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9月26日晚報導,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一審判處內地勞工維權人士曾飛洋、湯歡興和朱小梅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立。曾飛洋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湯歡興和朱小梅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3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認為,曾飛洋指揮策劃了利得鞋廠罷工事件,導致相關企業無法正常生產,造成了嚴重損失,是事件的首要分子;湯歡興和朱小梅則分別在事件中負責網絡媒體宣傳和員工組織化管理,是事件積極參與者。
但此前受曾飛洋家屬委託的陳進學律師卻透露,「利得鞋廠工人許多維權活動均是自發進行,對曾飛洋的指控並不真實。」他曾於6月29日和7月4日兩次會見曾飛洋,但在7月時突然被解除委託,並被告知不得再會見曾飛洋。
曾飛洋是國內第一家勞工 NGO 番禺打工族服務部的負責人……他和我說,他服務工友18年,堅定地站在工人這一邊,從未退縮和畏懼,雖屢遭報復和迫害,無怨無悔,不忘初心。這樣的良心犯卻被構陷入獄,我會見時不禁流淚。
曾飛洋是廣東「番禺打工族服務部」的總幹事,有「工運之星」的稱號。該組織成立於1998年,長期關注工人權益,但於2007年被工商部門註銷登記,成為「非法組織」。湯歡興和朱小梅均曾為該組織成員。
2015年12月3日,在當地警方針對廣東多家主要勞工權利機構人員實施集體抓捕行動中,包括3人在內的至少15名 NGO 主要工作人員和工友被帶走。而番禺打工族服務部前員工孟晗、佛山勞工維權 NGO「南飛雁」負責人何曉波、番禺勞動者互助小組負責人彭家勇、廣州海哥勞工服務部志願者鄧小明等7人隨後被刑拘。2016年1月,彭家勇和鄧小明獲釋,其餘5人被正式批捕。除曾飛洋和孟晗外,其他人先後獲取保候審。6月8日,曾飛洋、孟晗、朱小梅和湯歡興被起訴。
在曾飛洋被捕20天後,中國官媒新華社等曾於12月22日刊發了由「新華視點」記者鄒偉撰寫的原標題為《揭開「工運之星」光環的背後「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主任曾飛洋等人涉嫌嚴重犯罪案件調查》的報導,指曾飛洋以勞工公益人士身份「插手勞資糾紛,挑動矛盾升級」;「以向境外提供中國的勞工運動情況報告作為條件」,長期接受境外資金資助;「作為有婦之夫,曾飛洋與至少8名女性長期保持情人關係」,「以幫助工人『維權』的名義,藉助自己的名氣地位,誘騙脅迫有求於他的女工、女志願者委身於他」。
曾飛洋的母親陳文英於4月11日向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訴新華通訊社、新華網股份有限公司、新華社記者鄒偉、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和廣州市第一看守所侵犯了曾飛洋的名譽權。
陳文英的委託律師常瑋平接受端傳媒採訪時表示:「一個人是不是有情婦屬於個人隱私,假設他有,新聞媒體也不應該在未經他允許的情況下報導;假設他沒有,那麼這個媒體就是在捏造事實,涉嫌侮辱,甚至誹謗的犯罪。」
但這起訴訟未能成功立案。據南華早報報導,起訴不到一個月,陳文英在壓力下妥協,警方於5月1日拿着陳文英的身份證前去撤訴。
聲音
(工人們)說飛洋幫他們幾千人討回了欠薪,他在做好事。
中國的社會進步是一個長期的漫長的過程,需要很長時間的博弈,也需要當事人付出一定的代價。付出就付出了,這也是為自己追求的理想做出一些犧牲。他們這些行為最終會得到廣大人民的認可。
很明顯,當局想讓他們依靠政府和制度來處理類似的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