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被譽為動物文學之父的蘇格蘭裔作家及博物館學家西頓曾說:「我們和野生動物是骨肉之親。人所有的一切,動物沒有絲毫一點是沒有的,而動物有的一切,人在某個程度上也必然共享。」人類與動物共享、共存在同一個世界,而在都市成長的我們,對於野生動物的想像其實相對匱乏。藉由動物文學,小說家用其細膩的筆觸寫下對動物的觀察、描寫,勾劃出動物世界的輪廓。
人類與動物、動物與動物、人類與人類,交織建立起不盡相同的社會關係。在西頓的筆下,《西頓動物記》中的動物角色或不如我們兒時熟知的那些寓言般富有「人性」,反而像是一部以動物為觀察研究對象的民族誌,結合文學的筆法描畫出動物的生物特徵與行為模式。這次衛城把這部經典作品重新編譯出版,在閱讀小說時,我們或能從中認識一個不同於人類的世界,以動物之眼重新審視各種社會關係與組成結構。
下文是吳明益教授為《西頓動物記》所寫的專文導讀,經衛城出版授權刊出。
《西頓動物記》
出版時間:2016年10月
出版社:衛城出版
作者:Ernest Thompson Seton
譯者:莊安祺
我希望人類一代又一代,都仍將受動物的教養、啟發,並擁有做為一種生物,與生命搏鬥時所展現的光華──雖然微弱,卻如斯久遠、古老。
世界上有許多小孩,都是動物教養長大的。一些生活在野地的原住民族本就深受動物啟蒙,許多城市裏的孩子也從寓言裏的動物世界去認識世界。我們從狼(或羊)的身上學會強勢者的行為以及如何面對強勢者;從驢子的形象裏學到「神聖的不學無術,神聖的癡呆與虔誠」(布魯諾〔Giordano Bruno〕,《諾亞方舟》〔The Ark of Noah〕);從兔子的身上學到「天真也是一種狡猾」;從牛的身上學到「沉默者總是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當然,這同時也隱含着人類對動物的刻板印象。
寓言使動物與人類世界交疊參照
寓言是藉簡潔敘事來影射人生、道德教育的一種文體,動物寓言往往將動物高度擬人化,雖然建立起一個「萬物有靈」的迷人世界,卻也讓動物失去自我形象。在那些故事裏,動物具有「人性」,因而會做一些牠們「根本不會做的事」或「做不到的事」。雖然一部分是當時自然科學知識有所不足所導致,更重要的是自尊自大的人類,總不免過度將自身的感情、道德觀投射到自然世界裏,造成「感情誤植的謬誤」(pathetic fallacy)。畢竟,動物世界裏不需要道德,不同物種社群的運作模式也和人類社會大不相同。
隨着知識革命以及實證主義精神的興起,寫作者更加用心觀察生物的習性才寫入故事的描寫中。在自然散文裏,懷特牧師(Gilbert White)的《賽恩伯理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istory of Selborne, 1795)可能是最早這麼做的。而在小說這種虛構文類裏,得等到吉卜齡(Rudyard Kipling)的《叢林奇譚》(The Jungle Book, 1894-1895)系列,或羅伯茨(Sir Charles Roberts)、西頓(Ernest Thompson Seton)的作品才出現新的形式(註:按照一般的說法,加拿大文學家羅伯茨在他的《野性的親緣》(The Kindred of the Wild)自序中,首次使用了「動物小說」(the animal story)這個詞。)──寫作者敘事時會融入生物觀察、知識與情感,並且相信動物亦有人類可資學習的神祕靈性。只是隨着時間過去,研究者將動物行為的真實意義一項一項解謎後,作品裏「感情誤植」或「觀察解讀」的謬誤,也就逐步浮現。
西頓為動物所寫的觀察日誌
當還是孩子的時候,這些謬誤從來沒有影響過我享受寓言故事。而當我研究自然書寫時,也非常感動於動物小說帶給我的神思以及情感享受。比方說鮑德沃斯(Fred Bodsworth)的《最後的麻鷸》(Last of the Curlews),或是西頓的《我所認識的那些動物》(Wild Animals I Have Known,現譯為《西頓動物記》)。《西頓動物記》寫下了包括狼王羅伯、烏鴉銀斑、棉尾兔破耳,獵狗賓果、春田的狐狸、野馬溜蹄、黃狗巫利和松雞紅領圍的故事。它的第一個特色就是,這些動物都有個人類為牠們取的名字。這些名字有些來自牠們的外觀,有些因為牠們的行為,而有些則是牠們在族群中的地位。
因為西頓的人生經歷與科學興趣,這部作品不像過往的動物寓言故事,完全不顧動物生理的特徵與限制,他的作品有相當程度(以當時來看甚至可以說是厚實)的「現場觀察」做根據。
回到一百二十年前,「動物行為學」(ethology)還沒有建立,出生在英格蘭東北部的西頓,全家移居多倫多後,因躲避父親的暴力,而住進郊區森林裏繪製和研究動物。二十三歲時,他帶着三塊美金及動物繪畫能力與知識,來到紐約闖蕩,逐漸成為一個具有繪畫、說故事能力,並不斷累積驚人野地閱歷的年輕作家。他描寫動物故事的作品大受歡迎,三十歲時結集成這本《西頓動物記》。
因為西頓的人生經歷與科學興趣,這部作品不像過往的動物寓言故事,完全不顧動物生理的特徵與限制,他的作品有相當程度(以當時來看甚至可以說是厚實)的「現場觀察」做根據。像是描述兔子破耳時,破耳向母兔學的第一件事就是遇到危險「放低身體,千萬別出聲」。第二課則是「不要動」。寫到獵犬賓果時,他說附近的郊狼和狗都會在一根界樁上留下氣味訊息,當雪一降,獵人會看到牠們留下的信號系統涵蓋整片田野,發現界樁原來只是牠們龐大信號體系的一部分,郊狼和狗以此知道敵人與友伴的近況與作息。此外,松雞為了保護幼雛與巢所做出的擬傷行為,也描繪得微妙微肖。
當然也有誇飾,或者充滿「鄉野傳奇式」的段落。比方說在「烏鴉銀斑」的故事裏提到一些傳說中的動物:斷尾狼酷爾騰在十四世紀初肆虐了全巴黎大約十年之久,新墨西哥的野狼羅伯每天殺一頭牛,連續五年;還有斯尼的黑豹,不到兩年就殺了近三百個人……時移既往,我們當然都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事。不過正如我所說,這些敘事更接近「鄉野傳奇」一些,多數科學家都還可以容忍。
文學演繹或使動物變得不「自然」
真正引起爭議的還是西頓(以及其他動物小說作家)明明具有科學知識的背景,卻仍寫下不合常理的動物描述。比方說他寫一般烏鴉能從「一數到六」,但是銀斑聰明到可以數到「三十」;而野薔薇因為遭到各種動物蹂躪,因而只對不傷害它的棉尾兔友好,和牠們結下特別的友誼,當兔子遇險時,會用上百萬尖銳的毒刺保護牠們。聰明的狐狸,甚至懂得利用火車來殺死追蹤牠的獵狗……
這樣的寫作手法,因而引起了一些科學家的反對,他們認為這類作品太強調對動物的同情,賦予了動物超乎常理的個性,擅自將動物的語言「翻譯」為人類的語言。博物學家,同時也是自然寫作者的巴勒斯(John Burroughs)在一九○三年,於聲譽極高的《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上發表了一篇名為〈真實與偽造的自然史〉(Real and Sham Natural History)的文章,點名攻擊包括西頓、羅伯茨、赫伯特(William Davenport Hulbert)、威廉.隆(William J. Long)的作品,引發了「自然騙徒之爭」(nature fakers controversy)。巴勒斯的措詞強烈,產生巨大的周邊效應,論爭延續了數年之久。
縱使我知道西頓的寫作混合或混淆了這兩種筆法的界線,還是不由得深深被他吸引。
這個論爭事實上是從十九世紀末美國國家公園的設置爭議時就開始的,荒野保護論者和強調自然資源與休閒管理的論述者間的衝突愈來愈大,部分科學家指責像是謬爾(John Muir)等人的論述太強調自然的美學與感性,掩蓋了科學事實。
巴勒斯的名言是:「一個文學博物學家的責任是記錄他從自然世界接受的獨特感知」(a literary naturalist with a duty to record his own unique perceptions of the natural world),但並沒有被特許遠離事實。他抨擊西頓等人的作品,原因是它們模糊了真實與虛構的界線,卻又那麼受歡迎,必然會危害到市民對自然的理解。不過,隨着論爭日漸擴散,也有讀者認為這些作家虛構的部分立意良善,野獸和鳥類會原諒這樣親切的扭曲。日後,巴勒斯也說西頓愛自然的方式和他並不相同,不過,毫無疑問那也是真誠的。
讓我矛盾的正是我的閱讀經驗。縱使我知道西頓的寫作混合或混淆了這兩種筆法的界線,還是不由得深深被他吸引。當我讀到西頓筆下的小狐狸從母親那裏學到了荒野的邏輯時,就能讓我自己變身為小狐狸,背誦着那些親切又有用的叮嚀:「絕不要睡在你直走的路上。鼻子生在眼睛前面,因此你要先相信它。傻瓜才順風跑。小溪的流水能解決許多問題。如果能有掩蔽,就絕不要暴露自己。如果能走曲折的路徑,就絕不要走直線。如果感覺奇怪,就一定有問題。塵土和水會抹掉氣味。絕不要在兔子草叢裏獵老鼠,或是在雞場裏獵兔子……。」
動物世界其實是被投射的文化社會?
此時再讀新譯的《西頓動物記》,我已不是那個對動物學一竅不通,只被圖畫裏的人格化動物所吸引的年輕人了。然而,看着西頓那些精細、具戲劇性的手繪時,更讓我驚訝的是,西頓的文字讓人「與動物同感」的魅力竟然還在。
我仍不自禁地嚮往野馬溜蹄的自由野性,仍為狼王羅伯的逝去哀傷,為春田的母狐狸殘酷」的「母愛」感動,甚至有時讀到故事的最後,看着自己的右手怔忡了好一陣子,彷彿自己就是那個不得已揮舞柴刀的父親,彷彿自己是剝奪狼王羅伯所愛的獵人。西頓的故事,真的會讓人混淆了動物科學與感性感受,從而變成一個「自然騙徒」的信仰者嗎?
我所尊敬的加拿大作家瑪格麗特.愛特伍(Margret Atwood)曾在《生存:加拿大文學主題導論》(Survival: A Thematic Guide to Canadian Literature)這本書裏討論不同文化脈絡下的動物文學,她表示,英國的動物文學都在隱喻社會關係,美國則偏向人類如何獵殺動物,加拿大作家所寫的則是「動物如何被獵殺」,這也是西頓故事裏的常見主題。她認為這些作品,是少見的以動物的角度表現牠們遭遇的故事,動物無論如何靈巧、聰穎,最終仍逃不過被殺的悲劇。這恐怕是受到加拿大原住民文化的影響──印第安人與因紐特人相信萬物皆能溝通,動物不但是人類的生活依靠,也是人類精神的依靠,人殺動物往往是為了求生。從這個觀點來看,西頓故事裏的「情感謬誤」並不荒謬。時至今日,我們仍然可以在臺灣原住民的作品裏讀到類似的觀點,強調它的素樸價值,甚至與此刻的科學見解並不違和──這並不是說它符合科學認知,而是說,它並不妨礙你在科學知識與文學想像之間的「雙重接受」。
從科學到文學,這幾種不同訴求、不同層面的書寫自然,是互相支援,而不是互相牴觸。
我也相信我所喜愛的科學家都能理解這一點。寫出《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的瑞秋.卡森(Rachel L. Carson)曾說自己童年時很着迷於動物小說,而動物行為學的開宗大師勞倫茲(Konrad Z. Lorenz)在《灰雁的四季》(Das Jahr der Graugans)裏,也常將自己的情感和他所觀察的生物共振,他的作品,因而都有一種小說的氣味。他提到一隻名為「阿多」的雄雁,在失去伴侶後失魂落魄,竟從群體裏啄序很前面的領袖,短時間內淪落為「底層動物」(Omega-male),常常偷偷跟在勞倫茲身後。勞倫茲說:你看不到一隻灰雁的靈魂,因為牠無法用言語表達,所以你以為牠沒有。同樣的,你也看不到一個人類孩子的靈魂,他也說不出來,你卻假設他有。勞倫茲帶着對動物這樣的情感,觀察了生物的「銘刻」(imprinting),也寫出了那些迷倒小孩與大人的動物行為學經典。
我在想,或許連擬人的「動物寓言」也沒有失去它的魅力與意義,不然我們就不會讓孩子(甚至我們自己)去看《動物方城市》(港譯:《優獸大都會》),或愛上《鱷魚愛上長頸鹿》這般的繪本了。在臺灣,自然寫作者劉克襄所寫的動物文學,也依然打動許多人,且並沒妨害這些人在成長後追求科學精神的欲求。或許,從科學到文學,這幾種不同訴求、不同層面的書寫自然,是互相支援,而不是互相牴觸。真正的「自然騙徒」,應該是那些偽造情感的劣作生產者,或是出賣自然環境的科學家。
動物送給人類一門不朽的生命課
西頓的作品帶着永恆的,人類想與動物共感、溝通的情緒,但他總不忘拉自己回來一點點,因此,他的筆下雖然偶爾帶着感情謬誤,卻同時也有深沉智慧,此刻仍可以用環境倫理的某些哲學解讀、自省。
他說對北方印第安人來說,狗是友伴,「愛我,就要愛我的狗。」他為一隻瀕死的松雞發言:「難道野生動物沒有精神或法律的權利?人類憑什麼對同是生靈的動物做這麼長久而可怕的蹂躪,只因這生物不用他的語言說話?」而他相信自然的力量是一種亙古不變的秩序,面對死亡並不帶着偽善的哀慟:「沒有野生動物是壽終正寢,他的生命遲早都會以悲劇告終,問題只在於他可以和敵人對抗多久。」
我們閱讀西頓時,將重新感受到,動物曾參與了我們成長的教養過程。而我希望人類一代又一代,都仍將受動物的教養、啟發,並擁有做為一種生物,與生命搏鬥時所展現的光華──雖然微弱,卻如斯久遠、古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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