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陳寬政:台灣軍公教退休金,真有「繳少領飽」?

筆者不反對年金改革,卻認為林萬億教授宣稱退休軍公教人員支領退休金確有「繳得少少,領得飽飽」的問題,有不盡公平厚道之處。

刊登於 2017-01-21

台灣軍公教人員退休金爭議持續。
台灣軍公教人員退休金爭議持續。

日前,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教授宣稱,退休軍公教人員支領退休金確有「繳得少少,領得飽飽」的問題,佐證需要改革以追求世代公平。筆者不反對年金改革,卻認為林教授所言,有不盡公平厚道之處:

退休舊制,財務責任全在僱主

首需指出,軍公教退休有新舊制之分,舊制係採「恩給」制,退休財源完全由僱主(也就是政府)負擔,一如勞退舊制由僱主提撥而政府貼補,並無所謂「少繳」的問題。之所以設立此一制度,係因當年薪資待遇微薄,大家「共體時艱共赴國難」,套句林教授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吃都不夠還要晒乾」,存錢退休是門都沒有。

況且,公教勞動薪資分為本俸與職務加給兩項,本俸約為薪資之半(但並非全然一致,滋生許多問題),而退休給付僅以本俸為基準。若以所得替代率 0.7 來計算,退休俸等於薪資35%,以一般公務員薪資而言,一家四口,退休後肯定落到貧窮線之下,何來「領飽」之有?我們知道早期還有地方政府付不出退休金,而不准員工退休的許多例子,這不是剝削嗎?

18%優惠存款,與政客的濫用

有鑑於退休給付不足,造成社會秩序崩壞,政府僱主乃在舊制退休之上加了18%優惠存款(當年銀行貸款動輒12%)的措施,規定可將已領一次退休金或公保養老給付經核定後的數額,存入台銀特定帳戶領取利息,以彌補給付不足的問題。

不料當年立法諸公發現有利可圖,結合行政院政務長官訂定《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定這些「非」公教人員退職時,可取得優厚的退職金以外,更可轉入18%帳戶,終生領取優惠利息。此舉等於綁架全體公教人員,才會有政客高聲疾呼「太好康」(太過於優惠)的問題。

不能否認,確有部分退休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遠在75%以上,這些人都有名有姓還有優存帳戶,政府若有心改革,與其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如直接取消這些人與政務人員的優惠存款再說,逐步漸進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新制採強制儲備,更無少繳問題

正本清源,設立退休給付制度,解決勞動退休後生活無繼的問體,為世界各國通例。我國不同於其他國家者,除了剝削勞動剩餘以外,更以各種理由壓榨退休所得。於一般勞工則美名「終身聘僱」,規定需於同一廠商服務滿十五年以上,始能取得給付資格,在當年台灣廠商平均壽命七年的條件下,等於牆上掛一塊牛肉,看得到吃不到。

國民黨長期執政時期,歷任勞動主管首長均知弊病所在,卻從未企圖修正改革,需等到民進黨陳水扁執政時,才由勞委會主委陳菊提出「退休提撥個人帳戶」的改革,解決基本問題。

目前退休制度新舊雜陳,新制改採「儲備制」,才有繳多繳少的可能。以公教退休新制而言,政府僱主提撥薪資全俸 6%,員工自提 6%,均強制提撥,也沒有「少繳」的問題;反而是勞工退休新制有此問題,歷年來除僱主提撥與政府貼補外,勞工自行提撥於私營企業幾乎掛零,少繳自然少領,難怪勞工退休以勞保養老給付為主,而公教退休則以退休給付為主。

政府基金管理不善,不應怪罪人民

再強調一次,少繳自然少領,沒有「繳少領飽」的問題;至於舊制退休,儲備責任依勞動契約完全落在僱主頭上,由原任機構編列預算逐年給付,與退撫基金互不相干,豈有儲備不足反過來怪罪員工「少繳多領」的道理?這種行徑與民間廠商平常疏於提撥,員工退休時付不出錢來,而怪罪員工好吃懶做或,甚至於關門落跑有何不同?

其實問題不在儲備多少,少繳少領天經地義。問題在於退休年金面臨兩個不確定的因素:一是退休後存活年數因人而異,活得久就領得多,但這是精算制度截長補短,應有防範做為之處;另一則為大多數年金制度均採行的生活費用調整措施,讓退休所得趕上經濟發展與通貨膨脹帶來的費用增漲,而這恐怕是最困難的部份,最需要政府基金管理機構有所擔當之處。

簡而言之,既然公勞保與公勞退基金都由政府負責管控,也就是每次股市崩盤時各大企業均行呼救的所謂「國安基金」,政府自然負有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明知基金有寅吃卯糧的機制,坐擁兆億基金而歷年生息不足2%,多年來精算報告均指出:基金年報酬率達 7% 以上即可解決大部份問題,豈可視若無暏,睡在金山上叫窮了事?

我們都瞭解由於人口長期老化,基金已面臨入不敷出的窘境,而政府數十年來不思作為,怎能反過來怪罪人民呢?

(陳寬政,中央研究院社會所退休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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