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宣誓風波

人大釋法陰霾下,香港法院如何處理宣誓司法覆核?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引起的宣誓風波捲到法庭,更盛傳人大會主動釋法,阻止兩人進入議會。爭議重重,香港法院會怎樣審議本案?

端傳媒記者 鄧子盈、許創彥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6-11-03

#立法會#香港#宣誓風波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的司法覆核案到高等法院應訊。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的司法覆核案到高等法院應訊。

11月3日早上,香港高等法院庭內庭外擠滿了本地和國際媒體,等待政府就立法會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一案的審訊細節。事件備受矚目,法院更將案件遷至5樓的科技法庭審議——這裏設置儀器和配套,讓庭外全層都能聽到庭內審議。

這宗司法覆核案件,破天荒由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司長共同入稟,他們要求法院聲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允許青年新政(下稱青政)兩名候任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再度宣誓,另外要求法院聲明,兩人因拒絕宣誓而喪失議員資格。

宣誓風波發生至今已三星期,席捲本港議會、法庭。期間,政府態度一貫強硬,更明言不排除會有人大釋法,引起社會嘩然;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雖然一度允許兩人再宣誓,但隨後卻改變初衷,決定在法庭裁決後才為兩位議員宣誓;在爭議爆發後,青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曾兩度嘗試再宣誓不果。

政府、梁君彥及青政三方,11月3日在庭上就《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作出不同解讀。究竟三方代表律師在庭上爭辯了什麼?這些爭議點有什麽重要性?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

三權分立下,法院有權裁定議員宣誓有效嗎?

假若法庭這次接納政府呈請,或會為議員日後的法律豁免權、宣誓形式劃下界線。以往部分議員在宣誓在任時,都會修改誓詞內容,作出政治宣言。例如2004年第3屆立法會就任時,梁國雄在宣誓時修改誓詞,將「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改成「效忠中國人民和香港居民」,又加入「爭取民主、公義和捍衛人權、自由」的字眼,被裁定宣誓無效,要再次宣誓。

青政一方反對呈請,提出《基本法》77條已經保障議員於會議廳內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加上基於三權分立、「不干預政策」下,不論當日兩名議員的宣誓行為如何,法庭都不能作出任何裁決,只有立法會主席是「最終裁決者」。

法官區慶祥在庭上質疑,法庭在這情況下到底有沒有理據裁定其誓詞是否有效。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不徐不疾地回應,這些必須在立法會解決,「只可循政治程序,不可循司法程序。」

但代表行政長官和律政司的兩名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莫樹聯,舉出《立法會條例》第73條反擊,認為條文已經列明選民或律政司司長,都可以以喪失資格為理由,針對議員提出法律程序。他們認為,議員於議會內發言跟宣誓有所區別,宣誓是憲法責任及要求,言論自由不能成為豁免理由。

政府一方更表示,立法會不是至高無上,立法會和立法會主席同樣受憲法限制,行政長官有權和責任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因此案件並不是干預立法會內部運作,只是釐清憲法爭議。

律政司就青年新政兩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宣誓而提出司法覆核。
律政司就青年新政兩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宣誓而提出司法覆核。

宣揚港獨等同拒絕宣誓,可即時解除職務嗎?

政府繼而就何謂「拒絕宣誓」作出定義,認為《基本法》第104條根本不容許議員拒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然而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宣誓場合宣揚港獨,即等同「拒絕宣誓」。政府一方細列兩人當日行為,例如公開表明效忠「Hong Kong Nation(香港民族)」、以「支那」發音讀出宣誓詞中的「China」,加上展示一張「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橫額,都構成傳遞「拒絕宣誓」的行為。

「《宣誓及聲明條例》允許每個議員宣誓時,作出有限度的不同,但沒有允許形式上絕對不同、甚至是誓詞基本內容的不同。誓言不可被詆毀至依稀的程序或含糊的字眼,保持其形式是為了保持表示對憲法效忠,要遵從其字眼和精神。」政府代表說。

政府一方其後再引用《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條文訂明議員一旦拒絕誓言,必須遭即時解除職務,無管任何原因或動機。換言之,假如政府勝訴,游蕙禎和梁頌恆的議席將即時懸空。

資深大律師潘熙反駁,即使因拒絕宣誓而被解除職務,《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也規定要由議員自行辭職。若議員沒有辭職,《立法會條例》亦清晰列明議員具體離職條件,包括只有在議員辭職、死亡、身患嚴重疾病等,議席才可能失效。然而議席有效與否,也只有立法會主席有權作定奪。

代表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也在這議題上提出質疑,指政府的說法是單一決定就能解除議員職務,但實質另有條文訂明,即使是議員干犯刑事罪行,都先必須有三分二的議員通過動議,才可以解除其議員職務。

梁君彥議會內改變裁決,法庭上也會改變陳詞嗎?

政府跟青政爭持不下,但歸納出青政的立場,是要堅持三權分立,司法和行政機關都無權干預立法會,只有立法會主席有權作出最終裁定。假如法庭駁回呈請,即是同意權歸立法會主席,那梁頌恆和游蕙禎到底有沒有希望,再度宣誓正式成為議員?

這半個月間,梁君彥對於是否容許梁頌恆和游蕙禎再次宣誓,態度明顯軟化。10月18日,當政府提出緊急司法覆核時,代表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曾嚴詞強調立法會主席有憲法責任,保障全部議員的權益,確保他們可以履行選舉承諾,因此梁君彥會繼續為梁頌恆和游蕙禎監誓。

但一個禮拜後,梁君彥改變初衷,決定暫緩兩人宣誓事宜,直到法庭裁決。到了11月3日司法覆核案開庭,梁君彥的立場變得更加模糊。細讀梁君彥一方的陳詞,他一方面反對政府司法覆核,堅持自己有權裁定議員再度宣誓,一方面卻保留「退路」,強調自己從未裁定兩人是否真的「拒絕宣誓」,指若法庭最終裁定兩人因拒絕宣誓而遭解除職務,將採納法庭裁決。

「立法會主席的關注點在於,立法會是否能依從《基本法》和立法會程序,恰當地、公正地和有秩序地履行其憲法責任。」翟紹唐代表梁君彥發言時說。

遊行人士焚燒《基本法》附件三抗議中央有意主動釋法干預立法會宣誓事件。
遊行人士焚燒《基本法》附件三抗議中央有意主動釋法干預立法會宣誓事件。

人大釋法疑雲下,香港司法界會如何面對?

梁君彥10月25日就青政兩人是否能再次宣誓更改裁決後,外界一直有指他受到政治壓力。其實早在梁君彥宣布更改決定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就在同日早上,公開表示「希望立法會主席能夠盡快處理好這件事」。

案件開審前夕,行政長官梁振英在11月1日,公開說不排除人大釋法;同日下午有傳媒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人大將於短期內主動釋法。消息震驚社會和法律界,大律師公會在11月2日發出聲明,強烈呼籲人大以最克制態度處理,形容在現階段釋法,肯定對香港司法權和終審權百害而無一利。

青年新政梁頒恆庭外表示,最關注案件將如何影響三權分立,以及影響日後議員自由。「三權分立在於立法機關去監察行政機關,如今的申請,卻有如行政機關不滿意立法一方的你,就可以搞你,這樣說不通。」

法院如常開庭之時,人大釋法消息仍不絕於耳,政府一方甫發言就特意強調,香港政府從未主動要求人大釋法,已去信人大常委查詢釋法事宜,至今仍在等候回覆。

審議本案的法官區慶祥過往曾負責不少近年觸目的司法覆核案。他在庭上聽取陳詞處之泰然,在各方陳詞完畢後,表示會押後及盡快作出裁決。自九七回歸以來,香港曾經歷四次人大釋法,不過,在香港法院仍在審議案件時,人大就主動釋法的情形,從未發生。

記者追問庭上的司法界人士,人大現階段主動釋法會構成什麽影響,眾人皆三緘其口。但無可否認,釋法將對司法制度、立法機關造成難以想像、史無前例的衝擊。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