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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投票廢除最嚴互聯網隱私規定,網絡服務商獲或可未經同意就出售瀏覽數據

刊登於 2017-03-24

美國參議院通過法案,允許互聯網公司不經允許分享個人瀏覽記錄。
美國國會投票廢除最嚴互聯網隱私規定,網絡服務商獲或可未經同意就出售瀏覽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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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3月28日,美國眾議院以215對205票通過了廢除奧巴馬執政時期出台的消費者隱私規定。上週,美國參議院已以50比48通過廢除議案。根據程序,下一步將提交白宮審核,一旦總統特朗普簽署,這份被稱為「史上最嚴的互聯網隱私規定」就將被徹底廢除。

這份隱私規定於去年10月獲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通過,原定於今年完全生效。其中最受關注的一項內容,是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須得到用戶同意才能收集和分享用戶的網絡瀏覽資料。這一規定被廢除,也意味着未來網絡服務提供商可在未獲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收集用戶瀏覽數據等敏感資料並售予廣告商。

不少民主黨議員和監管者對隱私去監管的趨勢感到憂心忡忡。FCC 唯一的民主黨委員 Mignon Clyburn 就曾強調,要謹慎對待網絡服務提供商對於用戶數據的使用,在這一過程中更應傾聽用戶的聲音。

3月24日報導:美參議院廢除最嚴互聯網隱私規定,網絡服務商或可未經同意就出售瀏覽數據

互聯網服務商有沒有權利出售用戶的網頁瀏覽記錄?去年10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通過的「史上最嚴」隱私規定,要求互聯網服務商必須得到用戶同意後才能分享用戶瀏覽記錄、並明確相關資訊的使用範圍。不過,3月24日美國參議院卻以50比48票的2票之差廢除這一隱私規定。

FCC 的隱私規定儘管已經頒布,但還未完全生效,而根據《國會審查法案》(Congressional Review Act),國會有權廢除行政機構在近期推出的法規。因此本次參議院廢除隱私法規的議案,如果能在之後獲得眾議院的通過和總統簽署,則足以令 FCC 隱私規定胎死腹中。這也意味着,網絡服務商們在未獲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收集用戶瀏覽數據等敏感資料並售予廣告商。

更令人擔憂的是,《國會審查法案》還規定,一旦行政機構的法規被廢除,即便國會的態度已發生轉變,該行政機構也不得推出類似法規。因此, FCC 很難再推出類似隱私規定。

不過,總統特朗普上台後,FCC 已由民主黨佔多數變為共和黨主導,決策機構對隱私法規的態度也已經轉變,未來幾年內提出類似規定的可能性本就不大。共和黨出身的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新任主席 Ajit Pai 就明確反對這項隱私法規,更已停止執行法規中要求互聯網服務商採取「合理」步驟保護消費者資訊免於盜竊和資訊洩露的數據安全規定。

出售用戶瀏覽數據以吸引廣告用戶是互聯網服務商的重要盈利途徑。去年隱私法規在去年10月獲得通過後,一些互聯網企業就曾大力反對,並透過遊說團體影響相關政策。參議院表決結果出爐後,遊說團體 NCTA 就表示欣賞,認為 FCC 隱私規定「否認消費者網絡隱私保護連貫性、有違競爭中立」。

不過,參議院的這項表決也激起巨大爭議。

致力於開放自由網絡的民間機構 Access Now 資深法務經理 Nathan White 認為,參議院的決議有利於大公司利益但損害普通人的權利和公民自由。他呼籲眾議院議員站在消費者立場反對撤銷隱私法規的議案。

你家的寬帶提供商能知道你每天何時起床──無論是通過了解你每個早晨上網檢查天氣和新聞的時間,還是透過你家的連網服務。這些服務商還能即刻知道你是否感覺不適──假設你決定像大多數人一樣上網快速核對你的症狀。事實上,你的寬帶服務商對你的健康和你對疾病的反應比你願意分享給醫生的還多。

民主黨參議員Bill Nelson

民主黨參議員 Richard Blumenthal 也指出,這一決議是對消費者權利、隱私的直接攻擊。

共和黨參議員 John Cornyn 則聲稱,隱私法規「損害了創造工作機會的人並扼殺經濟增長」,意味着「政府在挑選成功者和失敗者」,屬於奧巴馬政府在結束任期前的惡政。

目前,廢除法規的決定已提交眾議院審議。由於共和黨主導的眾議院整體對廢除隱私法規持正面態度,除非總統特朗普動用否決權,否則該法規的廢除只是時間問題。

90000
包括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在內的多個團體在參議院投票表決前向國會遞交了近90000人的簽名,呼籲議員保護互聯網隱私。

來源:TechcrunchVergeArstechnica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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