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廟街,龍蛇混雜。
入黑後,一個穿着黑色唐裝的惡霸走來,不哼一聲,向在這裏擺檔的攤販伸出手來。攤販低着頭,從袋裏拿出五毫,面上不情願,但同樣一聲不吭,把錢交到惡霸手上。惡霸逐個檔口要錢,直到唐裝衫四個口袋滿了,他臉上露出笑容,然後揚長而去。
一個小孩站在幽暗的街角,目睹這一切。即使60年過去了,他依然能將當日場景,繪形繪聲地對記者描述。
如今,這個小孩成了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參選人。在政綱上,他這樣表述自己的抱負 :「為香港建立一個有公義、有人情味的社會。」
他是71歲的退休法官胡國興。
在不夜城看到了不公義
胡國興2016年10月27日宣布參選特首,意外打響這場選戰的頭砲。「胡官」參選時快人快語,直斥現屆政府不是,全城矚目,但因知名度不足,在往後兩個月,風頭被兩名辭職參選的前司長曾俊華和林鄭月娥蓋過。不過,坊間仍然相信,「胡官」有機會爭取150張提名「入閘」。
童年時的胡國興,家住佐敦,生活優渥,家裏有留宿工人,又有乒乓球桌耍樂。他在十兄弟姐妹中排第四。建築商父親總寵着子女,給了很大自由,容許他們隨處逛。住家附近的「不夜城」廟街,就成為了胡國興兒時浪蕩的好去處。
我在想,我每天只有兩毫用,但廟街每戶就要給他五毫,大檔隨時一塊。我當時不知道什麼叫公義,但很簡單,我覺得他們不開心。
那時候,一碗「細蓉」(雲吞麵)才不過三毫,「斗零」(五分)已買到一把南乳花生。胡國興一個小孩,天天卻拿到兩毫子的零用錢,他就拿來買小食吃、養「和味龍」玩。
因此胡國興知道,攤販交給惡霸的五毫,是「大錢」。
戰後的香港,社會法治意識薄弱,黑社會,甚至警察收「保護費」的情景屢見不鮮。廟街裏更是每天上演。
一件事妥不妥當,年僅10歲的他衡量的標準很單純,沒有大道理,靠的只是攤販們臉上的神情:「我在想,我每天只有兩毫用,但廟街每戶就要給他五毫,大檔隨時一塊。我當時不知道什麼叫公義,但很簡單,我覺得他們不開心。」
他自言當時還沒有「公義」這個念頭,更沒有想過當律師可以改變社會弊病;讓他走上法律這條路的,反倒是一套舶來電影。
看到這幕,我印象很深,慢慢覺得做律師很威風,種下喜歡法律的根。
中三那年,胡國興看了由比利懷特(Billy Wilder)執導的電影《雄才偉略》(Witness For The Prosecution),自此對律師這職業傾心。
故事講述青年Leonard被控謀殺,他的妻子Christie知道後,當上控方證人,故意給假口供讓Leonard脫罪。豈料當庭釋放後,Christie發現Leonard原來早有外遇,怒不可遏,在法庭裏用刀刺死了他。電影尾聲,Christie要上庭,孤立無援,一直幫Leonard辯護、由查理斯羅頓(Charles Laughton)飾演的胖子大律師Wilfred知道後,立刻挺身而出,不收分文地為她辯護。
「看到這幕,我印象很深,慢慢覺得做律師很威風,種下喜歡法律的根。」胡國興說 。
預科畢業後,他決意成為另一個查理斯羅頓,負笈英國,修讀香港當時還未有的大律師課程。
嬉皮士年代,學懂大律師真義
1965年,胡國興到了英國伯明翰大學修讀法律。那年頭,越戰打得正酣,共產、資本陣營爭持不下,生靈塗炭,掀起西方世界的反戰浪潮。嬉皮士運動因而興起,年輕人反政府、反傳統,對世俗眼光嗤之以鼻,忠於自己。
可能我是讀法律吧,比較conservative(保守),多數這些示威、遊行、塗鴉都不會參加,去看看就有。
自己也曾被嬉皮士風氣感染,試過反叛嗎?
胡國興立刻擺手,連番說沒有:「可能我是讀法律吧,比較conservative(保守),多數這些示威、遊行、塗鴉都不會參加,去看看就有。」現在頭頂亮得發光的他尷尬地講,自己在英國最「嬉皮士」的,可能是自己往日那把「長長哋」的頭髮。
6、70年代的法律界流行一句話 —— 「律師最懂賺錢,大律師最懂食餐(dining)。」英國的四個律師學院均有慣例,學生每個學期要到所屬學院聚餐,至少三次。
學士畢業後,胡國興轉往倫敦大學唸法學碩士,就讀「葛雷士法律學院」(Gray's Inn)。胡國興說,裏頭看似是個吃喝玩樂的地方,其實不然。宴會廳內高手雲集,有資歷較深的學生,有劍橋、牛津的尖子,也有資歷豐厚的大律師。「食餐」的過程中,大家互相「challenge」(挑戰),「投訴」誰違反了什麼餐桌禮儀,「控辯」雙方繼而爭論,倘若「罪成」,就要罰請飲一樽酒。
談天說地,學到了大律師最重要的職業道德:永不向客人收錢。
「實情就是『磨利刀』,磨練自己口才,因為大狀『靠把嘴搵食』,是『好好返』(好好玩)的事。」胡國興說時,自己也不自覺雀躍起來。
觥籌交錯間,胡國興練成的,不止口才、三杯的酒量,還有大律師的真義:「談天說地,學到了大律師最重要的職業道德:永不向客人收錢。客人給錢律師,律師給錢大律師,可是大律師永不主動向客人拿錢。」
警察捉人,律師放人?
五年後,胡國興學成歸來,當了名流夏佳理大律師學徒半年後,在1970年取得執業資格。律師夢圓了,但香港當時離公義、法治社會,還有漫漫長路。
70年代初,這座小城和胡國興兒時在廟街看到的相差無幾。貪污依舊猖獗,消防員「有水放水,無水散水」;警察內部,由探長到警員,侵漁群眾的事件不絕於耳。「我回來時,大家依然很害怕警察,」胡國興說,當時不少警察、執法部門根本不明白何謂「奉公守法」,對眾人平等的法律精神更是一頭霧水。
他憶起剛做大律師時的一段往事:70年代初的一天,天星小輪上,他遇到了他媽媽一個當「雜差」(便衣警察)的朋友。警察見到胡國興後,劈頭就問:「你現在做大狀嗎?」
胡國興點頭說「是」。
那便衣警察聽到後,臉色一沉,語帶不滿地講:「你們這行最麻煩,我們辛辛苦苦捉賊,你們就幫手放了他們。」
直到廉政公署成立後,大家喊『捉葛柏』,社會也就漸漸好起來了。
話剛好到此,訪問房間裏的人都忍俊不禁,笑說對白似曾相識 —— 皆因前年立法會裏,葛珮帆議員才說出類似的話。不消一秒,「胡官」也明白笑聲箇中的意味,旋即回應道:「如今她說放人的是法官,那個『雜差』說的是律師。」
他接著補充,那個年代的警察沒有公平、疑犯有權在法庭抗辯的意識。「之後我沉默不語,靜靜坐完整程船,省得和他爭辯。」
「但直到廉政公署成立後,大家喊『捉葛柏』,社會也就漸漸好起來了。」1973年,警方反貪科發現總警司葛柏(Peter Godber)貪污瀆職嚴重,葛柏知道後,立刻利用人脈潛逃出境,引爆了抑壓已久的民怨。為了挽救低落的公信力,港督麥理浩決定在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打擊貪風。經過多年努力,廉署工作漸見成效,大眾越見社會公義、法治的重要。
到了90年代,香港已發展成一座廉潔、高效的城市,昔日廟街的惡霸都不再見到蹤影了。同時刻,已升格為御用大律師的胡國興,也在1992年被委任為法官。
做人做事,永不有權用盡
鐵面無私,從來得來不易。
「為了公道點,我不能再像以往般和大狀朋友喝酒、談案件。我不能這樣做,我們之間只能談法律,實情變得沒有什麼朋友。」胡國興說。
但他不介意,隨即道:「做法官薪酬比大律師少,但也算是回饋社會。」
我一直希望在法律和人情之間取得平衡,一個公道的平衡。
法律界有句老生常談的話:「量刑是一門藝術,而非一門科學(sentencing is an art and not a science)。」做了24年法官、當過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的胡國興,在量刑上也自然有一套心得。
「我一直希望在法律和人情之間取得平衡,一個公道的平衡。」「胡官」說,量刑不是一條硬繃繃的數學題,而是「感動的問題」。
他拿了自己2015年一單在上訴庭審理的案件做例子。一個70歲、來了香港20多年的的婆婆被控偷竊,那趟是她第七次犯案。法庭判刑慣例,是初犯盜竊,不用坐牢;重犯可能要坐牢;但第三次就肯定要入獄。
「那我就想,她現在死定了,要坐牢,但她不是窮,只是忍不住才偷東西,可能要看心理醫生。最後我選擇給她多一次機會。」胡國興用他一貫渾厚的聲線說,一次機會或者能感動到她,令她不再偷東西,「這其實是take chances,博一博,但你肯不肯博?」
即使他們犯了罪,我們都應該當他是人,賦予同情。如果你將他們趕到絕望去,判他們22年、24年,無論如何,他們有種怨氣。所以我們要給他們一些希望。
他認為自己身為法官,有權力判一個人坐牢,但他嚴肅地叮囑道,有權千萬不要用盡:「權力使人腐化,看看政府,有權就為所欲為。判一個人坐牢不難,像賣白粉那些,我判20年,其實我說一句,判22年都行;不過我通常判最輕的,減一些就一些,給他們少少機會,老實說20年都已經很慘吧。」
「即使他們犯了罪,我們都應該當他是人,賦予同情。如果你將他們趕到絕望去,判他們22年、24年,無論如何,他們有種怨氣。所以我們要給他們一些希望。」
「現在社會最缺這些希望?」
「正是。」胡國興說。
胡國興將於2月9日晚上9時至9時45分,接受端傳媒Facebook直播訪問。網民如有提問,可在端傳媒Facebook留言,與「胡官」直接交流互動!
其他三位熱門參選人中,葉劉淑儀將於2月13日晚上9時接受直播訪問;曾俊華已落實出席,時間待定;林鄭月娥仍在考慮中。
胡官的政纲是四人中最好的,可惜只能陪跑
胡官預科先至轉讀英華,中三時應該仲喺德仁讀緊,請更正
已修改,謝謝指正!
好谢谢。如可以请删除我之前发的评论。谢谢
关于胡官那个电影情节描述不对,最后不是枪杀负心丈夫而是刀刺。本无所谓,但给人感觉胡官记忆有无 - 不好作。
已修正,謝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