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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黨啟動「核選項」廢除「拉布」, 為任命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掃清道路

刊登於 2017-04-07

2017年4月6日,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 Mitch McConnell (中)會議完結後離開。
2017年4月6日,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 Mitch McConnell (中)會議完結後離開。

4月6日,美國由共和黨掌控的參議院動用被稱為「核選項」(Nuclear Option)的策略,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廢除了在對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的表決過程中啟動「拉布」(filibuster)程序,以確保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得以在參議院過關。分析認為,這一做法會減弱少數黨對參議院施加的影響力,進一步激化美國目前兩黨對立的局面。

根據此前規定,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在參議院只需獲得51票(簡單多數)支持就可以通過,但若反對一方啟動拉布,則必須擁有超過60票(絕對多數)才能阻止拉布。在現今的美國參議院中,共和黨僅以52席的微弱優勢領先擁有48席的民主黨。雖然近日有3名民主黨議員「倒戈」,表示支持戈薩奇擔任大法官,但依然無法阻止民主黨議員拉布。

參議院少數派領袖、民主黨人舒默(Chuck Schumer)早已放話,會採取拉布來阻止戈薩奇成為大法官。4日,參議院就此展開表決時,民主黨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就通過長達15個半小時的通宵發言(美國史上第8長的參議院發言),希望說服共和黨人能重新考慮有關戈薩奇的提名。但參議院多數派領袖、共和黨人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不為所動,已決定「終結討論」,提出修改參議院規則的動議來力保戈薩奇獲得通過。

參議院6日針對這一動議進行投票表決。戈薩奇在3名民主黨參議員的幫助下,獲得55票支持、45票反對,意味針對大法官提名人的拉布程序被廢除。如無意外,戈薩奇將在7日的參議院最終表決中順利過關,填補已故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留下的空缺。

對於民主制度來說,今天是糟糕的一天。

共和黨參議員麥凱恩(John McCain)

一般而言,拉布程序的存在能減輕派系衝突,以及迫使多數黨和少數黨進行跨黨派合作,最終有利於形成一個更溫和、開放的議會。因此在美國數百年的議會歷史上,這也僅僅是第二次有議員動用「核選項」,終止在某一議題上的拉布程序。上一次是在2013年,美國前總統奧巴馬任命聯邦法官頻頻受阻,當時由民主黨佔微弱多數的參議院就曾採取相似做法,禁止在聯邦法官等官員的任命過程中拉布,不過這一決定並不適用於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及一般性法案的通過。

大法官在包括墮胎、擁槍權、宗教權利、跨性別權益等爭議性問題上都扮演關鍵角色,其判決對美國社會影響深遠。如今,共和黨在這一關鍵人選的任命問題上終結拉布的可能性,被視為將進一步激化美國目前的兩黨對立局面,同時也會促使兩黨內部更加極端化。但這一措施也具有雙刃劍的作用,因為一旦共和黨淪為少數黨時,民主黨也將更加容易任命大法官。

戈薩奇是誰?

戈薩奇擁有非常出色的履歷,這一點也被支持他的共和黨陣營最為稱道。他曾於1988年獲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文學學士(Bachelor of Arts)學位,1991年獲得美國哈佛大學法律博士(Jurum Doctor)學位,2004年獲得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學位,2006年經布殊(George W. Bush)總統提名擔任美國聯邦第十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反對戈薩奇的民主黨人士則對他反對墮胎、反對同性婚姻等主張強烈不滿。戈薩奇曾於2006年出版了《協助自殺和安樂死的未來》(The Future of Assisted Suicide and Euthanasia)一書,裏面詳細表達了其反對安樂死的觀點。

近日,戈薩奇又被發現在這本書中大段使用了1984年《印第安納法律雜誌》中的文字,卻沒有標注來源,行為涉嫌抄襲。這也為民主黨製造了新的攻擊點。

由於美國最高法院目前處於保守派對自由派4比4的局面,因此49歲的戈薩奇作為25年來最年輕的大法官提名人,預計將使得保守派在最高法院佔據較長時間的優勢。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是美國最高級別的聯邦法院,依據1869年司法法規由9位大法官組成(編注:由於斯卡利亞去世,目前暫為8位大法官)。每個大法官都是由美國總統提名,經過參議院聽證後表決批准委任。9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有1個是美國首席大法官。其產生過程和另外8個大法官一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國聯邦法官一樣任期是無限的。除了去世、辭職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只能透過美國國會罷免他們。另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金不能被裁減。聯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憲法規定的聯邦法院,主要職責是為美國憲法作出最終的解釋,但是美國憲法沒有直接提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審查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經通過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的判決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宣布某項法律違憲而不採用。聯邦最高法院對各種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簡單多數票的表決方法來決定。(資料來自維基百科,百科內容以 CC BY-SA 3.0 授權)

來源:PoliticoCNN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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