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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提名保守派法官戈薩奇進入最高法院,民主黨會同意嗎?

刊登於 2017-02-01

特朗普提名尼爾·戈薩奇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特朗普提名尼爾·戈薩奇出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當地時間1月31日晚,美國總統特朗普公布了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在49歲的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和51歲的托馬斯·哈迪曼(Thomas Hardiman)之間,特朗普選擇了前者。這項提名獲得參議院的投票表決通過後將正式生效,不過民主黨在參議院的領袖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對戈薩奇能否勝任這一角色表示「嚴重懷疑」。

自從美國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去年2月13日去世後,美國最高法院餘下的8名大法官呈現出保守派對自由派4比4的局面。前總統奧巴馬曾試圖在任期內提名中間派上訴法院法官賈蘭德(Merrick B. Garland)彌補空缺,但遭到由共和黨把持的參議院阻攔,使得這一重要任命的機會留給了特朗普。

戈薩奇無可爭議地具有大法官的資格,我只希望民主黨和共和黨能夠為了我們國家的利益團結起來。

特朗普

戈薩奇1988年獲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文學學士(Bachelor of Arts)學位,1991年獲得美國哈佛大學法律博士(Jurum Doctor)學位,2004年獲得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學位,2006年經布殊(George W. Bush)總統提名擔任美國聯邦第十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他的母親 Anne Gorsuch 曾在列根(Ronald Reagan)政府擔任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局長。

與斯卡利亞相似,戈薩奇也被認為是憲法原旨主義者。他曾於2006年出版了《協助自殺和安樂死的未來》(The Future of Assisted Suicide and Euthanasia)一書,裏面詳細表達了其反對安樂死的觀點。對於斯卡利亞明確反對墮胎、反對同性婚姻權利等主張,雖然戈薩奇尚未作過相關裁決,但外界認為其觀點與斯卡利亞一致。作為25年來最年輕的大法官被提名者,預計他將使得保守派在最高法院佔據較長時間的優勢。

2017年1月31日,尼爾·戈薩奇在美國總統唐納德提名後發表簡短講話。
2017年1月31日,尼爾·戈薩奇获得特朗普提名後發表簡短講話。

保守派組織「司法危機網絡」(Judicial Crisis Network)的首席法律顧問和政策主任 Carrie Severino 表示,這一提名只是選一位與斯卡利亞有着「非常相似的思想意識和司法哲學」的人取代他,並不會對最高法院造成重大改變;此前一度傳言有望獲得大法官提名的德州參議員、特朗普的黨內初選對手泰德·克魯茲(Ted Cruz)也第一時間在 Twitter 表示對特朗普提名戈薩奇「全心擁護」。

不過自由派組織顯然並不這樣看,參議院民主黨領袖舒默認為戈薩奇曾多次站在企業一方對抗勞工,也對婦女權利表現出敵意,他更以戈薩奇傾向於原旨主義的法律思想而質疑其能否成為一名強大而獨立的法官。民主黨資深參議員、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萊希(Patrick Leahy)也批評道,特朗普總統曾聲稱要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私隱權的保護),提名戈薩奇表明他正在兌現這一承諾。

由於戈薩奇需要在參議院獲得至少60票才能正式就職,不過目前共和黨參議員只佔52比48的微弱多數,這就使得民主黨有機會對其不滿意的大法官人選製造阻礙。外界預計民主黨可能會效仿共和黨在過去一年對奧巴馬提名者製造阻礙那樣,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在這一關鍵大法官人選的任命問題上,兩黨可能還將產生進一步的分裂和纏鬥。

聲音

根據尼爾·戈薩奇法官的長期和完善的記錄,我將反對他的提名。

麻省資深參議員伊利沙伯·禾倫(Elizabeth Warren)

美國憲法為美國人民提供了眾多的權利和保護,無論是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還是平等機會的保護,或是婦女的生育權或隱私權等,由什麼人來解釋這些法律並確保它們得到恰當的實施至關重要。

自由派倡議組織「尋求公平聯盟」法律主任 Daniel Goldberg

這是美國歷史上最被主流接受、最具資格的大法官提名者之一。

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是美國最高級別的聯邦法院,依據1869年司法法規由9位大法官組成(編注:由於斯卡利亞去世,目前暫為8位大法官)。每個大法官都是由美國總統提名,經過參議院聽證後表決批准委任。9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有1個是美國首席大法官。其產生過程和另外8個大法官一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國聯邦法官一樣任期是無限的。除了去世、辭職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只能透過美國國會罷免他們。另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金不能被裁減。聯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憲法規定的聯邦法院,主要職責是為美國憲法作出最終的解釋,但是美國憲法沒有直接提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審查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經通過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的判決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宣布某項法律違憲而不採用。聯邦最高法院對各種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簡單多數票的表決方法來決定。(資料來自維基百科,百科內容以 CC BY-SA 3.0 授權)

來源:華盛頓郵報NPRBBCC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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