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美國司法部入稟民事訴訟,尋求追討回逾10億美元贓款,而備受關注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簡稱一馬公司)醜聞,突顯了長期困擾馬來西亞的體制崩壞,以及政府介入經濟過深的問題。若要遏制醜聞再次發生,馬來西亞在未來必須重新思考政府在經濟上的角色,同時也得從國家治理制度上杜絕政治人物的濫權。
馬來西亞金融醜聞的新指標
馬來西亞擁有悠長的金融醜聞歷史,其中不少涉及國營企業和機構,或是馬來西亞慣稱的「官聯公司」(government-linked company, GLC)。信手拈來,就包括上個世紀80年代,曾在香港鬧出人命的土著金融公司醜聞;90年代國家銀行炒匯而損失300億令吉的醜聞,以及2000年後捲入兩任華裔交通部長的46億令吉巴生港口自由貿易區醜聞。
然而,在去年初全面爆發的一馬公司醜聞,與之前的醜聞相比,無論是規模還是直接捲入的政府層次,都是史無前例。這是馬來西亞首次,有首相被指通過私人銀行戶口挪用官聯公司款項,且數額高達數十億令吉(其中一個最大筆的款項是約6億8000萬美元,當時價值相等於26億令吉)。