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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判囚20個月,官指「從未見過這樣從高處墮下的人」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利益,因此身陷囹圄。然而回歸至今,最少六名官員沒有申報利益,當中有人下台、有人入獄,也有人平步青雲。

端傳媒記者 鄧子盈、許創彥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7-02-22

2月22日早上,曾蔭權由九名懲教人員押解,由伊利沙伯醫院送往高等法院。
2月22日早上,曾蔭權由九名懲教人員押解,由伊利沙伯醫院送往高等法院。

2月22日,72歲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即時入獄20個月。這名「香港仔」,在1995年成為香港首名華人財政司,回歸後更官至行政長官,攀上權力頂峰,現在卻淪為香港史上首名判囚的政府領導人。

曾蔭權2月20日被裁定罪成後,還柙荔枝角收押所,他當晚約9時報稱身體不適,由警員和懲教署職員陪同下,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

判刑前兩小時,曾蔭權由九名懲教人員押解,由羈留病房所在的伊利沙伯醫院M座步出。曾蔭權當時戴着口罩,身穿西裝及結上深色格仔煲呔,但雙手鎖上手扣、腰纏鐵鏈登上囚車。早上約8時10分,囚車抵達金鐘道高等法院,等候10時開庭。

庭上不斷咳嗽、與妻互望

曾蔭權在法官宣讀判辭時,筆直地站在犯人欄中,期間不住咳嗽。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判刑為七年監禁,有關判刑並無指引。但根據過往案例,可分兩類,涉及嚴重貪污的可判處五至七年監禁,第二類較輕微的可判處社會服務令至罰款。

他認為,本案雖然為較輕的類別,但不代表曾蔭權的行為影響微不足道,相反他在事發時為港府最高首長,行為違反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的信任、背棄行政長官的尊嚴,而涉案中對大氣電波的決定,更是影響全港市民。

鑑於涉事人濫用其權力和責任,法官相信,應判處阻嚇性刑罰。但同時,他明言於外人眼中以為容易的判刑,實質非常艱難,在他的司法生涯中,從未見過一個這樣從高處墮下的人(Never in my judicial career have I seen a man fallen from so high)。

法官同意,曾蔭權過去四十年服務香港,1998年致力「打大鱷」應付經濟危機,而在決定數碼發牌一事,也有遵守程序、事宜遇到很少的反對聲音。

陳慶偉說,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曾蔭權的良好品格、過往在政府的貢獻,減刑10個月,最終判處20個月監禁。

曾蔭權聞判後,與坐在公眾席的太太曾鮑笑薇對望了一下,神情凝重。

曾鮑笑薇離開法庭時說,對裁決感到失望和傷心:「今日是很黑暗的日子,與蔭權過去五年來受到極大困擾和壓力,所以對今日結果感到非常難過,會堅強和勇敢面對。」她並明言會就定罪上訴。

曾蔭權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事宜時,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事務往來。

曾蔭權也被控接受黃楚標,為東海花園單位支付裝修費,作為考慮雄濤申請牌照的報酬。就着這項控罪,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預料將於9月重審。

至於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提名為東海花園單位做室內設計的何周禮授勳,陪審團已裁定不成立。

官員無申報利益,屢見不鮮

曾蔭權鋃鐺入獄,是因為他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黃楚標的關係。然而自回歸以來,已有多名官員被揭發沒有向行會申報利益。

首名特首董建華領導的政府中,就有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被指「偷步」買車,最終要問責下台。他在2003年3月發表財政預算案,宣布大幅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其後被發現早於同年1月,在未有申報下購入一輛凌志豪華房車,省下約19萬元稅項。律政司經考慮後,認為未達到合理定罪機會,未有檢控梁錦松。

來到第二位特首曾蔭權,自己即將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獄,他的副手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也因收受利益,在2014年被判入獄七年半,現正服刑。

案情指,許仕仁在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在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在未有申報下,收受超過1900萬元利益、免租入住頓禮山豪宅,並獲得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多筆借貸。

法官麥機智在判刑時說,許仕仁原本能名留青史,成為一位出色的政務司司長,但因貪婪,最終像悲劇人物般留有污點。「你作為政府第二高職位的官員,竟然收受賄款,必定令很多香港人極度失望」。

曾蔭權被傳媒揭發懷疑收受利益的數個月後,梁振英上任。

不過,新班子上任僅3個月,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林奮強,即被揭發在政府宣布加強調控樓市措施前,在未有申報下出售西半山寶華軒兩個物業,套現近2000萬元。他翌年為這宗「偷步」賣樓風波,辭去行政會議一職,但未有被起訴。

到2013年,時任發展局局長的陳茂波,則被揭發在主理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未有申報在發展區內囤積最少三幅農地,佔地1.8萬呎,有機會因應發展計劃,獲過千萬元的收地賠償。

廉政公署在2015年終止調查陳茂波,指未有明顯證據顯示他利用職權直接得到金錢利益。儘管陳茂波的誠信自此一直受到公眾質疑,民望長期處於低位,但仍於今年1月獲升任為財政司司長。

梁振英本人則在2014年10月,被揭發在上任特首前,涉嫌與澳洲一間工程企業UGL,訂立一份秘密合約,分兩期收取400萬英鎊(即約5,000萬港元)的酬金,但並未申報利益。及至2016年7月,負責調查案件的廉政公署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突然離職,惹來外界猜疑與UGL案件有關。

2017年2月21日,法官聽取多份求情信後,將案件押後,曾蔭權須即時還押,當晚曾蔭權在收押所中身體不適送院。
2017年2月21日,法官聽取多份求情信後,將案件押後,曾蔭權須即時還押,當晚曾蔭權在收押所中身體不適送院。

申報利益是體現公權力

同樣是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利益,為何曾蔭權被定罪入獄,其他人卻逃過檢控呢?

所謂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普通法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

2005年,終審法院審議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涉貪案時,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訂立五項主要元素:

  • 身為公職人員
  • 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
  • 故意作出失當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或沒有履行職責
  • 無合理辯解或理由
  • 考慮公職責任、公共目標的重要性與偏離責任的性質和程度,有關失當行為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舉例說,一名公職人員在雙黃線停車,又或在非吸煙區吸煙,都可以說是行為失當,但考慮是否檢控,則是視乎「失當」的嚴重程度。

「梁錦松只是買了一架車,而且如何證明『偷步』,中途有很多考量,我們要考慮這與公眾利益的聯繫有多大。律政司會按照情況、手上的證據才決定起訴與否。」梁家傑說。

相反,梁家傑認為,陳茂波的囤地風波,與公眾利益的關聯較大,但律政司最後不起訴,箇中不排除涉及政治因素,「讓人感覺梁振英隻手遮天,包庇他的夥團」。

「梁振英更甚,不但自己的UGL 5000萬沒申報,連廉政公署李寶蘭要查他也被『燉冬菇』(降職)了。他自己不被調查,不需要負刑責,情節比較輕的曾蔭權,他卻偏要告到成為階下囚。」梁家傑說,曾蔭權這單案同樣不排除牽涉政治鬥爭。

2017年2月17日,曾蔭權獲悉裁決後,在太太和兒子等扶持下離開法院。
2017年2月17日,曾蔭權獲悉裁決後,在太太和兒子等扶持下離開法院。

今天,曾蔭權身陷囹圄,可是回溯他在2012年6月卸任前,行政長官辦公室曾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解釋行政會議申報制度——行政會議成員需要申報的利益,包括受薪董事職位;受薪工作;自己和配偶、子女等人持有的土地及物業;自己和配偶、子女等人持有的公司等。

文件寫道:「行政會議成員有個人責任,檢視行政會議所討論的事項是否涉及本人的利益,並在行政會議討論有關項目前作出申報。行政長官會根據所申報的利益,考慮成員就行 政會議審議的事項是否有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並決定成員可參與討論或必須避席。」

公職人員需要申報利益,而且如此細密,梁家傑明確指出:「這是公權力的一種,好讓大眾監察政府,防止公職人員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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