是你那办证迷药是什么鬼???中国文化???中国陋习好吗?!!如果陋习也算能在国外宣传国家文化,寻找族群认同,那法国人就应该满世界随地小便?大陆游客就应该满世界乱摸博物馆展品?低级趣味。
此等行為要堅決制止,不能讓粗俗的所謂文化污染。既然在法治社會理應守法下。
kami:
1) 實際上沒可能,但技術上是賄賂
2) 技術上犯規,而且你選個學生會,我也很難說「迷藥」是個恰當的口號….
第一點:微信紅包小錢發點活躍一下氣氛讓大家注意到訊息,說成文化勉強接受。
第二點:在牆上寫辦證和迷藥是文化?電線桿上的色情廣告不也是文化?只要是平凡出現的就是文化嗎?而且沒事在大街上寫辦證幹嘛?就像再無聊也不會在沒有利益的情況去幫別人貼色情廣告。看起來只是想用各國之間文化不同為自己的行為辯解。
就蠻簡單的
先說規則,無論是什麼人,到了一個地方都應該遵守當地規則。你不同意規則可以事前挑戰它,不是犯了才辯稱那是不合
理的。在法律上,要是沒有定下金錢數量,那麼一分錢也是犯法
至於迷藥等字眼,她就應該翻譯做英文避免誤會了。文化差異是事實,但你總不能每一次都要人來理解你,特別在它國。你才應該理解別人文化。
但我覺得以一個人作決定是太武斷了,的確應該由委員會決定較好。
兩個問題:
一、紅包的數量可以多大程度上影響投票人?
二、辦證、迷藥出了讓一部份同學會心一笑之外,還有沒有別的信息傳遞出來?
在英国某学校学生会主席竞选也是同样的情况,我站出来说你这是贿选,凭什么仅仅因为你是中国人就投你?结果被所有人骂
包姓小姐在中国可能是我们见过的最多的姓氏。
所謂在微信群發廣告需發紅包,廣告內容多數是拉票。這分明屬賄選。我一直質疑這樣的網絡投票能有多公正,不過是聯群結隊投給關係人,甚至連投票選項都沒看清楚,純粹賣人情。沒想到現在拓展至線下投票,這股罡風在內地的確風行,默許或者公開認同者,我認為是裹著無傷大雅之名同流合汙。紅包本是祝福,不抱獲得回饋之心。紅包文化在微信的變味,實包含沽名釣譽與炫耀富貴。
把沒文化說成是文化,把牛皮癬說成是藝術,也是醉了。
“办证”和“迷药”在中国是“涂鸦文化”????????大家都痛恨这种垃圾广告!!!去澳大利亚变成中国文化????我被雷到了!汪芷娴,你真恶心!
我有些好奇最後上訴成功的判決理由是什麼?
其實真正不能忍的是那個學生發紅包,就算某微信群有甚麼散發廣告要發紅包的規則,輪到選舉也應該和群主說明,不去遵循決定。大不了給拉票的那張圖刪了,或者退群,又不會死。
出國去實踐團隊競選顯然是很好的經驗,選上不選上都可以學到東西。顯然這次事情的主角會體認到辦證等詞語是絕對不適合用來吸引注意力,那麼下次她就會避開類似不合適的詞,這就是學習。我倒希望那個學生也能學到USYD選舉監督機制當中對紅包的強烈敵意和反對是絕對正當,並且時時提醒自己不要在參與選舉的時候以紅包或是任何交換利益的方式拉票。絕大多數中國學生在國內根本沒機會實踐,那麼就從錯誤慢慢學習吧。
我發現有些人的看法真是有趣,中國學生在國內當然缺乏條件進行選舉,因為一切都是團支部黨支部決定,這不是消極的問題是根本不可能,否則中學的黨團體制完全可以給這個學生直接剷走,讓他們根本就沒有前途可言。在有條件參與選舉的地方,這些學生出於任何原因去參與,有什麼問題?難道國內體制不允許的事情,這些學生在國外也不能嘗試?這又是什麼怪論?
在某些遊行合法的地方,申請舉行遊行的時間也不過是週末政府不上班的時候,也不知道遞信遞來遞去收穫了多少「我有參與唷」的成就感。從出生就沒有遭遇體制對公民自由和權利的公開限制,倒是有膽量和老闆拍桌子說請假去遊行啊,大不了沒工作。中國國內去抗議可是會被迫害的,幾個錢的工資都不放手還笑話別人缺乏抗爭精神,或是脫離不自由的體制之後以新手的狀態去搞個災難格的選舉了?
多數中國留學生選擇的學校都足有夠好的制度和原則,才會吸引到他們去留學。然而卻把國內自己厭惡的社會風氣實行於自己嚮往的環境。被抵制後卻將其歸咎於歧視,企圖對自己的行為正義化。
這篇給我另一種感覺的是~中國學生在國內對這類團體競選的事很是消極?但是一出國就積極參與,好像有種”終於有做到以前沒法做到的事”….這是為什麼?外出留學學習並認同到西方世界的自由民主學風,回國怎不將這股學風帶回去…
USU应该由由国际视野的人来管理,这个人的文化认知显然还停留在自己的国家范围内。且不说她是否故意,她处事的方式已经让人对其失去了信心。她不应该成为USU主席。
紅包的理由尚在理,但是所谓的”粉笔涂鸦”的理由就有些恶俗了,在中国,这根本就不是涂鸦,只是一种缺乏公德心的表现.我也支持Pulp的评论
Pulp的评论很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