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一年多的審理之後,英國專門監察安全及情報部門的獨立司法機關「調查權力法庭」(IPT)於10月17日裁定,英國情報機關「政府通訊總部」(GCHQ)在1998年至2015年期間暗中監視民眾、收集並儲存大量個人訊息的行為不合法。GCHQ 所收集的訊息包括民眾的個人財務資料、電子郵件、網頁瀏覽歷史、手機通話數據等。
今次訴訟源於2013年6月,前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合約僱員斯諾登 (Edward Snowden)對《衞報》披露了 GCHQ 的秘密監控項目 “Tempora”。2015年7月,「自由」(Liberty)、「隱私國際」(Privacy International)等多個民間人權組織聯合起來,就 GCHQ 大規模「截獲、收集和使用」公民通訊資料的行為向 IPT 提出申訴。
IPT 作出裁決後,「隱私國際」法律幹事 Millie Graham Wood 表示 GCHQ 無視民主制度,暗地裏大規模地監視民眾,早應該被起訴。
調查權力法庭
根據英國1984年頒布的《電信法》(The British Telecommunications Act 1984)中的第94條規定,當牽涉國家安全或國際關係事務時,政府部門有權監管並秘密介入通訊行業。2001年發生美國「911恐襲事件」之後,英國情報部門依據《電信法》第94條,廣泛收集公民通訊數據。但「隱私國際」指出,該條文並未明確規定資料收集權力可以用在哪些方面,導致情報部門濫用條文賦予的權力,且沒有預警措施;該組織認為,法律應該對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做,作出明確的說明。
這是自2013年斯諾登揭露美國和英國的秘密監控項目以來,對政府安全部門濫用監督權力的最重要判決之一。
根據 IPT 在網上公布的裁決書,情報部門收集的批量通訊數據(bulk communications data,BCD),包括「何時、何地、何人以及如何」使用個人電話與連接網絡,而憑藉這些訊息,情報部門可以追蹤到移動或固定電話的地理位置,以及用於訪問互聯問的電腦所在地址;而情報報門通過或明或暗的方式,獲得並保存的批量個人數據集(bulk personal datasets,BPD),包含了相當數量的個人詳細履歷、商業和金融活動、通訊和旅遊訊息等私人數據。
裁決書指出,這些行為顯然超越了《電信法》賦予安全部門的權限,侵犯了英國公民的私隱,同時也沒有遵守《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關於私隱保護的第8條。
自2015年11月,即在「隱私國際」等團體就 GCHQ 提起法律訴訟之後幾個月起,英國情報部門已更改其訊息收集方式,使其政策更加公開且符合法律。
聲音
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目前警察被賦予太多權力又缺乏監督,這削弱了公民的權利。
這個判決確認了英國安全部門十幾年以來非法監視全國的無辜者。
該判決沒有明確指出已被非法獲得的敏感個人數據是否會被刪除。
《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
來源:衛報、TechCrunch、BBC、隱私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