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72歲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即時入獄20個月。這名「香港仔」,在1995年成為香港首名華人財政司,回歸後更官至行政長官,攀上權力頂峰,現在卻淪為香港史上首名判囚的政府領導人。
曾蔭權2月20日被裁定罪成後,還柙荔枝角收押所,他當晚約9時報稱身體不適,由警員和懲教署職員陪同下,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
判刑前兩小時,曾蔭權由九名懲教人員押解,由羈留病房所在的伊利沙伯醫院M座步出。曾蔭權當時戴着口罩,身穿西裝及結上深色格仔煲呔,但雙手鎖上手扣、腰纏鐵鏈登上囚車。早上約8時10分,囚車抵達金鐘道高等法院,等候10時開庭。
庭上不斷咳嗽、與妻互望
曾蔭權在法官宣讀判辭時,筆直地站在犯人欄中,期間不住咳嗽。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判刑為七年監禁,有關判刑並無指引。但根據過往案例,可分兩類,涉及嚴重貪污的可判處五至七年監禁,第二類較輕微的可判處社會服務令至罰款。
他認為,本案雖然為較輕的類別,但不代表曾蔭權的行為影響微不足道,相反他在事發時為港府最高首長,行為違反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的信任、背棄行政長官的尊嚴,而涉案中對大氣電波的決定,更是影響全港市民。
鑑於涉事人濫用其權力和責任,法官相信,應判處阻嚇性刑罰。但同時,他明言於外人眼中以為容易的判刑,實質非常艱難,在他的司法生涯中,從未見過一個這樣從高處墮下的人(Never in my judicial career have I seen a man fallen from so high)。
法官同意,曾蔭權過去四十年服務香港,1998年致力「打大鱷」應付經濟危機,而在決定數碼發牌一事,也有遵守程序、事宜遇到很少的反對聲音。
陳慶偉說,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曾蔭權的良好品格、過往在政府的貢獻,減刑10個月,最終判處20個月監禁。
曾蔭權聞判後,與坐在公眾席的太太曾鮑笑薇對望了一下,神情凝重。
曾鮑笑薇離開法庭時說,對裁決感到失望和傷心:「今日是很黑暗的日子,與蔭權過去五年來受到極大困擾和壓力,所以對今日結果感到非常難過,會堅強和勇敢面對。」她並明言會就定罪上訴。
曾蔭權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事宜時,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事務往來。
曾蔭權也被控接受黃楚標,為東海花園單位支付裝修費,作為考慮雄濤申請牌照的報酬。就着這項控罪,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預料將於9月重審。
至於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提名為東海花園單位做室內設計的何周禮授勳,陪審團已裁定不成立。
官員無申報利益,屢見不鮮
曾蔭權鋃鐺入獄,是因為他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黃楚標的關係。然而自回歸以來,已有多名官員被揭發沒有向行會申報利益。
首名特首董建華領導的政府中,就有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被指「偷步」買車,最終要問責下台。他在2003年3月發表財政預算案,宣布大幅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其後被發現早於同年1月,在未有申報下購入一輛凌志豪華房車,省下約19萬元稅項。律政司經考慮後,認為未達到合理定罪機會,未有檢控梁錦松。
來到第二位特首曾蔭權,自己即將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獄,他的副手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也因收受利益,在2014年被判入獄七年半,現正服刑。
案情指,許仕仁在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在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在未有申報下,收受超過1900萬元利益、免租入住頓禮山豪宅,並獲得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多筆借貸。
法官麥機智在判刑時說,許仕仁原本能名留青史,成為一位出色的政務司司長,但因貪婪,最終像悲劇人物般留有污點。「你作為政府第二高職位的官員,竟然收受賄款,必定令很多香港人極度失望」。
曾蔭權被傳媒揭發懷疑收受利益的數個月後,梁振英上任。
不過,新班子上任僅3個月,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林奮強,即被揭發在政府宣布加強調控樓市措施前,在未有申報下出售西半山寶華軒兩個物業,套現近2000萬元。他翌年為這宗「偷步」賣樓風波,辭去行政會議一職,但未有被起訴。
到2013年,時任發展局局長的陳茂波,則被揭發在主理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未有申報在發展區內囤積最少三幅農地,佔地1.8萬呎,有機會因應發展計劃,獲過千萬元的收地賠償。
廉政公署在2015年終止調查陳茂波,指未有明顯證據顯示他利用職權直接得到金錢利益。儘管陳茂波的誠信自此一直受到公眾質疑,民望長期處於低位,但仍於今年1月獲升任為財政司司長。
梁振英本人則在2014年10月,被揭發在上任特首前,涉嫌與澳洲一間工程企業UGL,訂立一份秘密合約,分兩期收取400萬英鎊(即約5,000萬港元)的酬金,但並未申報利益。及至2016年7月,負責調查案件的廉政公署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突然離職,惹來外界猜疑與UGL案件有關。
申報利益是體現公權力
同樣是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利益,為何曾蔭權被定罪入獄,其他人卻逃過檢控呢?
所謂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普通法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
2005年,終審法院審議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涉貪案時,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訂立五項主要元素:
- 身為公職人員
- 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
- 故意作出失當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或沒有履行職責
- 無合理辯解或理由
- 考慮公職責任、公共目標的重要性與偏離責任的性質和程度,有關失當行為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舉例說,一名公職人員在雙黃線停車,又或在非吸煙區吸煙,都可以說是行為失當,但考慮是否檢控,則是視乎「失當」的嚴重程度。
「梁錦松只是買了一架車,而且如何證明『偷步』,中途有很多考量,我們要考慮這與公眾利益的聯繫有多大。律政司會按照情況、手上的證據才決定起訴與否。」梁家傑說。
相反,梁家傑認為,陳茂波的囤地風波,與公眾利益的關聯較大,但律政司最後不起訴,箇中不排除涉及政治因素,「讓人感覺梁振英隻手遮天,包庇他的夥團」。
「梁振英更甚,不但自己的UGL 5000萬沒申報,連廉政公署李寶蘭要查他也被『燉冬菇』(降職)了。他自己不被調查,不需要負刑責,情節比較輕的曾蔭權,他卻偏要告到成為階下囚。」梁家傑說,曾蔭權這單案同樣不排除牽涉政治鬥爭。
今天,曾蔭權身陷囹圄,可是回溯他在2012年6月卸任前,行政長官辦公室曾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解釋行政會議申報制度——行政會議成員需要申報的利益,包括受薪董事職位;受薪工作;自己和配偶、子女等人持有的土地及物業;自己和配偶、子女等人持有的公司等。
文件寫道:「行政會議成員有個人責任,檢視行政會議所討論的事項是否涉及本人的利益,並在行政會議討論有關項目前作出申報。行政長官會根據所申報的利益,考慮成員就行 政會議審議的事項是否有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並決定成員可參與討論或必須避席。」
公職人員需要申報利益,而且如此細密,梁家傑明確指出:「這是公權力的一種,好讓大眾監察政府,防止公職人員謀取私利。」
懷疑二樓端木反串⋯⋯沒有台灣人會稱呼台灣為「台灣大陸」😂
而且台灣人輸入法是用注音不是拼音,不選字「只能」跳出「智能」的機率也太低
台灣人路過
二樓端木的話我無法認同⋯⋯
無論哪個國家都有文化水準低的人,也有道德高尚的人,台灣人歧視中國人的案例需要道歉,中國人來台的冒犯行為也需要調整。我去中國也常覺得被歧視啊,連出租車司機都取笑我們收入低(關你屁事啊我們才見面五分鐘🙄️)。這種表達方式無法提升人類發展指數,反而顯得相當歧視,易造成族群分裂,對社會負面貢獻得分這樣。
二樓那個,吃藥了嗎?
甘多個當中,始終覺得梁錦松是無心之失,但奈何比人死咬吾放。
“所以,去台灣大陸旅遊的大陸遊客都是遭受到歧視的。”真是铿锵有力的一句话,不管什么新闻底下都能来顺便歧视一下大陆人。
@吐奶斯特,抱歉,我无法相信一个执言要争取民主自由的人上了位就开始纵容亲属贪污,也无法相信一个争取民主自由的人回过头就可以拉皮条。我并没有道德洁癖,我只是认为个人在众人前表现的东西可能会和私底下的人并不相同,在冠冕堂皇的口号下也许有很多龌龊的念头。
每个人都有表达个人言论的自由和权利,即使从事性工作。我所举的两个例子都是想表达即使你表达了支持自由和民主,也不证明你是个好人。特别对于端木同学所说的“去台灣大陸旅遊的大陸遊客都是遭受到歧視的”这样的话语,在哪里都是属于政治不正确的。
最后,虽然我个人未必认同判罚20个月刑期是否恰当,但我从未怀疑过香港的司法公正。我想最近的这两件司法判罚,应该让大家对香港多了些信心。
PX先生,陈水扁曾荫权被判入狱,这不正是台湾香港司法公正独立,法治精神的体现吗。至于太阳花女神拉皮条与太阳花运动有何瓜葛?在你心中是否性工作者(政治不正确者)就没有行使表达个人言论的自由和权利呢?
二樓有事嗎?前言不對後語,邏輯混亂至極,恭喜你成功拉低台灣所謂”民主”的下限。
我不否认台湾现在的民主体制大体是良好的,但是这位端木同学洋洋得意的夸耀台湾、贬损大陆未免有些过于自得。
前有前总统阿扁的锒铛入狱,后有太阳花女神被戳破拉皮条,民主有些时候只是流氓的遮羞布而已。
樓上在說些什麼亂七八糟的
台灣和大陸是不一樣的,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台灣可以稱為中華台北,而中國智能叫大陸。所以,樓上的說法,不適用與大陸,因為體制以及官員體系都是天壤之別。所以,去台灣大陸旅遊的大陸遊客都是遭受到歧視的。
以这个标准去筛一遍大陆官员 怕是要官不聊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