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宣誓風波

陳永政:釋法以後,如何走出無力與淪亡?

無力,大概是今天很多香港人最真切的感受。然而,透過分析了解這次釋法帶來了何種衝擊,或許我們仍能找到應對之法。

刊登於 2016-11-15

#立法會#香港#宣誓風波

2016年11月8日,法律界發起遊行,反對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
2016年11月8日,法律界發起遊行,反對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

人大釋法的衝擊還未完全浮現,但其震盪之大,實回歸以來未見。即便是23條立法爭議也無法與今次釋法相比,因為至少23條是按著「一國兩制」框格來互動的爭議,但這次則是北京單方面改寫了框架。無力,大概是很多香港人最真切的感受。然而,透過分析了解這次釋法帶來了何種衝擊,或許我們仍能找到應對之法。

就此,本文將論及四點:

一、這次釋法意味著「一國兩制」作為憲政安排,原則上已提早終結;

二、是次釋法最重要目的並非阻止「自決派」出任立法會議員,而是要根本地摧毀「香港」作為一個「政治社群」的地位;

三、以宰制(dominate)香港為目標的釋法,已徹底改寫了以往中港互動的二元格局,並將之改為以北京為主的一元格局;

四、基於以上三點,香港要保護自己,就必須擺脱以往以中國為基礎的自我想像,以「香港」為主的自我想像代之。當下很多人覺得無力絕望,但我們其實距離絕望甚遠,而且並非無事可做,反而是太多事必須趕緊去做。

這次人大釋法,實際上等同繞過香港政府及立法會,直接為香港本地立法。其釋法內容並非就個別案件解釋相關的《基本法》條文的理解及法律原則,而是直接詳列執行基本法條文的方法及要求。因此,大律師公會、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政治學者馬嶽、法律學者陳文敏等都相繼指出這次釋法已超出「釋法」的定義,而應被理解為「立法」,甚至是單方面修改基本法。這顯然是違反基本法第158條有關人大釋法的條文,但由於連158條的解釋權亦在人大手上,他們大可解釋為並無違反基本法。即使完全違反任何法治社會通用的法律理據,在紙面上、在政治上,北京仍可大聲地說「這是合法合憲」。

不過,於此亦可見,今次所謂釋法其實並非法律爭議,而是徹徹㡳㡳的政治問題。

「一國兩制」從憲政淪為行政安排

當人大會這樣等同立法地釋法,受衝擊的並非只是香港的法庭與司法獨立,更衝擊了本應由基本法保護的本地立法權力。由香港的行政立法機關自行立法,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核心基石。當北京可以如此隨時隨意越過本地立法機關,作出如同立法般詳盡的釋法,並在其中安插基本法中本來無的原則、演繹及權力機關(如監誓者)時,「一國兩制」就再不算是一套約束雙方的憲政制度,因為「憲政」的要義,在於它不能被隨意改變。它充其量只是一套北京可以或多或少、隨時隨意修改的「行政安排」。

至此,基本法既非保障,亦非約束,而且如果這次釋法有追溯力(即適用於未釋法前的宣誓行為),它就連「規則」都不是,因為事後可以改變的「規則」,大家事前怎能預計會有何改變?無法知道的「規則」,叫大家怎樣遵守?換言之,是次釋法影響之深,在於它正式宣告,北京從今以後不會再視基本法為「五十年不變」的憲政安排。作為「憲政」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原則上經已結束。

這次釋法對「一國兩制」衝擊如此大,若只是為了兩個議員的宣誓風波,實在未免小題大做,但如果將北京的行動理解為打算瓦解香港這政治社群的獨立地位,則釋法非但不是過火,而是不足,以後必定會有更多行動。

北京以至建制派人士已多次表明,這次釋法是為了打擊港獨運動,但釋法在操作上又如何打擊港獨呢?如果所謂「打擊」只是要不讓游梁兩人出任議員,那北京實在可以等法庭宣判後才行動。若法庭自行裁決游梁兩人失去議席,就能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制止港獨了。

「香港」政治社群被摧毀

以北京趕在法院宣判前釋法的時機可以推斷,打擊港獨的重點,不在宣誓要求,亦不在游梁二人。阻止他們成為議員只是手段,北京真正目的是要透過行使隨意權力,直接向港人宣示:「北京才是主人」。按此思路,本地法庭「自行制止港獨」並無助北京的盤算,因為「自決派」在敗訴後仍可以「一國兩制」為掩護,繼續部署下一步行動。

不過,當北京主動以釋法越過整個「一國兩制」的憲政安排,赤裸裸地展示權力,客觀效果就是告訢港人:「北京隨時能夠、亦願意對香港做任何事,任何制度條文都不是保障」。於此,何君堯似乎頗得上意,他說:「如果立法會繼續挑戰中央,釋法將陸續有來。」因此,撤去基本法的保障並非只是副作用,而是整個打擊港獨策略的核心。

北京展示權力以讓港人就範的最直接影響,就是重創香港作為一個政治社群的自主性及獨立性。只要是北京否定的候選人,即使通過民主選舉,還是不能成為議員,那是對民主選民的莫大侮辱,意即北京的政治意志,可隨意凌駕於香港人的政治意志之上。今後即使有自決派成功技術上達至宣誓要求,北京仍可再次就其他基本法條文釋法,以阻止其就任。

坊間已有評論留意到,如果「依法宣誓」四字可以引申出900字的詳盡解釋,那基本法26條訂明的「依法」「選舉及被選舉權」,亦將可引申出無盡解釋,直到北京滿意為止。而經過第五次釋法,這已不算是危言聳聽。最重要的是,這釋法不必真的發生,只要港人明白北京有能力、有意願這樣做,對於北京的「紅線」自會心領神會。

然而,如果選舉立法機關代表著香港人的政治意志,那要香港的選舉屈從於北京的意志之下,實際上,就是將香港作為一個自主政治社群的地位,降格成為北京意志的附庸。北京的凌駕宰制下,假如我們服從,香港人政治上將無法保有獨立的角色與品格;假如我們反抗,北京將會進一步以釋法扼殺香港的政治空間,直至北京完全宰制香港,完全摧毀「香港」這政治社群為止。

中港互動二元格局被摧毀

衝擊香港這政治社群的另一直接後果,就是撼動,甚至摧毀中港互動的二元格局,並以北京獨裁的一元格局代之。

香港與中國,一直處於二元互動之中,香港從不覺得自己完全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又不是割離於中國之外。八九六四,當時的港人視為切膚之痛,不少人更因此重拾其「中國人」的身份認同,但這與中國相連的身份,又是同時因著確信「我們與中國人是不同的」才能彰顯出來,因為「不同」,才能自別於中國的政治洪流之外,弔詭地以「境外中國人」的身份去關心、支援、痛心。不論年輕一輩如何希望割離這段過去,甚至將之矮化為「情緒」,都無可能成功否定這是上一輩香港人身份認同的一部分。

這種「既是中國亦非中國」、若即若離的身份認同,在中共的對港政策中亦曾一度得到承認,甚至彰顯。最簡單的體現莫過於「一國兩制」這構想本身。北京雖然堅持主導地位,但「一國兩制」本來就是以承認和尊重「香港」與「中國」為兩個「政治社群」為前提,再將兩者置於同一框架之下。

中共答應的「五十年不變」,並非只是某些政策方針不變,而是行政、立法,司法、本地公共安全都全交由港人自治,以承認港人的獨立政治性格。香港本質上從來就是一個「不同於中國」、「相對於中國」的獨立政治社群。「一國兩制」則是港人願意參與一國框架,並與中國進行互動的過程。為此,「一國兩制」的創意與挑戰,正在它嘗試同時尊重「中國行使主權」和「香港保有並發展其政治社群的獨立性格」這雙重需要。

這對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實在影響甚鉅。回歸以來,「香港」一直都在摸索如何透過中港的二元互動,尋找自身的定位。即使面對北京的逐步介入、壓迫,香港人雖有不同主張,或服從、或反對、或抗爭、或談判,但要點無不是以「與中國的關係」為基礎及出發點的去理解香港定位。回想以往香港人對自身的想像,往往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民主先驅、良心」、「中國的國際門戶、跳板」、「中國的附庸殖民地」、「中國的欺壓對象」,或正面或負面,但它們的共通點,就是香港人對自身的想像並非一個清晰而絕對的概念,而是以「相對於中國」為基礎,再在中港互動中尋找香港展示並實踐自身存在的方式。

最明確的例子,莫過於爭取普選。港人在爭取過程中雖然對北京有很多失望不滿,但「爭取」的對像仍是北京。切身如普選想像,香港人仍是以與北京互動為前提出發。這種想像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港人相信在中港二元互動中,仍然有空間、有可能保持自身的獨特性,並在不脱離中國的前提下,繼續發揮自己的角色。

人大釋法卻正式消除了對這「發揮空間」的任何想像。北京既鋭意實行全面宰制的一元局面,則絕對容不下香港的自主意識,只會逐漸以實力為基礎,要求港人完全聽命行事。釋法並不是要以法理解決問題,而只是要為使用公權力創造條件。有不服從者,則以武力排除。軍隊、警察,以至立法會保安盡皆成為維持這一元宰制格局的工具。

在這局面下,香港人身份認同賴以存在的遊刃空間將會急速萎縮,在互動中,我們會猛然發現所有我們能站的位置都已被中共劃定,紅線禁區處處,香港所有的「要求」、「反對」和「抗爭」,都只會在北京的首肯下才能有效,而所有已首肯的空間都可以被再次拿走。只要我們一屈服,接受中共在政治、文化、語言、經濟定下的紅線,香港人將永遠失去自身的獨立性格。當下不少人感到悲哀與無力,大概是明白人大釋法所預示的,就是這個趨勢。

然而,香港人距離絕望還很遠,當下的無力感多半出於覺得再無事可做,但會覺得「無能為力」,很大程度是因為我們仍然處於二元思維,即:「因為想不到如何能在與北京互動的過程中保持住自己不被宰制同化,而覺得無能為力」。但如果香港人能擺脱這種以二元互動格局為基礎的政治想像呢?若能辦到,筆者相信,仍未絕望。

建立香港的一元格局

為此,香港人必須擺脱「中國本位」的自我定義方式。在人大破壞二元格局後,要對抗以中共為主的一元格局,最重要就是建立屬於我們自己的一元格局,意即我們既拒絕成為中國附庸,也不再以「中國」為基礎來理解和定義自己。「香港」就是「香港」,「香港」自身就是一切意義與正當性的源頭。香港有自己的歷史、文化、經驗、理想、希冀、掙扎、希望、失望;香港有善有惡,有美有醜。「我們」本來就是完整的。

香港作為一個完整的社群,毋須北京承認,亦不仰賴於反對北京。香港並非「中國的什麼什麼」,因此亦無必要不停地主張「香港不是中國」,因為「否定」雖然有一時抵禦之效,但終歸是以「中國」為基礎來定義自己。反之,我們應該無條件地承認:「香港」在道德、歴史、經驗、品格上,本來就是一個具有獨立性格與主體的政治社群,這不會因為我們在主權上是否獨立於中國就有所不同。即使香港主權上一直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都分毫無減我們的獨立性格。

因此,要保住香港作為政治社群的獨立性,守護制度、捍衞法治固然重要,但這並非唯一重要的事,甚至不是最重要的事。因為一個政治社群的個性和活力,並非只有賴於立法、行政、司法等高層政治活動,更重要的是民間社會能否有信心及自覺地以該政治社群一員的身份生活,並塑造自己身邊的環境。

最先,可能只是一部分香港人撫心而問,並很確切地深信自己就是香港人,然後他們開始廣結朋友,亦鼓勵他們鼓起信心,接納並擁抱香港人的身份;由個人而朋友,朋友而結社,結社而在生活的各方面實踐確立香港人的生活方式。這可能只是生活上的小事,如唱K食飯飲酒打波睇戲,但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節,卻是「香港人」之為「香港人」最切實之處。

然後,可以再進一步去重奪我們的生活環境,按著信念,著手一步步去模塑我們的生活,小至去幫忙回收、做義工、耕作,進而成立社區組識、參選業主立案法團,參與社區,重新掌控基層生活,再進而參與政治動員、示威、抗爭。每一生活細節的點滴,都是「香港」這「政治社群」的血肉,因為政治不只是坐在十萬八千里外的首都殿堂內,大言不慚地說著「我有權,就要用」;政治更是在咫尺之間與街坊朋友社區一齊建設香港人的生活。用學者方志恒的術語來講,我們要「以民間社會包圍政權」。

當建立起民間社會時,香港作為政治社群就會有了物質基礎,日常生活的小節會成為我們自我想像的觸媒,一直累積,以至建立起一個完全不仰賴外力的自我身份認同。因此,「日常生活」就是最重要的政治資源,我們可透過緊握各種社會細節及集體行動,用「生活」去體認並實踐「我們才是自己的主人」這意識,繼而為微小的生活點滴,賦與最深厚的政治意義。當這種意識越趨普及,個人以至公民社會將會自覺為「政治主體」。即使留在中國的主權框格之下,甚至備受壓迫,香港人仍能保持作為一個「民」的自信與自尊。

可惜這種「自覺」正是我們當下最缺乏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當面對北京的壓迫,香港始終仰賴「反對」、「捍衞」、「表達訴求」為主要政治手段。而這些字眼正好代表著二元互動中,角力、溝通及互相模塑的過程。有意無意之間,即便是「反抗」,香港人對自身的想像,仍是依賴對中國的想像,而未有自覺到「香港」本身就能成為不假外求的「主體」。然而,當北京已斷絕所有溝通可能,「反對」這種「互相模塑」的過程,本身已不足以帶來任何實質改變,真正的改變只有一齊動手做才會出現。放棄在中港互動中尋找自身定位後,雖然很多事還是無法成功「反抗」,但無法成功反抗,也不代表香港會失去自己。因為在香港人共同建設的過程中,香港能夠建立以自己為基礎的一元格局。無論北方再怎樣打壓,我們就是我們,香港就是香港。

雖亡而不亡

這聽起來好像很難成功,但其實亦有先例。面對普魯士、奧地利、俄國三大強國的侵略,波蘭曾經亡國百年,但國雖亡,征服者始終無法摧毀波蘭。百年後,波蘭還是復國了。就在波蘭快將亡國之際,當時的社會賢達寫信向盧梭求教,波蘭如何才能免於淪亡。這位曾寫下《社會契約論》的大師回信,斬釘截鐵地勸說,波蘭作為國家制度的淪亡已不能避免,但若能札根於文化生活,波蘭作為一個「民」,還是能免於淪亡的。於是波蘭人立意札根於文化傳統,重視語言與節日,百年間,雖亡而不亡。

事到如今,制度已無法保護我們,能保護我們的只有「反抗意志」,但真正的反抗不止於遊行嗌口號,而更在於建設與傳承。因此不要輕看每一首廣東歌,不要輕看教下一代廣東話,不要輕看香港的創作,不要輕看廉潔於小節,最重要,是不要輕看作為香港人的驕傲。因為我們是一個奇蹟之民,在風雨飄搖的今日,不要忘記上一輩是如何為了自由與尊嚴遠走他鄉,逃難至此,然後創下一個個奇蹟。

前路雖難,但仍未絕望,要守住香港,最重要一步,就是越過中港對立的二元想像,自我一元地,以香港人的身份、方式、信念,驕傲地活下去。如此,香港亦必亡而不亡。

(陳永政,旅星香港學者,耶魯—新加坡國大學院(Yale-NUS College)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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