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組織(INGO)境內活動管理法》在中國正式生效的第一天。此時,距離2016年4月28日該法案正式通過,已經過了8個月,然而,除了要求有主管單位、不得在中國大陸境內募款、向大陸境內輸送資金也加以限制、不得從事「政治活動」等原則性條款,法規細則尚未全部出台。這讓諸多在中國大陸運作的國際NGO陷入了停滯:
「我們要過一條河,但過河之前要找到橋。橋現在還不知道在哪裏,未來會遇到哪幾重關卡也尚不可知」,一家國際NGO的中國區負責人對端傳媒說:「主管單位管多少、管多細、有不同意見怎麼辦……這些我都無法向總部匯報,也不知道如何評估。」採訪中他要求不出名字,「在中國做事,最重要的就是去政治敏感。」
近年來,中國政府以改善國家安全的名義對在中國活動的境外機構加強管理措施。2013年以習近平為核心的國安委成立,2014年,「境外NGO管理法」開始討論立法,兩年後迅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